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涉台婚姻的现状及思考

时间:2020-12-07 16:26:09 浏览量:

 **区涉台婚姻的现状及思考

 一、我区涉台婚姻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随着两岸交流交往活动的日益增加和两岸交流交往领域的不断扩大,两岸人民的联系更加密切。自两岸开放以来,我区涉台婚姻数量已达30多对,大部分集中在大场镇的大华、**地区和张庙、罗店、罗**等街镇,我区有常住台胞101人,中小幼学校就读的台湾学生30人。大陆籍新娘的平均年龄为36.6岁,台湾男子为54.5岁。

  (二)特点

 我区的涉台婚姻呈现出以下特点:

  1、“老夫少妻”逐渐向年龄差距小转变。90年代初,有些妇女是以“脱贫为目的”,为了争取早日被台湾对象接纳,不论对方的职业、文化层次、身体状况、年龄差异如何,就急于结婚,导致有的年龄悬殊大,年龄相差10—20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台湾中青年男性在大陆工作或学习,他们与**女青年在长期接触中产生了感情,结婚成家,使得涉台婚姻中台湾男性的年龄逐渐下降。据统计,**现在涉台婚姻的男性台胞年龄多集中在30至45岁间,占男性台胞总数的65%。婚姻年龄差在5到10岁的居多,占到整个涉台婚姻的7成左右,涉台婚姻的年龄差距正逐渐变小。

  2、婚后留居大陆者增多。以往涉台婚姻人员大部分都希望去台湾居住,尤其是对于大陆女性配偶而言,取得台湾居住权或身份,改变目前生活环境是她们婚嫁台湾的主要目的。近年来,由于大陆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台胞在大陆投资、经商或从事经营管理多年,事业顺利、工作稳定、收入丰厚,在大陆已经购买住房,生活较为安定和富裕,因此选择在大陆定居的台胞人数逐年增多,

 这部分人多数是学历高,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等工作。

  3、“老兵婚姻”多的现象逐渐减少。一些国民党老兵,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到了六、七十岁了还是孑然一身,这些老兵需要有个“伴”,通过亲戚朋友或者婚介机构介绍到大陆来“招亲”。由于这是时代的产物,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现象将逐步减少甚至消失。

  4、文化层次较低逐渐向高转变。早期我区嫁台人员中,初高中文化以下占大多数,同样,与她们结婚的台湾配偶,文化程度也相对较低,绝大多数都是初中以下学历,但近年来随着大陆经济社会的发展,两岸民间交流的增多,过去常见的“生存式婚姻”如今已难觅踪影,两岸婚姻正逐渐“去功利化”而回复婚姻本来面目,双方配偶的文化层次也随之提高。

  二、我区涉台婚姻存在的问题

 涉台婚姻的迅速发展为我们开展对台工作,争取祖国统一创造了有利条件。两岸通婚联姻,台胞来大陆的机会增多,社会活动也随之频繁,对大陆的建设成就和改革开放后所取得的丰硕成果有所了解,增强了台胞对祖国大陆的认同感和向心力。但由于两地联姻,男女年龄差距大、婚姻基础不牢,两岸传统道德观念、习俗等的差异,产生了种种值得我们深思的矛盾和问题。

 (一)夫妻年龄差异大,医保养老问题突出。有一些女性结婚时只看对方的经济条件,只要对方经济上有能力,就不考虑年龄差异,嫁给与自己父辈同龄的台湾老人为妻。而台湾一些老人在择偶时明显只注重外貌好和年轻女子,不考虑其他问题,以致涉台婚姻中老夫少妻多,祖孙辈新人大有其人。一旦经济上遇到困难,双方都会感到很无奈。如台湾老兵王某,83岁,在1994年娶了大陆女赵某,双方年龄相差28岁,目前回**定居,由于双方都无经济基础,无医保,一旦遇到身体不适,昂贵的医疗费用就成了难题,目前区台办正努力协调解决中。又如台湾老兵张某,83岁,娶了年龄相差20多岁的大陆女刘某,长期租住在**。由于张某患有帕金森症,不能行走,神智时清时混,生活不能自理,起居全靠刘某照顾,如今刘某随着年龄增大,照顾张某有点力不从心,加上张某的台湾亲属不再寄生活费,他们的基本生活难以维持

