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泰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绩效评价实施办法(DOC,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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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泰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组织效绩评价实施办法

 Q/QRQ 21803—2004

 Q/QRQ

 青岛泰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ICS

  目

 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财务指标的概念及其计算公式 1

 3.2 组织 1

 4 职责 1

 4.1 集团公司总经理职责 1

 4.2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职责 1

 4.3 集团公司总经济师职责 2

 4.4 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职责 2

 4.5 企划部职责 2

 4.6 财务部职责 2

 4.7 监察室职责 2

 4.8 组织人事部职责 3

 4.9 集团公司办公室职责 3

 4.10 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职责 3

 4.11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单位职责 3

 5 效绩评价过程(流程图参见附录A) 3

 5.1 效绩评价体系建立的依据和原则 3

 5.2 效绩评价类别 3

 5.3 评价时机 4

 5.4 评价机构 4

 5.5 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6

 5.6 下达评价通知 7

 5.7 评价工作培训与布置会议 7

 5.8 收集与核实评价基础资料 7

 5.9 评价指标和评价计分 11

 5.10 评价结果 18

 5.11 评价报告 19

 5.12 评价质量控制 22

 5.13 评价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 23

 6 配套制度 23

 6.1 集团战略 23

 6.2 投资政策 23

 6.3 预算和计划 23

 6.4 目标体系 23

 6.5 总结体系 23

 6.6 奖惩与激励体系 24

 7 监督检查与考核 24

 7.1 监督检查 24

 7.2 考核标准 2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组织效绩评价工作流程图 26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 27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 32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企业效绩评价业务暂行办法 52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工作规则 54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东方钢铁集团公司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方案(参考范文) 56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文本格式 59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与代码对照表 64

 附录I (资料性附录) 企业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修订) 70

 附录J (资料性附录) 计量指标评价计分方法实例 74

 前

 言

 效绩评价体系由以下三个系列标准构成:

  ——Q/QRQ 21803:组织效绩评价管理办法;

 ——Q/QRQ 21804:团队效绩评价管理办法;

 ——Q/QRQ 21805:岗位效绩评价管理办法。

  本标准为效绩评价体系系列标准的第一个标准,其具有如下特征:

  ——评价对象:集团,集团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子公司,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与上述法人有特定经济关系的组织;

 ——评价指标:对法人企业和具有利润与费用中心特征的模拟法人运作单位评价其财务评价指标和评议评价指标,对只具有费用中心特征而无利润中心特征的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主要评价其评议指标;

 ——本效绩评价结果为团队和岗位效绩评价提供了基本数据,为其他评价确定了基调。

  效绩评价体系其他两个标准的预计结构为:

  ——团队效绩评价管理办法,确定对法人单位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委员会,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特定团队(项目部、科研小组等)效绩的评价目的、范围、内容、组织管理、实施、指标体系等内容;

 ——岗位效绩评价管理办法,确定对各岗位人员效绩的评价目的、范围、内容、组织管理、实施、指标体系等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企划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企划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巩海东。

  本标准由企划部负责解释。

  引

 言

 效绩评价系统是公司制度的三个支柱之一(如下图)。通过对效绩评价体系的系统设计,达到对公司经营效绩、高层管理者、各岗位人员效绩全面、准确、正确、合理评估的目的,使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及各成员单位内部在“阳光下”工作,在相互竞争的平台上,创建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环境,从而使母子公司管理和公司内部管理形成管理明确、评价体系到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同步的闭环管理体系。

  通过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组织效绩评价体系,科学地评判企业经营成果和部门的管理与服务效率,有助于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帮助企业寻找经营差距及产生原因,促进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的。

  授权决策系统

 效绩评估系统

 奖惩系统

 公司制度

 组织效绩评价实施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划分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明确了评价的目的和对象,规定了评价的原则、类别、时机、实施机构、内容、指标、方法、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和具体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相对控股子公司,通过本公司委派人员施加影响推荐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总理(国务院第287号令)

 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

 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财政部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保障部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国家计委

 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企业效绩评价业务暂行办法:财政部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工作规则:财政部

 企业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修订):财政部

 3  术语和定义

 3.1  财务指标的概念及其计算公式

 财务指标的概念及其计算公式执行附录C的附件《企业效绩评价指标解释》,对非国有经济为主体的组织(3.2)进行评价时,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本金。

  3.2  组织

 集团、集团母公司(含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及其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及与本集团有特定经济关系的法人,可指上述机构的全体,也可指某个机构。

  4  职责

 4.1  集团公司总经理职责

 a) 领导集团的组织效绩评价,裁决被评价组织与评价工作组的重大分歧;

 b) 向董事会提报效绩评价报告;

 c) 领导制定整改措施或奖惩方案。

  4.2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职责

 a) 接受评议调查或参与对分管范围内单位和部门非计量指标的评价意见;

 b) 组织落实整改措施或奖惩。

  4.3  集团公司总经济师职责

 a) 具体领导集团的组织效绩评价;

 b) 实施对企划部的效绩评价;

 c) 企划部实施评价时,审核效绩评价报告;

 d) 对效绩评价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e) 组织制定对效绩不佳组织的改革方案;

 f) 组织制定奖惩方案。

  4.4  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职责

 a) 为集团公司组织效绩评价的咨询专家,向评价工作组提供咨询;

 b) 参与对违反《会计法》等财务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

  4.5  企划部职责

 a) 组织集团公司实施的效绩评价;

 1) 效绩评价工作政策方向的指导、组织协调;

 2) 搜集政府财政部门公布的评价标准值;

 3) 组织成立或聘请评价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

 4) 评价经费支持或支付;

 5) 具体组织或监督评价实施过程;

 6) 裁决被评价企业提出的异议;

 7) 分发评价报告,公布评价结果;

 8) 召集评价工作总结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教训。

  b) 对集团内部评价时,如采用了评价年度前一年评价标准值的评价结果,在评价年度标准公布后组织进行计量评价指标的修正计分,计算修正后的综合得分并公布;

 c) 监视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的效绩评价过程,确认其结论;

 d) 确认不需评价的特定对外经济行为;

 e) 依据评价结果,制定改进方案,实施考核与奖惩。

  4.6  财务部职责

 a) 派员参加企划部组织的评价,负责:

  1) 收集与核实计量指标基础资料;

 2) 实施计量指标的计分;

 3) 撰写《效绩评价报告》、《企业经营效绩分析报告》中计量指标部分;

 4) 对被评价企业关于计量指标的异议,提供裁决参考意见。

  b) 对企划部确认的评价,负责派员:

  1) 核对计量指标基础资料和计量指标的计分;

 2) 对《效绩评价报告》、《企业经营效绩分析报告》结论提供参考意见。

  c) 对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合间接子公司安装、使用“企业效绩评价软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4.7  监察室职责

 a) 监察各单位提供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合法性;

 b) 监察各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执行本标准情况;

 c) 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部门或人员进行调查,提出经济处罚和/或行政处分建议;

 d) 提出对本标准的完善意见。

  4.8  组织人事部职责

 a) 按照决定对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处分;

 b) 将效绩评价结论和奖惩情况纳入相关单位和部门领导的个人档案。

  4.9  集团公司办公室职责

 按规定保存效绩评价档案。

  4.10  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职责

 a) 接受企划部组织的效绩评价,按评价意见实施整改;

 b) 组织对与本公司有特定经济关系组织的评价;

 c) 接受评议调查或参与对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有业务关系单位非计量指标的评价。

  4.11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单位职责

 a) 接受企划部组织的效绩评价,按评价意见实施整改;

 b) 接受调查或参与对其他单位和部门非计量指标的评价。

  5  效绩评价过程(流程图参见附录A)

