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题汇报

时间:2020-03-09 21:40:53 浏览量:

  **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专题汇报

  

 为扎实推进**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到2018年底建立起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室)为平台,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全面提供基本覆盖城乡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市司法局根据《**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标准》、《**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及《**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标准》等文件要求开展创建工作,现将建设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基本情况

 (一)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16年11月4日在风情大道1号路博南中学旁挂牌成立,“中心”根据工作职能设法律援助、律师咨询、公证服务、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五个服务窗口及温馨调解室1间;大厅办公区面积270平方米,配齐等候区座席等各种服务设施、办公设备,采取开放式柜台接待形式,办公环境良好。

   (二)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目前,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镇(街道)综治中心工作站进行建设,已投入运行使用,统一悬挂“XX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外观标识,建成了主要负责为辖区居民群众提供公证服务、法治宣传、律师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接待群众一站式的法律服务窗口,配备了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传真、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施,配备法律书籍、刊物。

 二、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的人员配备   

  (一)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员配备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由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公证服务窗口在职人员4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4人;法律援助窗口在职人员2人;律师服务窗口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日指派辖区内律师事务所1名律师值班;人民调解窗口在职工作人员2人(其中政府购买服务1人);法治宣传窗口在职工作人员2人。

 (二)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人员配备

 各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常驻工作人员为司法所1人,“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分别为大十字、西门、城西、洗马河、炉山、湾溪、龙场、三棵树、凯棠等9个站点派驻法律服务协助人员共计10人。

    三、公共法律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措施及成效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强化“五诊五民”服务工作。依托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村(社区)调委会、法律顾问室,整合法官、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建设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围绕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菜单化,通过“五诊”服务、实施“五民”工程,切实为群众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2、推进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以“四个一”的工作机制提供法律服务。以村(居、社区)作为网络单元,整合**地区的律师,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实行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制度,将律师服务延伸到最基层的村(居、社区)。根据**市具体情况和律师资源,采取“四个一”的方式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一是力争做到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确保村(居、社区)获得及时的法律服务;二是一个律师每个星期至少有一天在村(居、社区)驻点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为村民依法办事作指引,以此不断提高村民法律意识;三是一个律师为一个村(居、社区)化解一批矛盾纠纷。目前,**市各村(居、社区)排查出一大批各类矛盾纠纷,许多纠纷久拖不结,甚至引起上访。因此,每个顾问律师通过排查研判,组织相关部门逐步化解这些纠纷,为社会和谐稳定作贡献,

 四是对村(居、社区)辖区内的信访案件,由顾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实行一对一的方式,通过了解案情,查明原因,减少信访存量,控制增量,力争在信访工作中有所作为。

 3、创新“132”多元调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将信息化融入调解全过程,通过搭建市、镇、村三级矛调信息调度平台(1个平台),夯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道防线”,着力司法确认、委托调解“两个抓手”,创新推进“132”多元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专家调解、行业调解、五老调解、民俗调解、流动调解、联动调解等“六调”做法,实现诉调联动、多元化解、无缝对接、社会共治,将矛盾纠纷多元联动消融于一线。

 4、建立“大数据+法律服务+”工作模式,实现法律服务网上网下全覆盖。应用“互联网+”发展趋势,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平台,完善与社会公众互动的功能,建成以“两微一站一线”(官方微博、政务微信、门户网站、“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载体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新平台。

 (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成效

 1、法治宣传工作。2016年全市共计表彰15个市级“法治示范镇(街道)”、15个市级“法治示范单位(机关)”、128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个市级“诚信守法企业”及102个市级“

 法治示范学校”;2016年我市三棵树镇南花村、碧波镇又诗村、炉山**星村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且2017年11月三棵树镇 “南花村”正在积极申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截止日前,各法律服务工作站、各普法宣讲团深入全市各中小学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10场(次),发放《**市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七五普法》等法律读本15000余册;共开展“法律进村寨、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活动260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3万余人。

 2、律师服务工作。“中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指派辖区内各公司律师每日1人值班,负责提供法律咨询、“12348"热线电话接听解答和接待群众办理法律服务事务,协助以及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协调化解,截至2017年10月底累计接待来访来电咨询8692人次。

 积极落实“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机制。目前部分镇(街道)已与所在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签订了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全市199个村(居)已经与法律服务工作站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其中三棵树镇南高村与万木春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