 。区台办获悉后,专程上门看望张某,送上慰问金并与张妻刘某交谈,希望她照顾好张某的日常生活和病情,保持与居委会的联系,同时与台湾海基会联系反映情况,请求他们帮助联络张的在台亲属。后经我办、大场镇统战科、城市绿洲一居委多方不懈努力,终于将张某送回台湾亲属家中。

  (二)大陆配偶地位低,生活压力大。一是从涉台婚姻中我区女方的情况分析,我区嫁台女性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个体素质不高,婚前以无业人员为主,自身生存能力较差,再加上有些是离异女子,或拖儿带女,或负债较重,嫁台动机本以经济为主导。嫁**以生活在主流社会以外或边缘的女性为绝大多数。嫁台后生活上靠男方供给,经济上依赖性过强。由此产生的后果是,台湾方家庭对大陆配偶往往不够尊重,大陆配偶大多负担沉重的家务劳动而在家庭中没有地位。二是由于两岸在传统道德观念上和风俗习惯上存在较大差异,加上台湾大男子主义和忠孝为先观念十分浓厚,造成男女社会地位不平等。三是台湾当局对“大陆新娘”表现出明显的排斥,如探亲制度、就业政策、家庭财产的划分继承以及移居台湾的户籍制度等方面,台湾的法律规定都有不利于甚至歧视大陆新娘的倾向,使嫁到台湾去的女性群体在各方面受到限制,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嫁台女性不仅没有医保,不能就学,不能办信用卡,不能当监护人等基础权利,而且大陆的学历还得不到承认等等。

  (三)“速配”婚姻多,婚后感情基础薄弱。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大陆穷、台湾富,能找个台湾先生是自己福气的想法在许多大陆女性心中滋生,而台湾单身汉则依托两岸的物价差,自己在台湾是穷人,成家立业都十分困难,却能在大陆轻而易举地实现家庭梦想,加上一些女性心中只有一个“钱”字,不劳而获,一夜暴富思想严重,就不管对方年龄多大,相貌、性格、身体状况如何,一拍即合。另外,在我

 区嫁台女性中离异女子的比例较高,存在欲借再婚远嫁来逃避事实的现象。因此产生了速配婚姻多,造成了两岸新人在认识、了解上的先天不足,加上双方在传统道德观念上的差异、年龄上的差距,以致婚后夫妻感情淡薄,互相缺乏关爱、真诚和沟通,缺少平等和谐的气氛,给我们的对台工作造成很多不利因素。

 三、几点思考

 针对我区涉台婚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谈几点思考: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端正思想认识。一方面要发挥正确舆论导向作用,让社会认识到涉台婚姻在促进两岸的和平发展和对沪台经济、商贸、旅游、文化等交往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化解人们对这一特定婚姻群体的偏见,消除歧视;另一方面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涉台新娘爱国、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和创业意识的教育和常规知识培训。让她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婚姻观,端正婚姻动机,并提升她们的个人保护意识和道德修养,维护个人的尊严和国家形象。

  (二)完善工作机制,维护涉台婚姻健康发展。台办、民政、公安、司法、工商、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涉台婚姻通报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维护涉台婚姻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联系渠道,加强与涉台婚姻人员的联络。依托台办或者台湾同胞联谊会,成立涉台婚姻大陆配偶联谊会,把两岸婚姻家庭的联谊工作当作重要事情来抓,民政、台联会以及妇联等有关部门应当更好的发挥协助作用,调动力量,建立一个有效网络,共同建设好涉台婚姻大陆配偶的娘家。

  两岸婚姻家庭已经成为推动两岸民间交流,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力量。两岸配偶及家庭与两岸关系发展休戚与共、命运相连,两岸关系稳步前行,婚姻家庭关系就风调雨顺,两岸配偶亲人就得实惠。维护好两岸和平发展局面既是两岸婚姻家庭共同利益所系,也是我们共同的历史责任。

 **区台办

 2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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