 5.1  效绩评价体系建立的依据和原则

 5.1.1  组织效绩评价制度由集团母公司依据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母子公司共同执行,子公司的相应制度不得与其相抵触。

  5.1.2  组织效绩评价体系建立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等部门颁布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见附录B)和《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见附录C)。

  5.1.3  效绩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内容全面、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操作简便、适应性广”的基本思路制定,以评价法人企业资本运营效益为核心,采用多层次指标体系和采取多因素逐项修正的方法,运用系统论、运筹学和数理统计的基本原理,实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5.1.4  效绩评价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5.2  效绩评价类别

 5.2.1  效绩评价按评价主体的不同分为母子公司两级:

  a) 集团公司实施的评价:

  1) 因经营管理目的或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效绩评价前实施的自评(包括集团自评和集团母公司的自评);

 2) 对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的评价;

 3) 对集团公司拟投资、合作、大额借款组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下同)的评价;

 4) 对集团公司债务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下同)的评价;

 5) 对拟代管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的企业的评价;

 6) 对拟代管集团公司内二级单位的企业的评价;

 7) 对拟由集团公司代管的企业的评价;

 8) 其他适宜情形。

  b) 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评价:

  1) 因经营管理目的或在接受集团公司效绩评价前实施的自评;

 2) 对拟投资、合作、大额借款组织的评价;

 3) 对本公司债务人的评价;

 4) 对拟代管其内部单位的企业的评价;

 5) 对拟由其代管的企业的评价;

 6) 其他适宜情形。

  5.2.2  效绩评价按实施周期分为例行评价和特定评价两类:

  a) 例行评价是对组织实施的年度效绩评价,主要包括:

  1) 集团、集团公司的自评;

 2) 集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的评价;

 3) 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的自评。

  b) 特定评价是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依据经营管理需要或在特定事由出现后进行的效绩评价,主要包括:

  1) 拟由本集团某一企业或单位承包经营、委托经营或租赁经营的企业;

 2) 拟承包经营、委托经营或租赁经营集团某一企业或单位的企业;

 3) 拟投资、合作或大额借款的企业;

 4) 债务人;

 5) 承包经营、委托经营或租赁经营到期的企业;

 6) 领导班子换届或主要领导变动的企业;

 7) 发生重大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

 8) 连续三年以上发生亏损的企业;

 9) 其他需要全面评价组织效绩的情况。

  5.3  评价时机

 5.3.1  例行评价一般于评价年度次年的1~2月进行,这时评价年度的各项计量指标和非计量指标均已定量和定性,便于全面评价年度的各项工作效绩。

  5.3.2  非例行评价的时机应依据事由在不同的阶段实施:

  a) 对拟投资、合作、对外借款、承包、委托、租赁的,应在实施前评价,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b) 对承包经营、委托经营或租赁经营到期的企业,应在期满后立即实施,以评价经营者的效绩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对经营者的奖惩、后续经营提供依据;

 c) 领导班子换届或主要领导变动的企业,分以下两种情况:

  1) 集团公司领导变动的,在变动后评价,为新领导确定经营方针、策略提供依据;

 2) 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领导变动的,应在变动前,以确定对原领导的奖惩;

 f) 对债务人的评价,应按固定周期或认为可能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表征显现时实施;

 g) 对连续亏损企业,应在本标准实施后即刻实施,并在此后转为每(半)年一次的例行评价;

 h) 其他情况,视具体情况确定实施时机。

  5.3.3  当被评价组织已按《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等效绩评价文件的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实施了规范评价时,责任单位向企划部报送评价报告和相关资料,企划部确认其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符合要求的,可以免于评价。

  5.3.4  在对外投资、合作等经济活动中,责任单位认为无需进行效绩评价的,应向企划部提出书面意见,由企划部审定。

  5.4  评价机构

 5.4.1  评价组织机构

 5.4.1.1  集团公司实施的评价由企划部组织,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评价由其内部相关部门按职责组织。

  5.4.1.2  评价组织机构不对本部门的效绩进行评价,企划部的效绩由集团公司总经济师组织评价,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效绩评价组织机构的效绩由公司相应领导组织评价。

  5.4.2  评价实施机构

 5.4.2.1  根据评价工作需要,由评价组织机构成立评价实施机构,其成立的时机为:

  a) 例行评价,在评价年度的第四季度;

 b) 特定评价,在接受评价任务或评价事由出现后。

  5.4.2.2  一般情况下,评价组织机构应直接组织实施评价,并进行下列工作:

  a) 确定评价工作人员,成立评价工作组;

 b) 根据评价工作需要选聘有关咨询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

 c) 明确专家咨询组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5.4.2.3  在对集团外组织实施评价或特殊情况下1) 特殊情况主要指评价任务户数多、工作量大,内部评价实施机构无法按时完成;评价结果将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共享,增强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对集团内评价时,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法人企业实施评价:

  a) 评价组织机构选定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并签订评价委托书,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 签约双方和被评价企业的名称;

 2) 委托目的和委托业务的内容;

 3) 评价工作安排与完成时间;

 4) 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 评价费用与支付方式;

 6) 违约责任;

 7) 其他有关事项;

 8) 双方签字、盖章及签约日期。

  b) 中介机构确定评价工作人员,组织成立评价工作组(项目小组);

 c) 中介机构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

  中介机构的具体聘用和管理参照执行财政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企业效绩评价业务暂行办法》(见附录D)。

  5.4.2.4  评价工作组

 5.4.2.4.1  评价工作组人员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几类专业人员:

  a) 精通会计或审计专业的人员;

 b) 熟悉财务分析或专业管理的人员;

 c) 熟悉被评价组织所在行业的人员。

  5.4.2.4.2  评价工作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管理、企业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b) 熟悉企业效绩评价业务,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c) 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d) 评价项目主持人应有5年以上经济领域工作经验。

  5.4.2.4.3  评价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a) 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b) 收集与确认计量性基础数据;

 c) 实施计量性指标评价和计分;

 d) 撰写和报送评价报告;

 e) 建立并移交评价档案等;

 f) 其他相关工作。

  5.4.2.5  咨询专家

 5.4.2.5.1  在专家咨询组构成上,可以根据被评价企业特点,具体从以下几方面邀请专家:

  a) 财政、计划、经贸、组织人事、统计等政府综合管理部门;

 b) 企业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协会或企业外部董事、监事;

 c) 企业主要开户银行;

 d) 大专院校、研究机构有关经济、法律、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学者;

 e) 非同一竞争领域的企业管理人员。

  5.4.2.5.2  企划部直接组织评价时:

  a) 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为计量指标评价的咨询专家之一;

 b) 评议指标的咨询专家可以主要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级领导、职能部门、集团公司二级单位、集团公司子公司中挑选。

  5.4.2.5.3  参加评议的咨询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谙熟企业管理、财务会计、法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b) 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相应领域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c) 熟悉评价对象所在行业;

 d) 拥有相应领域的中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的执业(技术)资格;

 e) 品德端正。

  5.4.2.5.4  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为:

  a) 熟悉企业效绩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特别要重点熟悉定性评议指标的内容和评议指标参考标准;

 b) 了解评价工作组对被评价组织实施定量评价的情况,分析定量评价结果反映出来的组织经营效绩水平;咨询专家可以从技术数据调整和评价标准选择角度,提供咨询意见并对定量评价结果进行论证;

 c) 采取多种方式收集和掌握被评价组织的有关情况,提供评价工作中必要的政策和技术咨询意见;

 d) 根据需要由咨询专家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照评议参考标准,对被评价组织定性评价指标进行打分;

 e) 参与有关争议事项的审议并发表意见,参与最终评价结果和评价结论的论证;

 f) 向被评价组织提供经营管理方面的咨询建议。

  5.4.2.5.5  专家咨询组的具体职责划分和工作内容参照执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工作规则》(见附录E),由评价组织机构予以进一步明确。

