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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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2019〕17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通“两难两多一长”堵点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秘〔2019〕14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为做好2019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XX风景区、经开区、XX风景区管委会,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市有关单位。 二、考核指标 主要考察各地、各有关单位“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皖事通”APP应用推广,以及推进线上“一网通办”、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推进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等落实情况,设分值100分。具体指标及评分标准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2)。 三、考核方式 主要通过核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数据、查证佐证材料、电话及网络回访、现场检查(仅县区)相结合的方式,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请被考核单位于2019年1月15日(周二)前将佐证材料发至XXXXXX@163.com。 四、考核时间 2019年1月10日开始,2019年1月31日前结束。 五、组织实施 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考核小组,实行严格的分工、审核制度,确保考评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六、结果运用 考核分值按比例折算计入2019年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市委综合考核。 考核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 XX XXXXXXXXXXX 市信息办

  XX XXXXXXXXXXX 市编办

 XXX XXXXXXXXXXX 附件:1.2019年市有关单位“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2019年各县区、管委会“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

 2019年市有关单位“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权重 分值 三级指标/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及说明 1 工作部署 推进 (10分) 组织领导 (7分) 1 坚持“一把手”负责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调度“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牵头科室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工作对接顺畅无推诿。按要求落实的得1分,未按要求落实的酌情扣分。 ▲查证有关资料(加▲需被考核单位提供佐证材料,下同) 2 3 按要求及时报送业务梳理、平台建设、系统整合、信息共享等方面各项材料、表格、案例,每缺一次扣0.5分,报送质量差和不及时酌情扣分。 查证有关资料 3 2 建立市县联动推进工作机制,系统内县以下层级实施清单编制标准化、事项进大厅、主题窗口建设等工作推进有力。成效好的得2分,成效差的不得分。 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 4 1 本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工作业务培训。开展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查证有关资料 5 宣传推广 (3分) 1 加大互联网政务服务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发布有关宣传报道不少于3篇。每少一篇扣0.4分。 ▲查证有关资料

 6 2 加大部门应用案例宣传推介,做法及成效被省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得2分,没有相关报道的不得分。 ▲查证有关资料 7 政务服务事项 标准化 (20分) 目录清单 (市县乡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2分) 2 按要求编制本系统市县乡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目录清单情况,报送不及时、编制质量差、缺项、漏项等,按比例扣减。 查证有关资料、平台检查 8 目录清单 (县乡村公共服务事项,2分) 2 按要求编制本系统县乡村依申请类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情况,报送不及时、编制质量差、缺项、漏项等,按比例扣减。 查证有关资料、平台检查 9 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实施清单编制 (1分) 1 2019年6月25日前,按要求完成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实施清单编制任务的得1分,未及时完成不得分。 平台检查 10 实施清单应领俱领 (1分) 1 常态化认领省直部门下发或变更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母版”,未经市编办和政务服务中心同意擅自不认领的,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平台检查 11

 实施清单 准确度 (14分) 14 本部门实施清单要素符合编制标准的,得14分;抽查不符合的按比例扣减。编制标准见附录。 平台检查 12 “皖事通”APP应用推广(11分) 部门政务服务移动端与“皖事通”APP对接情况 (1分) 1 部门独立建设的政务服务移动端是否接入“皖事通”APP。接入的得1分,应接未接的不得分。 抽查评估、平台检查

 13 部门各类服务事项接入“皖事通”APP数量情况 (5分) 5 部门服务事项接入“皖事通”APP数量情况,接入一个得3分,每多一个得1分,得满5分为止。 平台检查 14 “皖事通”APP宣传推广情况 (5分) 5 按要求向企业群众开展“皖事通”APP宣传推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注册使用,宣传情况每月上报。根据上报情况、开展效果评分,最高得5分。 平台检查、查证有关资料 15

  推进线上“一网通办” (40分) 统一入口 (3分) 2 部门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有关的第三方系统接入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情况,应接入而未接入的,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 抽查评估、平台检查 16 1 部门网站首页的重点区域通过栏目链接、文字或图片链接引导至安徽政务服务网本部门频道的得1分,未链接的不得分。 抽查评估 17 事项同源发布 (1分) 1 部门门户网站(含下属机构)、第三方服务入口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与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同源情况。发现一个未同源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抽查评估、平台检查 18 政务信息 资源共享 (3分) 3

