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报告

时间:2020-04-01 12:21:10 浏览量:

  2011年二季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委形势基本稳定,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就我委的社会稳定形势分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季度,我委处理信访事项51件,5人以上的36件,10人以上的27件,直接到我委的29件。其中,清欠问题31件;住房保障问题6件,主要是要求落实棚户区政策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人身损害赔偿问题3件,主要是重复访;小区内公共建筑未征得业主同意被改造出租问题3件;反映收取“开口费”问题3件;房产证办理问题1件,主要是未按规划施工、规划手续未办理等前期手续不全等原因造成房产证无法办理;房屋质量问题1件;土地证办理问题1件;房屋拆迁问题2件。各类信访事件均得到有效调处。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清欠问题突出。几年来,我市清欠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清欠制度得到了贯彻和落实,清欠形势连年好转。但是,由于清欠工作的多面性和复杂性,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但根据目前农民工投诉上访的案件分析,单纯拖欠和恶意拖欠现象已为数不多,大部分投诉掺杂着矛盾与纠纷。造成拖欠的主要原因一是建筑业企业用工不规范,私招乱雇农民工,未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二是各建筑业企业未与每个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三是以包代管违规分包等。

 (二)住房保障问题突出。因住房保障问题引发的信访事件是群体性信访高发事件。部分下岗职工住房屋破损严重,电、暖价格高,且不能保证供应,迫切要求纳入安置房分配范围。但是,对住房保障政策又不了解,不确定是否能够纳入安置范围,导致频繁上访。由于安置房政策还未出台,只能待政策出台后再给予答复。

 (三)涉法涉诉问题持续。已经被法院判决的案件,当事人不服,欲通过信访途径解决。根据行政不能干预司法的原则,无法通过行政手段强行处理,只能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尽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协调。

 (四)对我委职责不明现象存在。因信访人对我委职责范围不明而导致的要求我委进行处理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产权登记虽然是由我委管理,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在产权登记之前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必须完备,缺一不可。而事实上,许多应该在其他有关部门办理的前期手续并未办理,程序在未进入我委的情况下,我委无法越权处理。再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开口费”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单位,情况比较复杂,单靠我委无法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是加大对我委职责的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我委职责权限。二是加强对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社会对住房城乡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认识。三是积极引导信访人建立法治理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寻求合法、合理途径解决问题。

 (二)完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对属于我委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创新方式方法,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三)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找准节点,尽可能一次性解决,总结经验,举一反三。通过查找信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属于我委管理职责的事项,及时查缺补漏,预防不必要的信访事件发生。近期召开群众工作研讨会,总结近几年信访、维稳工作经验,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拟定工作预案,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黄”“蓝”两大国家战略的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采取措施,通过各种渠道,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委属单位(科室)要充分发挥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发现、掌握当前行业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问题和隐患,及时提供预警性信息,及时果断地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其形成现实危害。要严格执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重要情况信息要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同时,要加强对情报信息的综合分析研究和判断,及时提出决策建议。

 (五)加强与信访、维稳主管部门的沟通。信访、维稳工作事关全局,要切实完成信访、维稳等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同时,积极向信访、维稳主管部门汇报情况,沟通信息,主动接受信访、维稳部门的指导,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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