  5.5  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5.5.1  《评价工作方案》是评价工作组进行某项评价活动的工作安排,由评价实施机构在成立后编制,其主要内容包括:

  a) 评价目的,以作为整个效绩评价工作的指引;

 b) 评价对象,评价对象是法人的应使用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评价对象是内部职能部门和非法人二级单位的,应使用其规范简称;

 c) 评价依据,明确具体开展效绩评价工作的制度、技术依据;

 d) 拟用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明确具体使用的评价计分方法和采用评价标准的年度、类别;

 e) 具体评价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f) 评价项目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

 g) 准备评价资料及有关工作要求等。

  5.5.2  《评价工作方案》(参考范文见附录F)由评价组织机构同(集团)公司(总)经理沟通后批准执行。

  5.5.3  已组织专家咨询组的,内部评价工作组或中介机构应将《评价工作方案》送达每位咨询专家,并向专家咨询组介绍评价工作程序。

  5.6  下达评价通知

 5.6.1  在评价实施前,评价组织机构向被评价的每个法人企业下达《评价通知书》,其应主要载明以下内容:

  a) 评价通知书的名称,即“企业效绩评价通知书”;

 b) 通知对象,即被评价企业的全称;

 c) 评价的依据与原则,即依据什么进行评价,秉持什么样的原则;

 d) 通知被评价企业有关事项,主要包括:

 1) 评价目的;

 2) 评价年度;

 3) 评价所依据的具体文件和所采用的相应标准值;

 4) 对评价结果的使用;

 5) 需准备的基础评价资料;

 6) 评价工作的具体开始时间以及预期的工作期间;

 7) 评价组织机构及具体评价实施机构;

 8) 其他有关内容。

  e) 评价组织机构的签章;

 f) 评价通知书的发出时间。

  5.6.2  《评价通知书》的文本格式参照《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文本格式》(参见附录G)

 5.6.3  评价组织机构在对公司职能部门和非法人二级单位实施评价前,是否下达通知书及其具体文本格式,由评价组织机构视具体情况确定。

  5.7  评价工作培训与布置会议

 评价组织机构召开有评价实施机构和被评价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的培训与布置会议,正式向评价实施机构布置评价工作,讲解评价方法,提出工作要求。

  企划部直接实施评价工作的,会议由集团公司总经济师主持,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与财务部、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会议。

  5.8  收集与核实评价基础资料

 5.8.1  基础资料收集

 5.8.1.1  定量评价所需基础数据资料为:

  a) 被评价企业评价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报表编制说明,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基础情况表、国有资产总量及保值增值情况表等;

 b) 其他相关表,包括被评价企业前三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评价集团公司时,除了收集集团合并报表外,还应同时收集集团公司以及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

 c) 审计报告及其说明,包括中介机构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其说明、主要经营者的离任审计报告;评价集团时,应同时收集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子公司的审计报告;

 d) 企业如果近期发生了收购、兼并、分立等资产重组行为,也应收集相应情况;

 e) 负责数据审核人员可能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或核对的相关会计账簿或原始凭证。

  5.8.1.2  定性评价所需基础数据资料为:

  a) 最近三年企业上缴各种税收、税收减免及税收返还情况,财政拨款情况,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情况,以及环境保护、社会信用情况,等等;

 b) 组织经营者和职工情况,包括经营者基本素质、管理决策水平,员工基本素质、思想状况,等等;

 c) 经营管理状况,包括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主营业务、对外投资以及主要控股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当年外部经营环境、企业发展战略、在建项目和技改投入、新产品研制和开发、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主要优惠政策,等等;

 d) 制度建设和企业文化,包括组织各项基础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企业文化建设与经营理念,等等。

  5.8.1.3  基础资料采用组织上报和评价工作组自行收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a) 组织上报,企业接到《评价通知书》后,按要求收集和整理基础资料,由有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供给评价工作组;

 b) 评价工作组自行收集,收集方式包括访问、座谈、发放调查问卷、查阅相关档案、收集相关媒体报道等。

  5.8.1.4  被评价组织应提供真实、全面的基础资料,并对上报的会计决算年度报表数据和其他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对被评价组织提供虚假数据的,根据《会计法》予以处罚;造成评价结论失真的,则由被评价组织负责。

  5.8.2  评价基础数据资料的审核

 5.8.2.1  基础数据资料审核的必要性

 企业效绩评价的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提供的评价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等资料。为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完整、合理,在具体评价前应对评价基础数据进行认真审核。

  5.8.2.2  基础数据审核依据

 评价人员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和《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等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审计机构的审计结论,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中的基础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进行认真地审查核对,对重要的和存在疑问的数据资料进行审核和必要的补充,以减少虚假会计信息对评价结果的影响。同时还可以采取实地考察等方式,收集企业职工的反映,从不同角度对企业提供的各项资料的真实程度进行验证。

  5.8.2.3  基础数据资料审核的范围

 基础数据资料的审核主要针对企业提供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等财务会计信息资料。对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型企业,原则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基础数据资料核实的范围内。如果不能核实集团内的全部企业基础数据资料,纳入核实范围的企业资产总额一般不应少于集团资产总额的70%。

  5.8.2.4  基础数据资料审核的主要内容

 a) 基础数据资料完备性核对;

 b) 基础数据资料真实性核对;

 c) 基础数据资料逻辑性核对。

  5.8.2.5  基础数据资料审核的重点

 a) 报表与审计结论的差异;

 b) 口径变化;

 c) 合并与抵扣;

 d) 其他因素审核。

  对以上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一一列出明细,为下一步基础数据的调整做好准备。

  5.8.3  评价基础数据的核实确认

 5.8.3.1  评价基础数据核实确认的必要性

 由于企业效绩评价结果是在同类企业的相互比较基础上产生的,基础评价数据应具备横向和纵向可比性,因此需要对下列原因产生的指标变化进行确认与调整:

  a) 经营管理原因;

 b) 政府或出资人行为的影响;

 c) 历史遗留和社会负担问题的影响;

 d) 资本运作的影响;

 e) 会计处理和计量差异的影响。

  5.8.3.2  基础数据核实确认的内容

 5.8.3.2.1  真实性和客观性确认

 对于审核报告或数据审核中发现的会计报表编制违反会计制度或不符合规定的做法,要予以更正。

  5.8.3.2.2  对国家政策性干预的确认

 对于因执行国家政策或完成国家、上级单位指令性任务,造成收益减少乃至亏损的,如果影响程度能够量化,可进行基础数据的确认调整;对那些量化比较困难的,可在评价报告中进行充分披露。

  5.8.3.2.3  企业盈余“管理”的确认

 如通过资产或产品买卖的关联交易产生巨额利润,采用挂账的办法少摊销或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跨年度调节利润等,需要在核实确认的基础上进行基础数据调整;对于无法确认调整的,应在评价报告中予以披露。

