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的汇报

时间:2020-02-19 04:09:57 浏览量:
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的汇报
 首先,对国家七部门检查组各位领导检查指导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表示诚挚的欢迎!按照专项督查的通知精神,我们认真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就***市有关工作情况简要作以汇报。
一、我市基础教育的基本情况
我市行政区划现为8区10县。截至2010年末,我市共有基础教育中小学2175所,其中:小学校1592所,初中学校430所,高中学校133所,特殊教育学校19所,工读学校1所。在校学生903,616人。共有教职工86973人。此外,有幼儿园867所,在园幼儿132,345人,教职工9902人。
二、落实政府责任情况
1.***市2010年教育拨款693,038万元,较上一年的642,562万元,增长了7.86%。2007年起,我市取消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杂费;
2008年起,取消了城市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从2010年起,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小学400元、初中600元,并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补助公用经费。
2.2011年,我市新建4所中小学校,改造城区8所薄弱学校,投入资金约2.1亿元,经费来源为教育费附加和校舍加固资金。2010年,我市足额下拨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26942.1万元;
下拨中职助学金2636.3万元,受助人数约3.5万人;
下拨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4670万元。所有各项经费均足额下发使用,未发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截留、挪用、挤占教育经费行为。
3.对城区1000名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发放助学金,对盲生购置教具补助;
为1.3万名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进城务工就业子女发放助学金;
对2.5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
4.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未发生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等行为。
三、规范办学行为及收费情况
1.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地税局联合制发了《***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禁止公办幼儿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园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园费、赞助费、支教费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应酌情减免有关费用。各级公办幼儿园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幼儿英语口语训练等必要的服务性代收费,要本着资源、公开、公示的原则,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
2.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有关规定。近年来,我们每年召开两次由区、县(市)相关领导参加的专门会议,专项部署此项工作,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组织征订未经省教育厅审批的学辅材料,抵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到学校推销学辅材料的行为,严禁在学校内公示省教育厅推荐以外的学辅材料。并利用到校视导的机会进行检查。从掌握的情况看,区和学校统一为学生征订学辅材料的现象基本杜绝。
3.《义务教育法》修订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出台后,国家从2006年提出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公助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为稳妥起见,我市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按照“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批次进行了清理。2007年清理了17所,2008年清理了11所,2009年清理了最后的21所(3所规范为民办学校,18所回归公办学校)。对于最后一批18所民办公助学校,为平稳过渡,我们采取了“老生老办法”的过渡性收费办法,虽然这一办法比较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但由于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后时限,国家要求我们返费整改。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公助学校在过渡期间收费问题的整改意见,市委、市政府提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严肃执行国务院领导批示,做好稳定工作”的要求,我们采取积极措施,返还了超过清理规范时限继续收取的2010年学费。回归公办的原民办公助学校不再招收新生,新生都是以举办学校按学区和对口校招收,在校生一律执行公办的收费标准。
4.对哈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遵循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平等、相对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减少“大班额”的原则进行招生,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小学和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对口初中政策,入校后实行“两先一抽不调”的分班原则,坚决不允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实行“公办校不招择校生、要择校找民办”的办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以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受与哈市学生同等的待遇。
5.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在及时转发了省《通知》(黑价联〔2011〕25号)的基础上,市物价局、教育局,市委、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哈价联发〔2011〕22号),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下发到区、县(市)与市直学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我们取消了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补课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费、单元练习测试卷费、饮用纯净水费、本子费、课本费七项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费不再向学生收取,健康体检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目前我市中小学校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都在省界定的范围和标准之内。
6.在“三限”政策执行上,我们按照招生计划,对市区内的省、市重点高中,由市招生办通过计算机系统设定录取分数段,实行电子录取方式,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不参与录取,避免了人为的干预。在“限人数”上,不超过上限30%录取。在“限收费”上,绝大多数的省、市重点学校,按7000元/年的标准收费,其他普通高中按1000~5500元/年的不同标准收费,没有一所学校突破省制定的最高7000元的收费标准。为确保对招收择校生的监管力度,我们从制度入手,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和审计制度。市、区教育局每年都将择校生的收费列入专项审计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的验收和检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
我市一贯重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市确立了在市和区、县(市)两级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和区、县(市)的纠风办、监察局、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党政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主管市长组织召开局际联席会议,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强调日常工作由纠风办牵头,各部门依据其职能密切配合。二是建立了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市纠风办积极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组织召开协调会,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对重要的政策方面的问题和重要案件,市纪委、纠风办的领导亲自把关、批示,并派专人督办。三是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全力推行“阳光收费”,增加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四是加强收费的财务管理,对所有收费都实行“收支两条线”。开发了财政票据管理和收费审核管理系统软件,建立了财政收费直缴、票据管理和收费审核为一体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五是加强了对收费和投入的专项审计,市审计局多次对中小学收费进行专项审计,并就有关问题写出专题调研报告。六是加强监督检查。治理教育乱收费各责任部门,全部设立了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并通过电台的《行风热线》节目及《纠风直通车》网站,广泛受理群众关于教育乱收费方面的投诉。市教育局把规范收费纳入对学校视导内容,教育局所有机关干部人人包校。今年秋季开学,全局70多名机关干部共视导110余所学校,检查学校收费公示、举报电话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纪检监察处、财审处、基教一处、基教二处、师训处、职成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学校进行抽查。纪检监察处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处理纠正。2011年,市教育局共组织8个检查组,对群众举报乱收费线索进行调查。查处涉及乱收费问题学校7所,叫停1个补习班,党政纪处分4人,对6名有关责任人实施“一票否决”,对5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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