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0-03-12 11:20:55 浏览量:

   

 上发〔2016〕13号

  

 中共**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镇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工作制度的

 通 知

  

 各村支部、驻镇单位:

 为及时掌握全镇社会治安形势,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镇的社会管理和社会稳定工作,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镇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准确及时地掌握社会治安动态,预测社会治安发展趋势,分析研判各种不稳定因素,牢牢掌握控制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权,提高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村均要建立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制度。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的组织领导:

 1、镇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工作由镇综治工作中心负责召集,中心各组成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参加,必要时可通知有关村负责人参加,也可根据形势需要通知各村、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

  

  

 2、乡镇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工作由镇综治工作中心负责召集,辖区司法所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通知辖区机关单位或村负责人参加。

 3、各村、各单位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工作由各村负责人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  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工作重点:

 1、当地社会治安的总体形势、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

 2、研判期限内当地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表现形式;辖区内各地、各行业单位社会治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3、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

 4、刑事、治安案件高发的区域分布和类型特征。公安机关掌握的重大刑事案件、系列案件、多发性案件发案情况;区域性或阶段性普遍出现的治安问题;案件高发的部位分布情况,违法犯罪人员的构成及特点;公共安全领域的重大事件可能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治安防范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发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等等;

 5、综治中心掌握的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重要问题;

 6、对策建议。包括对党委、政府的工作建议,对一些重点类型案件和重点发案区域进行重点打击和防范、对一些治安混乱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的对策措施,对一些部门和单位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和防范工作的建议,等等;

  

  

 7、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及安全感受。

 第四条  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的基本原则:

 1、宏观把握的原则。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要从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大局着眼,宏观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治安得内在联系,深入剖析影响当地社会治安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预测可能出现的社会治安趋势,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突出重点的原则。治安形势分析要突出一个地方一段时间社会治安的主要问题,并围绕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找准工作着力点,提高部署和指导工作的针对性。

 3、具体深入的原则。治安形势分析要有观点、有分析、有依据,越是到基层,越要具体深入。治安问题和发案情况,要具体到区域、到单位、到部位、到时段、到案件类型、到犯罪高发人群;分析查找原因要切合实际,对策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注重实效的原则。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要着力改进和加强工作,推动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因此,分析研判要侧重于深入查找问题,研究好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分析研判报告中提出的对策建议,要采取听取汇报、专项督查等形式督促各村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改进工作。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未落实防范措施的村和单位要进行责任查究。

  

  

 第五条  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的组织形式。一般采取工作例会方式进行,每季度进行一次。遇有重要敏感时期、重大活动、或出现带有倾向性的治安热点问题,可适时组织专题分析,及时指导部署工作。

  第六条  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的组织准备。会前,召集单位应通知参会各村、单位进行充分准备,提前收集相关信息,及时梳理社会治安形势的规律特点,并形成初步研判意见,最后在集体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   

  第七条  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按照季度、半年、全年的制度要求形成专题报告,各村、驻镇单位应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将社会治安形势分析报告报镇综治工作中心。如遇特殊情况,经镇综治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缓报。

 第八条  参加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工作的相关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从各自的工作范围出发对当地治安形势提出分析研判意见,并为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数据等相关资料。

  

  

  第九条  严格实行社会治安形势分析责任制。各村、单位由主要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情况收集汇总,抓好有关部门整改措施的督查落实。各单位在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镇综治工作中心、村、驻镇单位应将社会治安分析研判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必要时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开。对一些地方一段时间内高发多发的案件,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开预警,以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减少可能受到的危害。

  第十一条  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制度的落实情况,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对不按规定及时分析研判或研判工作质量不高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从严扣分。

  

  

  

                                     中共**镇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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