  5.8.3.2.4  评价口径一致性的确认

 a) 关于社会负担问题:为公平反映新老企业、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社会负担方面的差异,对于一些国有企业举办的义务教育机构、司法机构、面向社会的医疗机构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从企业的评价基础数据中剔除,并相应调整有关资产、损益项目;

 b) 关于历史遗留问题:为鼓励企业消化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当期消化历史挂账(如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政策性亏损、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等)的,评价时可以将其还原为企业的当期利润,但相应挂账科目应同还原;

 c) 关于清产核资损失核销问题:如果企业评价当期发生清产核资损失核销事项,应当按照核销金额相应调整企业相关科目年初数;

 d) 关于资产重组问题:如果企业评价当期发生资产无偿划入,划入时间在6月30日前的,纳入合并范围评价;划入时间在6月30日之后的,可以不纳入评价范围;凡是评价当期发生资产无偿划出、关闭、破产(含进入破产程序)事项的,均不纳入评价范围;如果当期发生债务重组(含债转股),按照不重组进行评价,并相应调整有关指标;

 e)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影响:在多数企业没有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下,对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提取8项减值准备等产生的与执行旧制度的重大差异,可以按原会计制度还原;如果多数国有企业都已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则不再进行调整;

 f) 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处理:如果注册会计师或政府审计机关对被评价企业出具了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对这些审计意见作进一步的核实,并根据企业主管财政机关的处理意见对影响企业经营效绩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整;

 g) 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对于一些企业仍采用简单汇总方式的会计报表,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进行必要的基础数据调整;对于年度间合并范围不一致的,也需要对有关指标进行同口径调整;

 h) 关于三年前数据的调整:对于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和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指标中的三年前所有者权益和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对三年内的客观变动事项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追溯调整;新设企业,这两项指标不修正,即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

 i) 以上经确认调增评价年度利润事项的,不予调增相关资产、权益指标数据。

  5.8.3.3  基础数据核实确认应注意的问题

 a) 对基础数据的核实确认应有明确的依据;

 b) 注意指标之间的相关性处理;

 c) 要区别对待虚假数据和客观因素;

 d) 确保数据核实确认工作的严肃性;

 e) 基础数据确认事项不作为当期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调整依据。

  5.8.3.4  基础数据核实确认与调整工作程序

 a) 检查企业所提供数据资料内容的完整性,数据资料不完整的,应要求企业补充;

 b) 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资料和审计报告等进行表间、表内鉴别,确定数据核实范围,制定核实计划;

 c) 核实基础数据的客观性和有效性,采取包括审计方法在内的各种方法,对企业的相关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列出需调整的科目清单,将调整数额、理由和原因逐一列表,并根据需要补充编制有关会计计分;

 d) 确认基础数据调整口径,对照有关文件或政府部门的批复,列示期初与期末基础数据口径的差异;

 e) 计算确认各项影响因素,主要审核各种政策性因素、社会负担或企业因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及与政策规定是否一致等,并计算出具体调整数额;

 f) 汇总审核确认情况,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将能对数据调整的、不能调整的、国家相关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而评价人员或被评价组织希望予以调整的一一列示;

 g) 征求被评价组织意见,由被评价组织有关负责人在基础数据调整表上签字确认,对于被评价组织故意瞒报或虚报数字的,评价实施机构通知相关领导和部门(集团内部评价,通知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监察室;集团外部评价,通知评价组织机构);

 h) 最终确认基础数据调整事项,评价实施机构将调整表报评价组织机构,评价组织机构征询专家咨询组意见后,与下述人员和组织沟通取得一致意见:

  1) 集团公司按政府要求实施自评的,报政府主管部门;

 2) 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实施集团内部组织评价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监事会、财务部、企划部;

 3) 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实施对外部组织评价的,报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企划部。

  i) 由评价实施机构完成基础数据的调整并依据调整后的数据进行评价计分;

 j) 对所有调整事项以及由于客观原因未能调整的重大事项,要在评价报告中进行披露,并在评价报告附件中作详细说明。

  5.8.3.5  评价基础数据核实确认责任

 5.8.3.5.1  企业对其提供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等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法律责任,评价人员对评价基础数据负有核实确认责任。

  5.8.3.5.2  对企业主动报告的差异调整事项要进行认真核实确认,如果情况属实并合理合法,评价人员可直接进行基础数据的调整。但评价实施机构要按5.8.3.4 h)进行汇报。

  5.8.3.5.3  对于评价人员查证的在评价基础数据资料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故意虚报、瞒报和漏报等行为,不但要视情节和金额大小相应扣减评价分数1~5分,而且评价实施机构要写出书面材料,交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8.4  评议指标的评价

 5.8.4.1  评价人员可以通过阅读评价基础资料、深入现场调查,听取企业情况介绍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

  5.8.4.2  全方位(360°)评价法

 a) 被评价组织和领导自评;

 b) 业务关系单位和职能部门评价意见;

 c) 分管领导评价意见;

 d) 考核部门日常考核汇总。

  5.8.4.3  问卷调查法

 5.8.4.3.1  调查问卷的设计

 5.8.4.3.1.1  一份科学、适用、符合评议目标的调查问卷,在设计上至少应满足以下几点:

  a) 问卷内容要紧扣调查的目标,尽可能多地获取信息;

 b) 问卷内容的每一个问题都要与所需调查内容相关;

 c) 问卷的内容应尽量简明扼要;

 d) 问卷的内容要清晰明了,没有歧义;

 e) 要便于问卷结果的合理性检查,方便汇总和整理分析。

  5.8.4.3.1.2  在问卷具体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a) 明确调查的目的和设计重点;

 b) 符合企业特点;

 c) 囊括评议指标评议所需信息;

 d) 灵活运用提问技巧;

 e) 问题要适量;

 f) 注意问题的归并;

 g) 要进行问卷测试。

  5.8.4.3.2  问卷调查的过程控制

 a) 调查问卷应由评价人员亲自发放和回收;

 b) 调查问卷的发放范围依据实际情况由评价工作人员确定,但至少要发放到公司(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的正式职工,以及有关一级子公司的中层以上管理与技术人员;

 c) 问卷采取不记名方式答题;

 d) 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要达到能够基本反映被评价组织员工意见的数量,一般不少于100份(对员工总数低于100人的企业可将调查问卷发放至所有员工);

 e) 调查问卷收回后,应对问卷的发放范围、发放数量、回收情况、问卷调查结果等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形成文字资料,以作为专家评议的基础信息。

  5.9  评价指标和评价计分

 5.9.1  评价指标

 5.9.1.1  评价指标体系

 5.9.1.1.1  基本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的规定,组织效绩评价指标由反映企业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四方面内容的基本指标、修正指标和评议指标三个层次共28项指标构成(见表1),指标的具体解释见附录C《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的附件《企业效绩评价指标解释》。

  c) 组织效绩评价指标体系与指标权数表

 评价指标

 基本指标

 修正指标

 评议指标

 评价内容

 权数100

 指

 标

 权数100

 指

 标

 权数100

 指

 标

 权数100

 一、财务效益状况

 38

 净资产收益率

 总资产报酬率

 25

 13

 资本保值增值率

 主营业务利润率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成本费用利润率

 12

 8

 8

 10

 经营者基本素质

 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服务满意度)

 基础管理水平

 发展创新能力

 经营发展战略

 在岗员工素质

 18

 16

 12

 14

 12

 10

 技术装备更新水平(服务硬环境)