 按照《XX市人民政府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一批)》要求,上报数据清单的得3分。 平台检查 19 政务信息 系统整合 (4分) 1.5 部门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和工作推进时间表的,得1分;按要求上报整合进展的,得0.5分。 ▲查证有关资料 20 0.5 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没有审计的单位考察本部门政务信息整合完成情况。 市审计局提供有关材料 21 2 向“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和其他部门自建系统提供可共享交互服务接口数量,每有1个加1分,得满2分为止。 ▲查证有关资料、平台检查 22 系统对接情况 ( 6分) 5 部门自建系统与市平台完成对接。 1.有一个应接未接的,扣1分,扣完为止。 2.完成对接但不符合要求的(未在申报环节链接取号、办件推送不及时、不符合规范等),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查证有关资料、平台检查 23 1 省直垂建系统与市级平台对接中,部门积极协助并开展测试,并按要求报送对接和测试资料,得1分,不按要求开展不得分。 查证有关资料、平台检查 24 网上办理深度 (4分) 1 2019年6月底事项网办深度二级以上达到90%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平台检查 25 3 事项网办深度。 得分=[(二级事项比例*0.8)+(三级事项比例*0.9)+(四级事项比例*1)]*3分。 平台检查 26 推进线上“一网通办” (40分) 办件情况 (6分) 2 部门事项零办件情况。得分=2-(零办件事项数/部门总事项数)*2分。 平台检查,▲确无办件的提供说明材料。 27 2 部门超时办件情况。 按未超时办件占比*2得分。

 平台检查 28 1 引导企业、群众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申报的办件占比情况。 平台检查 29 1 政务服务办件录入政务服务平台情况(含数据交换)。全量交换或录入的得满分,未落实的酌情扣减。 平台检查 30 统一支付对接 (0.5分) 0.5 部门开通网上支付情况。 得分=已开通网上支付事项数/网上可办涉及收费事项数*0.5分。 平台检查 31 电子证照应用 (2分) 1 开展电子证照制证工作,有一个应制未制的扣0.5分。 对照省下发的电子证照目录 查证有关资料、平台检查。 32 1 开展电子证照应用工作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查证有关资料、平台检查 33 减证便民应用 (1.5分) 1.5 部门落实减证便民情况。除暂不能网上核验的申请材料外,其他材料在实施清单中调整到位。按要求落实的得1.5分,未按要求落实的不得分。 平台检查 34 推进线上“一网通办” (40分) 集成服务和 联合办理 (6分) 6 围绕场景服务、便民服务等内容,部门开展集成性、跨部门、跨层级联合办理应用情况,及开展特色网上政务服务情况。每有一类应用的,牵头部门得2分,协办部门得1分,得满6分为止。 平台检查 35 互动处理情况 (2分) 2 政民互动中投诉、建议、咨询及纠错等处理情况。 未及时办理的,每件扣0.2分。 平台检查 36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 (1分) 0.5 部门在办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时进行项目代码校验(凭码办事,不含项目代码未生成前办理的事项); 得分=有项目代码的办件数/本部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办件数*0.5分。 平台检查 37 0.5 事项办结后及时上传审批结果文件,得分=上传了审批结果文件的办件数/本部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办件数*0.25分; 审批结果文件标注项目代码,得分=标记项目代码的审批文件数/总审批结果文件数*0.25分。 平台检查 38

 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 (11分) 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情况 (4分) 4 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受理、办理、发证,无明进暗不进现象(市政府批准在部门大厅办理事项、待进新大厅事项、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意暂缓进入事项除外)。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查证有关资料、平台检查 39 综合窗口组建 (3分) 3 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成员单位,按质量、时限要求及时提交标准化受理手册,开展窗口业务培训。受理、办理、出件环节衔接顺畅,仅需形式审查的即办件委托综合窗口直接办理,未发现申请人到部门和窗口“两头跑”问题。落实得3分,未实现酌情扣减。 查证有关资料、现场检查 40 派驻工作人员 (4分) 2 按要求及时派驻合格工作窗口人员,服务统一安排,承担综合窗口的综合受理、办理、出件工作。 现场检查 41 2 派驻科级干部担任窗口首席代表,并在窗口日常办公。落实得2分,未实现酌情扣减。 查证资料、现场检查 42 推进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 (8分)

 单事项最多跑一次达标(1分) 1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做到“最多跑一次”。全部实现得1分,未实现按比例扣减。 平台检查 43