 3、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为统筹协调指挥中心,各类调解组织为平台,建成了市、镇、村三调衔接联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网络体系。

 指导市9个直相关行业部门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9个行业性调委会及与市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了1个专业性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调处化解行业主管范围内发生的纠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诉前调委会目前已经建有固定办公场所投入使用并正常运转,实现了人民调委会的“六有”。全市200个村(社区)已经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有专兼职调解员1047人,村组(居民小区)按网格明确有调解工作网格联络员。

 4、法律援助工作。通过完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联系点—联络员”四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目前已在33个单位(社团)、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居、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184个,有法律援助联络员597名。2016年,法律援助窗口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56件;2017年1-10月,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2件,其中:民事案件279件、刑事案件45件,公证援助案件78件;共受理接待来访索薪农民工21批次,涉及农民工4100名,共办结31件,为3600名农民工追回工资7210万元。

 5、公证工作。围绕公证便民服务宗旨,大力推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预约服务制、上门服务制、延时服务制”等五项便民服务制度,全力满足人民群众各类公证服务需求。

 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参与政府土地征用、旧城改造、听证、文书送达等各项工作的公证。2017年1-10月,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1174件,其中民事类案件1164件,经济类案件10件,收费53万余元,法律援助案件73件,参加征地、拆迁、法律文书送达等相关活动124次,解答公证咨询3846人次,接受公证预约76人次,开展上门服务35次 。全年公证无一例假证、错证出现,并积极完成了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市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举措,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成为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标杆,但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亟需解决。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运行保障机制不健全。目前建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是在司法行政体制内运行,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较弱,法律服务工作者尤其是执业律师多因办案补贴较低,参与热情不高,致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运行不畅;

     (二)公共法律服务条件不完备。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都是依托司法所设置,司法所除了承担司法行政职能外,还加塞了很多额外工作,我市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

 1人,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

 (三)农村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一是法律服务人才匮乏,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面临最紧迫、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受法律服务市场规律的影响,法律服务人才不愿意下到偏远农村的现象突出。二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执业律师相比自身法律业务知识不强,基本功不扎实,工作开展起来捉襟见肘,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援助等质量不高,效果欠佳。

 (四)公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与供给后劲不足之间的矛盾凸显。随着**市经济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民事商事活动不断增多,公证服务需求与日俱增、公证行业发展促进行业标准不断提高,倒逼公证业务员由原来的坐堂办案转为“出诊”服务,针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予以严格核查,导致办证周期延长。且因我国公证机构均从属于本级机构编制管理,受编制、公证员任职条件高、行业准入渠道狭窄、公证员待遇报酬低与终身责任制执业风险不对等等因素影响,目前我市中诚公证处具备办证资格的在职公证员3人、辅助工作人员5人的状况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公证服务需求。

 五、下一步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资源配置平台。一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运行机制体制,建设一支法律顾问队伍。在全市实现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标准,优化法律顾问目标考核机制与补贴发放挂钩机制,确保每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都有法律顾问在开展服务。二是组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由各机关、单位、基层组织推荐,鼓励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活动提供专业人才配置补充。

 (二)拓展阵地,着力构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平台。一是突出抓好是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在原有基础上,优化首问责任、联席会办、督查考核、群众测评的运行机制;二是突出抓好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基础设施建设,以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为目标,配备专兼职接待人员和法律服务志愿者,确保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达到有场地、有人员、有标识、有制度上墙、有工作记录、有联络电话等要求,切实形成“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工作圈”。

 (三)进一步充实基层司法所人员和村居(社区)基层调解组织人员力量配备,搭建“村居+联络法官+法律顾问+警务助理

 +联防队伍”工作模式。主要任务是依托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群众中心工作室、法律援助站点等服务载体,以村居(社区)调委会成员、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为主,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定期到村居(社区)坐班或者通过建立网络视频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日常法律服。

 (四)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推进公证行业健康传承。一是建议上级部门根据**地区当前公证行业现实需求,在全市编制盘子内适当向我局公证处进行倾斜,切实增加公证处人员编制,从根本上解决有人办事局面。二是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公证员薪酬待遇,推动执业责任与执业报酬之间合理衔接,稳定公证员队伍,确保我市公证行业引得进人、留得住人。

  

  

                                **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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