 综合社会贡献

 10

 8

 二、资产营运状况

 18

 总资产周转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

 9

 9

 存货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不良资产比率

 5

 5

 8

 三、偿债能力状况

 20

 资产负债率

 已获利息倍数

 12

 8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速动比率

 10

 10

 四、发展能力状况

 24

 销售(营业)增长率

 资本积累率

 12

 12

 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

 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

 技术投入比率

 9

 8

 7

 80%

 20%

 5.9.1.1.2  自选评价指标

 5.9.1.1.2.1  计量和非计量评价指标

 a) 遵循以“投入产出”为中心的原则,评价组织机构可从自身实际出发,在国家文件规定的评价体系总体框架下,对上述基本指标体系进行必要的调整,增加或减少一些评价指标体系,如对焦化公司增加产焦率,对热电公司增加热转换效率,对法人企业增加目标利润率;

 b) 为了满足功效系数计分法的需要,在增加评价指标时,评价组织机构应同时制定评价标准或参考标准,如将目标利润完成率指标分为120%、110%、100%、90%和80%五档;

 c) 重新核定各部分、各指标的权重;

 d)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量指标和非计量指标的比率。

  5.9.1.1.2.2  细化评价指标

 可将基本指标体系的8项评议指标细化和量化,增加可操作性,如将“经营者基本素质”细化为领导班子基本情况、敬业精神、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四项,并将每一项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分数进一步细分,确定每一细项的评价信息来源和评议方法。

  5.9.1.1.2.3  扣分评价指标

 评价组织机构可以依据实际情况明确对综合得分扣分事项,如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可以规定发生重伤无死亡事故的扣5分,发生死亡以上事故扣10分,发生大的质量事故无重大事故的扣5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扣10分,发生有损集团整体利益的重大事件扣15分等。

  5.9.1.2  评价指标和权数的选用

 5.9.1.2.1  集团公司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效绩评价前实施自评时,执行政府确定的指标和权数。

  5.9.1.2.2  在实施本标准的初期,进行下列效绩评价时应采用《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规定的三层次28个指标及其权数,当积累经验后允许逐步增加自选评价指标:

  a) 集团公司因经营管理目的实施的自评;

 b) 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在集团公司评价前实施的自评;

 c) 集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的评价。

  5.9.1.2.3  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在进行下列效绩评价时,宜全部采用三层次28个指标及其权数,必要时可在企划部同意后调整指标体系:

  a) 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因自身经营管理目的实施的自评;

 b) 对拟投资、合作、大额借款组织;

 c) 对拟由集团某一公司或单位承包经营、委托经营或租赁经营的企业;

 d) 对拟由其承包经营、委托经营或租赁经营集团某一公司或单位的企业;

 e) 对债务人。

  5.9.1.2.4  集团公司对本公司内二级非法人单位和职能部门评价时,按下列几种情况确定评价指标和权数:

  a) 对具有利润和费用中心特征的模拟法人二级单位,集团公司按市场价确定产品和(或)服务价格,制作各种财务数据,执行(以其为主要框架的)基本指标体系及其权数;

 b) 对不具有利润中心特征只具有费用中心特征的模拟法人二级单位,集团公司可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评价指标和权数:

  1) 按市场价确定产品和(或)服务价格,制作各种财务数据,从20个计量指标中选取有评价意义的指标(如速动比率可能不具备评价意义),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自选计量指标和评议指标,并规定各部分或各指标的相应权数;

 2) 只评价费用指标和符合实际的评议指标,并规定各部分或各项指标的相应权数;

 c) 对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只评价费用指标和符合实际的评议指标,并规定各部分或各项指标的相应权数。

  5.9.1.2.5  当评价结果主要用于提供给第三方以取得信任或广泛宣传时,为了增加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应采用《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规定的三层次28个指标及其权数。

  5.9.1.2.6  如果被评价企业会计信息发生严重失真、丢失或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真实、合法会计数据资料等异常情况,以及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重大影响,利用企业提供的会计数据已无法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时,经企划部批准,可单独运用评议指标进行定性评价,得出评价结论。

  5.9.1.3  评价指标和权数的确定

 评价指标和权数应在实施评价前确定并在《评价工作方案》(5.5)和《评价通知》(5.6)中予以明示。

  5.9.2  评价标准

 5.9.2.1  评价标准分类

 评价标准是实施企业效绩评价的参照系。评价标准包括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和评议指标(非计量指标)评价参考标准两类。

  5.9.2.2  计量指标评价标准

 5.9.2.2.1  基本指标体系计量指标评价标准

 5.9.2.2.1.1  计量指标评价标准是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评价的依据,由标准值和标准系数构成。

  5.9.2.2.1.2  计量指标全国评价标准值由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企业会计报表数据资料及有关统计信息,在剔除有关企业不合理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近期发展水平,运用移动加权平均等数理统计方法统一制定。

  5.9.2.2.1.3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等国家标准,按照行业重要程度和样本数量,企业效绩评价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值划分为四个层次约150个行业,在各行业全行业标准值下又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规模。具体见《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参见附录H)。

  5.9.2.2.1.4  为了提高评价计分的准确性,每个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值划分为五个水平档次,分别为优(A)、良(B)、中(C)、低(D)、差(E)。具体详见《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

  5.9.2.2.1.5  标准系数是评价标准值所对应的水平系数,反映了评价指标实际值对应评价标准值所达到的水平档次。与优(A)、良(B)、中(C)、低(D)、差(E)五档评价标准值相对应的标准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差(E)以下为0。

  5.9.2.2.2  自选计量指标评价标准

 评价组织机构自选计量指标的标准值和分档数值,由评价组织机构参照行业情况和历史数据自行确定(参见5.9.1.1.2.1的要求)。

  5.9.2.3  评议指标参考标准

 5.9.2.3.1  基本指标体系评议指标参考标准

 基本指标评价体系中的每个评议指标参考标准分为优(A)、良(B)、中(C)、低(D)、差(E)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等级参数分别为1.0、0.8、0.6、0.4、0.2。

  基本指标评价体系评议指标每个等级的具体含义详见《企业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修订)(见附录I)。对于评议标准没有列示(如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和日常考核),但对被评价企业经营效绩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在评议时也应予以充分考虑,

 依据特尔菲法(专家意见法)确定这些因素在某(几)项评价中的权重或否决性,但不改变非计量指标的总权重。

  5.9.2.3.2  自选评议指标参考标准

 评价组织机构自选评议指标时,同时确定评价标准(参见5.9.1.1.2.1的要求)。

  5.9.2.4  评价标准的选用

 5.9.2.4.1  基本指标体系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值的选用

 5.9.2.4.1.1  除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目的作出特别规定外,一般企业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值的选用程序是:

  a) 根据企业经营领域对照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自下而上逐层遴选被评价企业适用的行业标准值;

 b) 根据被评价企业的规模,在已确定的行业中选择不同规模的评价标准值。

  5.9.2.4.1.2  集团型企业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值的选用分两种情况:

  a) 主业突出的集团型企业,原则上采用其主业所在行业的标准值;

 b) 多业经营、主业不突出的集团型企业,可:

  1) 对照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采用基本可以覆盖其多种经营业务的上一层次的评价标准值;

 2) 根据其下属企业所属行业,分别选取相关行业标准值进行评价,然后按照各下属企业销售收入占被评价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加权形成集团评价得分。

  5.9.2.4.1.3  如果被评价企业所在行业因样本原因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或按以上方法仍无法确定被评价企业评价标准值,则在征得企划部同意后,直接选用国民经济十大门类标准或全国标准。

  5.9.2.4.1.4  在选用评价标准值的年度上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如评价年度的评价标准值已由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布,选用评价年度相应的评价标准值;

 b) 如评价时(如例行评价一般于评价年度次年1~2月进行),评价年度的相应评价标准值尚未由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布,选用评价年度前一年的相应评价标准值;在评价年度相应标准值颁布后,再按新标准值对原评价中计量指标部分进行一次修正,在不改变非计量指标得分的情况下得出修正后的评价总分。