 多事项主题服务跑一次 (2分) 2 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主题类综合窗口,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按要求制定方案、密切协同、落实工作,纳入窗口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出件。落实得2分,未实现酌情扣减。 平台检查,▲查证有关资料 44 压缩办理时限 (2分) 2 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平均办理时限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现得2分,未实现按比例扣减。 平台检查 45 样本公开和网上预审 (1分) 1 每个事项的申请材料,逐项在网上和窗口公开材料样本,要求公众自编的申请表格或文书,详细说明格式、内容、要求,为公众提供高仿真、可视化指引。各部门推行申请材料网上预审,正式申报前对材料存在问题进行详细指导,解决群众申报跑多次问题。 窗口检查 平台检查 46 快递服务 (1分) 1 全面推行快递上门收取申请材料和送达办理结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中,产生物流快递的事项占比情况,平均数以上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平台检查,▲未经大厅EMS窗口寄送的需补充佐证材料 47 智慧审批 (1分) 1 开展以由电脑审批代替人工审批的“智慧审批”应用情况。含无需人工干预的网上查证及证明打印、自助发证、在线备案等服务事项。 ▲查证有关资料、平台检查 注:以上考核指标如部门不涉及的,不考核该项指标。

 附件2 2019年各县区、管委会“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权重 分值 三级指标/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及说明 1 工作部署推进 (10分) 组织领导 (4分) 2 坚持“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印发会议纪要或作出明确批示。按要求落实的得2分,未按要求落实的酌情扣分。 ▲查证有关资料(加▲需被考核单位提供佐证材料,下同) 2 1 建立健全调度、通报制度,政府办牵头抓总,按月召开调度会研究工作,解决问题。按要求落实的得1分,未按要求落实的酌情扣分。 ▲查证有关资料 3 1 按要求及时报送业务梳理、平台建设、系统整合、信息共享等方面各项材料、表格等情况及质量,每缺一次扣0.3分,扣完为止。 ▲查证有关资料 4 督查考核 (2分) 1 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列为重点督查事项,组织开展督查。按要求落实的得1分,未按要求落实的不得分。 ▲查证有关资料 5 1 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得1分,未纳入的不得分。 ▲查证有关资料 6 宣传推广 (4分) 1 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培训工作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0.5分。 ▲查证有关资料 7 2 加大相关案例宣传推介,报送案例做法或在省级主流媒体刊登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查证有关资料 8 1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快报信息每报送一条得0.2分,得满1分为止。 ▲查证有关资料 9 政务服务事项 标准化(14分) 目录清单 (县乡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1分) 1 按要求梳理上报县乡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目录清单情况,报送不及时、编制质量差、缺项、漏项等,按比例扣减。 查证有关资料、平台检查 10 目录清单 (县乡村公共服务事项,1分) 1 按要求梳理上报县乡村依申请类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情况,报送不及时、编制质量差、缺项、漏项等,按比例扣减。 查证有关资料、平台检查 11 实施清单 (市县乡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1分) 1 按要求组织编制县乡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实施清单个性要素情况,线上编制及时的,得0.5分;事项实施清单编制完整的,得0.5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平台检查 12 实施清单 (县乡村公共服务事项,1分) 1 按要求组织编制县乡村依申请类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个性要素情况,线上编制及时的,得0.5分;事项实施清单编制完整的,得0.5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平台检查 13 事项认领情况 (2分) 2 各县认领事项未达到标准化清单50%的单位数量占比,全部达到得2分,其他按比例扣减。(包括各县区、管委会下辖乡村,不含开发园区本级) ▲未认领事项需提供说明,平台检查 14 实施清单准确度 (8分) 8 实施清单要素符合编制标准的,得8分,不符合的按抽查出错率扣减。 编制标准见附录;平台检查 15 皖事通APP 应用推广 (15分)

 服务接入“皖事通”APP情况 (3分) 3 根据各县(区)接入服务数量计分,每接入一个得1分,得满3分为止。 平台检查 16 在“皖事通”APP提供服务总访问情况(5分) 5 根据各县(区)总访问量除以本县(区)常住人口占全县(区)人口的比例,按排名依次得分 。 平台检查 17 “皖事通”APP用户情况 (5分) 5 各县(区)“皖事通”APP注册总数与本县(区)常住人口数比例,按排名依次得分。 平台检查 18 “皖事通”APP宣传推广情况 (2分) 2 按要求开展“皖事通”APP宣传推广的得2分,未按要求开展的不得分。 查证有关资料、平台检查 19 推进线上“一网通办” (30分) 县级门户 (2分) 1 2019年6月底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1. 乡镇(街道)全部“点亮”得0.6分;每少一个扣0.1分,扣完为止。 2. 村(社区)全部“点亮”得0.4分;每少一个扣0.1分,扣完分为止。 平台检查 20 0.5 2019年11月底完成门户“双百”高频事项展示的,得0.5分。 平台检查 21 0.5 县(区)政府网上政务服务存在多门户,发现一个扣0.5分。 平台检查 22 办事指南同源 (1分) 1 县(区)政府门户、部门门户、移动端、第三方服务入口等渠道办事指南同源情况,发现一个未同源的,扣0.1分,扣完为止。 平台检查 23 统一入口 (0.5分)