  5.9.2.4.2  自选计量评价指标的标准值

 自选计量评价指标执行评价组织机构确定的年度标准值。

  5.9.2.4.3  评议指标评价参考标准的选用

 a) 严格执行3层次28项指标的评价,执行《企业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修订)或评价组织修正或细化的参考标准;

 b) 自选评议指标执行评价组织机构制定的参考标准。

  5.9.3  评价计分方法

 5.9.3.1  评价计分说明

 企业效绩评价的主要计分方法是功效系数法,用于计量指标的评价计分;辅助计分方法是综合分析判断法,用于评议指标的评价计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的三层次结构,企业效绩评价的计分方法分为基本指标计分方法、修正指标计分方法、评议指标计分方法和定量与定性结合计分方法。

  5.9.3.2  基本指标计分方法

 5.9.3.2.1  基本指标评价计分是通过将基本评价指标实际值与评价标准值进行比较,借助标准系数、功效系数和指标权数,根据指标实际值的高低,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将其转化为相应的评价分数。

  5.9.3.2.2  基本指标评价计分步骤(实例见附录J)

 a) 根据评价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年度报表数据,按《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附件中的公式计算某项评价指标实际植;

 b) 根据具体评价的目的,按5.9.2.2的规定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行业或相应规模评价标准值;

 c) 计算单项基本指标的基础分:单项基本指标基础分=指标权数×本档标准系数;

 d) 计算单项基本指标的调整分:调整分=[(指标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上档基础分-本档基础分);

 e) 计算单项基本指标得分和八项基本指标总得分:单项基本指标得分=本档基础分+调整分;基本指标总分=∑单项基本指标得分;

 f) 计算各部分基本指标得分的分析系数:评价内容分为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某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该部分基本指标得分/∑该部分指标权数。

  5.9.3.2.3  对有关指标的分母为0或为负数时,作如下具体处理规定:

  a) 对于净资产收益率、资本积累率指标,当分母为0或小于0时,该指标得0分;

 b) 对于已获利息倍数指标,当分母为0时,则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 如果利润总额大于0,则指标得满分;

 2) 如果利润总额小于或等于0,则指标得0分。

  5.9.3.3  修正指标计分方法

 5.9.3.3.1  修正指标计分方法是在基本指标计分结果的基础上,运用修正指标对企业效绩基本指标计分结果作进一步调整。修正指标的计分方法仍运用功效系数法原理,以各部分基本指标的评价得分为基础,计算各部分的综合修正系数,再据此计算出修正指标分数。

  5.9.3.3.2  修正指标评价计分步骤(实例见附录J)

 a) 根据评价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年度报表数据,按《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附件中的公式计算修正指标的实际值;

 b) 计算各修正指标的单项修正系数和加权修正系数:某指标单项修正系数=1.0+(本档标准系数+功效系数×0.2-该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其中功效系数的计算方法与基本指标完全相同,功效系数=(指标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某指标加权修正系数=(修正指标权数/该部分权数)×该指标单项修正系数;

 c) 计算各部分的综合修正系数:某部分综合修正系数=∑该部分各项指标综合修正系数;

 d) 计算修正后的评价分数:各部分修正后分数=该部分基本指标评价分数×该部分综合修正系数,修正后评价总分=∑四部分修正后得分;

 e) 计算各部分修正后的分析系数:某部分修正后分析系数=该部分修正后分数/该部分权数。

  5.9.3.3.3  亏损企业利润增长率单项修正系数的特殊规定

 对于企业三年利润增长率指标,如企业当年或三年前利润不都为正值,按以下几种情况确定单项修正系数:

  a) 由亏损变为盈利的,单项修正系数为1.1;

 b) 实现减亏的,单项修正系数为1.0;

 c) 由盈利变为亏损的,单项修正系数为0.9;

 d) 亏损增加的,单项修正系数为0.8。

  5.9.3.3.4  在计算修正指标的修正系数时,对有关指标的单项修正系数作如下特殊规定:

  a) 当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的分母为0或负数时,如果分子为正,则其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如果分子也为负,则其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9;

 b) 如果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指标的分子、分母出现负数或分母为0时,则按如下方法确定其单项修正系数;

 1) 如果分母为负,分子为正,则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1;

 2) 如果分母及分子都为负,但分子的绝对值小于分母的绝对值,则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反之,分子的绝对值大于分母的绝对值,则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8;

 3) 如果分母为正,分子为负,则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9;

 4) 当分母为0时,如果分子为正,其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如果分子为负,其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9。

  c) 如果不良资产比率指标实际值低于或等于行业平均值,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如果高于行业平均值,用5.9.3.3.2的计算公式计算;

 d) 如果技术投入比率指标没有行业标准,该指标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

  5.9.3.4  评议指标计分方法

 5.9.3.4.1  评议人员

 如被评价组织规模不大,评价基础资料充分,评价工作组成员构成合理,有能力对评议指标作出判断,可由评价工作组成员直接实施评议指标的评议,反之,则需要聘请咨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评议指标进行评议计分或聘请咨询专家提供咨询和帮助。

  5.9.3.4.2  评议计分时间安排

 评议指标的具体计分时间,根据被评价组织的评价进展情况,安排评价工作人员或协调相关专家在计量指标评价完成后进行。但阅读文字资料、了解被评价组织基本情况的工作,应在被评价组织资料上报结束后先行进行。

  5.9.3.4.3  评议组织方式

 a) 非现场组织评议:评议人员通过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并作出评议结论,容易导致评价失真;

 b) 现场评议评议:

 1) 通知被评价组织结合评议指标准备相关介绍资料;

 2) 组织评议人员到现场召开座谈会,听取职工意见;

 3) 评议人员进行个别访谈或问卷调查;

 4) 召开情况介绍会,听取领导班子情况介绍;

 5) 组织评议人员进行评价打分。

  5.9.3.4.4  评议人员评价打分方式

 a) 集体讨论式打分:大家讨论与交流,形成一致意见,容易使部分评议人员丧失独立性,一般不采用此方式;

 b) 背靠背式打分:每位评议人员根据对评价组织的了解和自己的判断打分,容易产生意见分散,但通过对评价结果的加权平均可以解决,通常采用本方式打分。

  5.9.3.4.5  评议指标计分应遵循的原则:

  a) 综合分析原则:在对评议指标进行评议过程中,要深入分析各项指标的内容,充分考虑各项潜在因素的影响,结合评价对象经营的总体状况,确定评议指标得分;

 b) 稳健稳妥原则:为使评价结果不致对利益相关者产生误导,使评价结果充分反映经营风险,对每项指标要慎重确定等级;对某些所含风险较大,有可能威胁企业正常经营的因素,应予以充分关注,并视风险大小适当调整评价等级;

 c) 长期发展原则:对评议指标的评价,不仅要立足于评价对象当期经营状况,还要充分考虑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变化、企业发展战略等因素对企业长期发展的影响,对企业发展潜力作出评判;

 d) 客观公正原则:评议指标的评价结论由评议人员判定得出,一般不设置可比的数值标准,因此,评议人员应以客观公正为工作准则,作出与实际情况相符的评议结论。

  5.9.3.4.6  评议指标计分程序:

  a) 评议人员(不得少于5人)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利用评议参考标准,综合分析判断确定各项评议指标在评议参考标准中所处的等级;

 b) 根据各项评议指标所处的等级,确定每项指标对应的等级参数;

 c) 将每位评议人员对指标的评分进行加权平均,求得每项评议指标的最终分数。单项评议指标分数=∑(单项指标权数×每位评议人员选定的等级参数)/评议人员总数,评议指标总分=∑单项评议指标分数。