 0.5

 县(区)部门网站首页的重点区域是否通过栏目链接、文字或图片链接引导至县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本部门频道,县(区)门户网站首页的重点区域是否通过栏目链接、文字或图片链接引导至县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本地区频道。发现一个未链接的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平台检查

 24 政务信息 系统整合与资源共享 (1.5分) 1.5 建立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源头管控机制得1分,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制度得0.5分,未建立不得分。 ▲查证有关资料 25 安全保障体系 (1分) 1 制定平台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安全应急保障综合预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人,得1分;如出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或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此项不得分。 ▲查证有关资料 26 网上办理深度 (2分) 0.5 2019年6月底,政务服务事项二级以上网办深度达到90%,完成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平台检查 27 1.5 各县(区)全程网办事项的比例达到30%;得分=比例/0.3*1.5分,最高得1.5分。 平台检查 28 办件情况 (2.5分) 2 各县(区)办件量情况。超过全县(区)万人有效办件量平均值得2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每万人办件量指=办件总数/常住人口总数*10000 平台检查 29 0.5 县本级事项办件承诺时限。 本县(区)平均承诺时限低于3县1区平均承诺时限,得满分;高于平均承诺时限的按比例得分,得分=0.5-(本县平均承诺时间-县区平均承诺时间)/县区平均承诺时间*0.5。 本县平均承诺时限=本县事项总时限/事项数; 县区平均承诺时限=县区平均承诺时限总和/4;平台检查 30 电子证照建设 应用成效 (5分) 3 各县(区)制证种类及使用频率高的证照制证情况。 1.各县(区)制证种类情况,得分=制证种类/省下发制证目录种类*1分。 2.各县(区)电子证照制证量情况。得分=县(区)制证量/县(区)制证总数*系数),最多得2分。系数根据县(区)常住人口比折算,系数=本县(区)常住人口数/全市人口总数。 平台检查 (依据省下发第一批电子证照目录) 31 2 各县(区)电子证照应用情况。 在事项办理中实现电子证照应用的,每有一类电子证照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得到应用得0.5分,得满2分为止。 查证有关资料、平台检查 32 统一身份认证 (6分) 2 各县(区)注册个人用户数与本县(区)常住人口数比例计分。比例最高的得2分;其余以比例最高的为基数等比折算。 平台检查 33 2 各县(区)注册法人用户数与本市注册企业数比例计分。比例最高的得2分;其余以比例最高的为基数等比折算。 平台检查 34 2 各县(区)活跃用户数(含法人)与本市常住人口数比例计分。比例最高的得2分;其余以比例最高的为基数等比折算。 平台检查 35 统一支付情况 (0.5分) 0.5 各县(区)开通网上支付情况。 得分=已开通网上支付事项数/涉及收费事项数*0.5分。 平台检查 36 统一物流情况 (0.5分) 0.5 县(区)本级产生物流快递事项占政务服务事项比重,按平均数得分,平均数以上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查证有关资料、平台检查 37 联合办理和流程优化 (5分) 5 围绕企业和群众关注的民生领域,以群众办“一件事”为标准,针对企业开办、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高频事项,开展集成服务和特色服务,推进集成性、跨部门、跨层级联合办理应用的情况。每有一个此类应用的,得0.5分,得满5分为止。