  5.9.3.4.7  每位评议人员要在评议结果上签名,并保留工作底稿。

  5.9.3.5  综合评价计分方法

 5.9.3.5.1  规定计量指标和评议指标比率的计分方法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权数的设置规定,在评议分数得出后,结合基本评价得分计算综合评价得分,并据此形成综合评价结论。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得分为:综合评价得分=修正后评价总分×计量指标所占比率+评议指标总分×评议指标所占比率,其中基本指标体系的总体计分为:综合评价得分=修正后评价总分×80%+评议指标总分×20%。

  注:

 计量指标和评议指标的具体比例依据评价方案的规定确定。

  5.9.3.5.2  未规定计量指标与评议指标比率的计分方法

 将已加权修正后的各项指标相加即为总体得分,综合评价得分=∑单项评价指标分数。

  5.9.3.6  相关问题的统一规定

 a) 评价标准值的选用应保持前后一致性,每次评价只能采用同一套评价标准值,不同类型的标准值不能混用;

 b) 基本指标的实际得分不能超过指标权数。当基本指标的实际值大于等于优秀值时,该指标的得分是指标权数;当基本指标的实际值低于较差值时,该指标得零分;

 c) 单项指标的计分应精确定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d) 对于集团企业的评价,原则上以集团企业合并会计报表为评价基础资料。如果集团企业户数在某一行业的集中度超过70%,则采用该行业标准值进行评价;如行业集中度低于70%,则采用全部行业平均标准值进行评价;

 e) 对经营多个主业企业的评价,可先以不同主业指标分别评价计分,再将各主业综合评分加权平均,得出最后结论。

  5.9.4  评价结果复核

 5.9.4.1  定量指标基础数据复核

 应对评价指标的每一个基础数据进行复核,确保真实、准确,特别是基础数据根据有关规定做过口径调整的,应进行重点复核。如果是手工计算,还要复核根据基础数据计算得出的评价指标实际值。

  5.9.4.2  评价标准复核

 检查所选评价标准的行业和规模是否正确,如果是手工计算,还要检查指标实际值对应于评价标准值的档次和标准系数的选取是否正确。

  5.9.4.3  评价计分过程复核

 如果是计算机计算,一般可省略该步骤。如果是手工计算,则要在基础数据和评价标准核实的基础上,进行计分过程复核,检查所用计分公式是否正确,特别是修正指标修正系数的计算是否存在错误。

  5.9.4.4  评议指标的评议复核

 检查评议基础资料是否全面、真实,评议过程是否客观公正,评议参考标准的把握是否适当,评议计分是否存在错误;如第基础资料和评议过程存在问题应重新组织评议。

  5.9.5  设备设施要求

 为了提高日常财务管理水平,准确、快速完成计量指标的评价工作,集团公司及其全资、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在条件允许时应配备财务管理用计算机,安装“企业效绩评价”专用软件2) 该软件系统能帮助评价人员完成被评价组织基础数据抽取,评价基础数据逻辑审核,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的计分,综合评价分数的计算,随机生成各种评价计分表格,自动生成评价报告模板,进行各项指标的排序等。

  。

  5.9.6  评价排序

 在对集团公司多户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计分完毕,可以就其计量指标评价结果,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之间或所有被评价企业之间,进行总分、基本指标或其中的一部分、修正指标或其中的一部分、单项指标等多种方式排序,以比较被评价组织的在各方面的优劣。

  5.10  评价结果

 5.10.1  评价结果说明

 企业效绩评价结果以评价得分和评价类型加评价级别表示,并据此编制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是评价分数体现出来的企业经营效绩水平,用文字和字母表示,分为优(A)、良(B)、中(C)、低(D)、差(E)五种类型。

  评价级别是指对每种类型再划分级次,以体现同一类型中的不同差异,采用在字母后标注“+、-”号的方式表示。

  5.10.2  类型判定

 评价类型以评价得分为依据,按85、70、50、40四个分数线作为类型判定的资格界线:

  a) 优(A):评价得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

 b) 良(B):评价得分达到70分~85分(含70分);

 c) 中(C):评价得分达到50分~70分(含50分);

 d) 低(D):评价得分在40~50分(含40分);

 e) 差(E):评价得分在40分以下。

  5.10.3  级别标注

 5.10.3.1  以上五种评价类型再划分为十个级别,分别是:

  a) 优:A++,A+,A;

 b) 良:B+,B,B-;

 c) 中:C,C-;

 d) 低:D;

 e) 差:E。

  5.10.3.2  当评价得分属于“优”、“良”类型时,以本类分数段最低限为基准,每高出5分(含5分,小数点四舍五入),提高一个级别;当评价得分属“中”类型,60分以下用“C—”表示,60分以上(含60分)用“C”表示;当评价得分属于“低”、“差”类型,不分级别,一律用“D”、“E”表示。

  5.10.4  评价结果的综合标注方法

 企业效绩评价结果以汉字、英文和“+、-”符号共同标示,如优(A+)、低(D)。

  5.11  评价报告

 5.11.1  评价报告的撰写

 5.11.1.1  评价报告是企业经营效绩的综合评述文件,由评价工作组完成全部评价工作后,对评价对象在评价年度内资本经营业绩、财务效益状况进行对比分析、客观判断形成的综合结论的文本文件。

  5.11.1.2  评价报告主要针对企业法人,可以扩展到有利润中心和费用中心特征的模拟法人,集团公司对职能部门和只有费用中心特征而无利润中心特征模拟法人单位的评价是否形成正规报告,由评价组织机构确定。

  5.11.1.3  评价报告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

  a) 报告正文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评价对象概述;

 2) 评价依据和评价过程;

 3) 评价结果和评价结论;

 4) 评价对比分析;

 5) 应披露事项;

 6) 评价责任

 7) 评价日期、评价委托机构、评价实施机构和评价日期;

 8) 评价实施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的签章等。

  b) 报告附录包括有关评价工作的基础文件和数据资料。

  评价报告具体文本格式参照《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文本格式》(见附录G)。

  5.11.1.4  评价报告正文的编写要求:

  a) 报告内容应包括被评价组织的全部评价内容,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被评价组织的情况,全面评价时应包括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情况、债务偿还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等,并作出发展趋势预测;

 b) 评价报告应明确评价年限、工作范围及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值,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说服力;

 c) 语言应简洁、规范,字数在2000字左右;

 d) 评语表达应含义明确,尽量避免产生歧义;

 e) 对影响企业经营效绩评价结果的有关重要事项应进行充分披露;

 f) 评价报告要维护被评价企业正当的商业秘密;

 g) 评价报告应标明评价时间,评价负责人及评价实施单位需要签名盖章。

  5.11.1.5  评价工作组在拟定评价报告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对影响经营的客观情况应在评价报告中予以充分说明。

  5.11.2  企业经营效绩分析报告

 企业经营效绩分析报告是评价报告的附件,是对被评价组织经营情况的深入分析文本。

  5.11.2.1  分析对象

 企业经营效绩分析报告的对象是企业法人,可以扩展到有利润中心特征和费用中心特征的模拟法人。

  在评价集团外的企业时,可不进行此项分析。

  5.11.2.2  分析报告内容

 a) 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在评价报告正文“评价对象概述”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对企业的有关情况可以介绍得更详细一些,撰写形式可创新,分析重点可有针对性选择;

 b) 企业经营效绩评价结果分析:主要利用计量指标评价分数在年度之间的变化情况以及各部分的分析系数进行分析,判断企业的盈利、资产运营效率、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可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政策、市场竞争形势、经营者主观努力程度、企业发展战略、管理与技术措施、内部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原因分析,同时结合调查问卷的结果,充分揭示有关方面的影响;

 c)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5.11.2.3  企业经营效绩分析的基本方法

 a) 比较分析法:将彼此联系的指标进行对照,确定它们之间的差异,用以评价企业经营效绩的变化;

 b) 比重分析法:分析评价分数和指标结构变化,反映企业经营效绩的变化态势;

 c) 比率分析法:直接利用评价报告中的指标和未纳入评价的指标对一些重点内容进行分析;

 d) 趋势分析法:通过对比发现变化趋势,特别是判断未来走势,提出预示和预警;

 e) 因素分析法:分析影响企业效绩和评价指标的各种因素,并计算或判断其影响程度。

  以上几种分析方法,各有利弊,各有侧重,在企业经营效绩分析中,通常综合使用。

  5.11.2.4  分析报告的调整

 分析报告依据评价报告的调整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5.11.3  反馈被评价组织征求意见