 查证有关资料、平台检查 38 线上线下融合 (0.5分) 0.5 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件通报制度并执行,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管理平台。做到的得0.5分,未做到的不得分。 ▲查证有关资料、平台检查 39 智慧审批 (0.5分) 0.5 开展以智能审批代替人工审批的“智慧审批”应用情况。 每有一项应用的,得0.2分,得满为止。 ▲查证有关资料、平台检查、现场检查 40 政民互动 处理情况 (1.5分) 0.5 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系统开展政民互动中投诉、建议等工作落实。实现的得0.5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查证有关资料、平台检查 41 1 政民互动中投诉、建议、咨询及纠错等及时处理情况。未及时办理的,每件扣0.2分,扣完为止。 查证有关资料、平台检查 42 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 (25分) 健全各级 政务服务大厅 (10分) 10 各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机构设立情况,全部建立得10分,未建立分级按比例扣减。 平台检查、▲查证有关资料、现场检查 43 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10分) 10 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比例达到70%的,得10分,未达到按进驻比例/0.7*10得分。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在窗口统一受理、办理、发证,无明进暗不进现象(政府同意暂缓进入事项除外)。 平台检查、▲查证有关资料、现场检查 44 “一窗” 分类受理 (5分) 5 进驻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事项50%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标准化受理手册齐备,窗口业务培训正常开展。受理、办理、出件环节衔接顺畅,仅需形式审查的即办件委托综合窗口直接办理,避免申请人到部门和窗口“两头跑”问题。实现得5分,未实现按比例扣减。 ▲查证有关资料、现场检查 45 推进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6分) 最多跑一次达标 (2分) 2 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做到“最多跑一次、多次是例外”的得2分,未实现按比例扣减。 平台检查 46 平均跑动次数 (1分) 1 各县(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平均跑动次数,按比例折扣得分。 平台检查 47 多事项主题服务跑一次 (3) 3 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主题类综合窗口,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按要求制定方案、密切协同、落实工作,纳入窗口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出件。落实得3分,未实现的酌情扣分。 现场检查、 平台检查,▲查证有关资料 注:管委会考核不涉及的指标不扣分。

 附录: 实施清单准确度考核要素指标 基本信息 权力来源 明确标注权力来源及权力来源是否正确。 数量限制 明确标注该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办件类型 明确标注事项的办件类型;此为多选项,承诺件和即办件两者必选其一,上报件、联办件可多选。 事项编码 按统一编码规则进行赋码。 服务对象 明确标注服务对象(如法人、自然人)。 法定办结时限 明确标注该事项的法定办结期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明确标注该事项的承诺办结期限。 到现场次数 明确标注需要到现场次数。到现场次数与网办深度、是否支持快递不得有明显矛盾。 办理地点 明确标注该事项的办理地点,要求办理地点有明确街道名称、门牌号、房间号或者窗口号。 办理时间 明确标注该事项办理的时间周期。如【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结果名称 明确有无结果名称。如有,需明确办理结果的法定规范化名称。 结果样本 明确有无结果样本。如有,需上传结果样本附件,并对涉及隐私信息进行模糊化处理。 咨询电话 明确标注该事项受理部门的咨询电话,必须要有人工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明确标注该事项监督部门的监督电话。 电话准确性 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有区号,且号码原则上不相同。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明确注明该事项受理所需材料名称,且材料名称不存在介质要求或有歧义的描述,如【存在“原件”、“复印件”等介质要求,“其他材料”、“相关材料”等兜底性用词】。 材料来源 明确注明该事项受理所需材料的来源或材料的出具部门,如【材料名称:户籍证明;出具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规格份数 明确注明该事项受理所需材料的份数和介质要求,如【原件、复印件、电子版】。 电子表单 该事项需要申请人填写的表格需提供空白电子表单下载服务。 材料样本 该事项需要申请人填写的表格需提供示范性材料样本下载服务。 电子表单 准确性 该事项提供下载的空白电子表单的内容要与事项相符,可编辑,无乱码、死链等情况。 材料样本 准确性 该事项提供下载的材料样本要完整规范,内容明确、参考性强,并对涉及隐私信息进行模糊化处理。 填报须知 不得为空,要详细列明材料格式、内容、清晰度等要求。 办理流程 流程内容 详实性 事项提供的办理流程中各环节要素中内容及要点是否准确明晰。内容应包含办理时限(从受理到办结环节的办理时限合计与承诺办结时限一致)、办理人、岗位职责等信息内容。 办理流程与网办 深度关联度 事项提供的办理流程文字描述是否与网办深度关联。 收费信息 明确标识 该事项要明确标注是否需要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的事项,要明确列出收费的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或算法。 收费依据 收费的事项,要明确列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的名称和所引用的条项和款项的具体内容。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 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需提供中介服务机构查询网站链接,或提供3家以上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至少3个常见问题,内容明确、指导性强,并不得与该事项其他要素信息重复。常见问题不得出现答非所问、不得出现同一事项下的问题重复。 注:考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附录列明的要素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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