 5.11.3.1  评价工作组在完成评价报告后,应将报告和有关调整事项的说明、问卷调查结果、专家(工作组)评议的综合结果提交被评价组织。

  5.11.3.2  如果被评价组织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应主动同评价工作组沟通,双方协商解决,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原则,保证评价实施机构的独立性。

  5.11.3.3  对评价结果产生异议并确实存在重要客观因素时,评价工作组可将评价结果提交专家咨询组论证。专家咨询组认为确需调整评价结论,可对评议指标重新评分。其中,子公司组织的调整结果应提交集团公司评价组织机构复议。

  5.11.3.4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提请:

  a) 委托中介机构评价的,由评价组织机构裁决;

 b) 评价组织机构实施评价的,企划部组织的评价由集团公司总经济师裁决,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评价由公司的相应负责人裁决;

 c) 重大分歧,由集团公司总经理裁决。

  5.11.4  评价报告的审核

 5.11.4.1  报告的修订和报送

 评价工作组依据企业反馈情况修改完成报告,经评价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送评价审核机构(人)。

  5.11.4.2  审核主体

 a) 集团公司由企划部直接实施的评价,评价报告由集团公司总经济师审核;

 b) 集团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的评价,由企划部审核;

 c) 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评价,由企划部最终确认。

  5.11.4.3  审核内容

 a) 报告的格式是否规范;

 b) 评价的实施过程是否严格遵循了规定的程序;

 c) 评价基础数据审核确认及调整是否遵循了审慎原则;

 d) 评价标准选择是否适当;

 e) 评价计分是否准确;

 f) 定性评议是否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g) 评价结论表述是否准确;

 h) 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是否征求了被评价组织的意见;

 i) 评价报告附件是否完整。

  5.11.4.4  审核方法

 a) 对评价基础数据的审核,可以通过审阅被评价组织报送的会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对照评价基础指标表和调整事项说明,检查调整幅度和调整原因,查看是否存在基础数据调整失当的情况;必要时请评价人员或被评价组织作出进一步解释;

 b) 对评价计分的审核,主要是检查评价标准选择的合理性,评议指标评价人员构成的合理性和评价过程的独立、客观、公正性;

 c) 查看评价工作底稿,检查评价过程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5.11.4.5  对审核出问题的处理

 a) 对于评价基础数据和评价计分上存在的问题,责成评价实施机构重新调整;

 b) 对评价过程中存在的舞弊行为根据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处罚;

 c) 必要时(另请中介机构)重新评价。

  5.11.5  评价报告的公布和利用

 5.11.5.1  效绩评价报告的报送

 5.11.5.1.1  对集团、集团公司及其全资、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的评价结果报送:

  a) 集团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

 b) 集团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级领导;

 c) 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

 d) 政府部门派驻的财务总监;

 e) 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

 f) 集团公司办公室、组织人事部、财务部、监察室;

 g) 集团公司的全资、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

 h) 其他需要的部门和人员。

  5.11.5.1.2  集团公司对其非法人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的评价结果送:

  a) 集团公司董事长;

 b) 集团公司总经理;

 c)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级领导;

 d) 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

 e) 集团公司办公室、组织人事部、财务部、监察室;

 f) 被评价组织;

 g) 其他需要的部门和人员。

  5.11.5.1.3  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对外部组织评价结果报送:

  a) 提出评价需求的单位和部门;

 b) 有权依据评价结果作出实施特定行为的决策部门或机构,如董事会;

 c) 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

  5.11.5.2  效绩评价报告和分析报告的公布

 5.11.5.2.1  进行集团内部评价的,评价组织机构将评价结果采取适当的方式在集团范围内或社会上公布,公布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 正确处理保护企业商业机密和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的关系;

 b) 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准确;

 c) 在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公布范围(集团外的利益相关者、公众);

 d) 跟踪公布评价结果的效果。

  5.11.5.2.2  对集团外组织的评价,不得对外公布。

  5.11.5.2.3  未经评价组织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效绩评价结果和相关资料。

  5.11.5.3  评价结果的应用

 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和方式依据评价需求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用途:

  a) 评价经营管理者的工作业绩,以确定对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的奖惩;

 b) 明确被评价组织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水平,以确定今后的经营方针、策略或改进措施;

 c) 判断是否采取特定经济活动(如通过对拟投资企业的评价,决定是否对其投资等);

 d) 将评价结果纳入被评价组织领导人员的个人档案,为培养职业经理人员建设服务。

  5.12  评价质量控制

 5.12.1  评价机构和人员控制

 a) 对评价机构和人员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评价工作组的控制;

 2) 选聘中介机构的控制;

 3) 评价机构与人员资质的控制;

 4) 道德操守的控制;

 5) 评价机构与人员职责划分的控制等。

  b) 对评价机构和人员控制中,应做好以下几点:

  1) 按国家文件和本标准规定的人员资质和构成等的要求,严格资质条件,选择社会中介机构、评价工作人员、咨询专家;

 2) 向参与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明确其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

 3) 做好评价人员的分工。

  5.12.2  评价程序控制

 a) 评价程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评价时间安排的控制;

 2) 对工作进度的控制;

 3) 对实施步骤的控制等。

  b) 评价程序控制应注意的两个重要环节:

  1) 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 严格按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评价工作步骤和工作进度实施。

  5.12.3  评价技术方法控制

 评价技术方法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对评价数据核实与调整的控制;

 b) 评价计分方法的控制;

 c) 评价标准的控制;

 d) 评价标准选择的控制;

 e) 专家评议的控制;

 f) 评价结论合理性控制等。

  5.12.4  评价事后控制

 评价项目完成后,评价组织机构通过对评价结果的合规性审核与评价工作底稿的专项抽查等方式,对评价工作的质量进行控制。

  5.13  评价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

 5.13.1  评价项目完成后,评价组织机构召集评价工作组、专家咨询组、财务部门、监察部门进行评价工作总结,对工作背景、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报:

  a) 集团公司评价报集团公司总经济师;

 b) 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实施评价,报企划部。

  5.13.2  评价组织机构将下述资料按要求整理立卷,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规定移交档案室归档:

  a) 评价报告和评价分析报告;

 b) 评价工作方案;

 c) 评价通知书;

 d) 近几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e) 评价工作人员和咨询专家名单;

 f) 评价标准值;

 g) 问卷调查结果;

 h) 专家评议结果等。

  5.13.3  人力资源部门将效绩评价结果纳入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个人人事档案。

  6  配套制度

 6.1  集团战略

 集团公司在确定集团及其各法人成员单位的战略方向、战略目标和战略方案时,应首先通过本评价体系对各法人单位在国家相关行业中所处的地位进行全面了解,同时应用本标准对战略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

  6.2  投资政策

 改变“争投入”、“上项目”的传统管理观念,在确定出资企业和经营企业时,先用评价体系计算一下对预计投资企业效绩近期和长远影响,预测拟经营企业的效绩,以明确是否投资,由谁出资,由谁经营。

  6.3  预算和计划

 集团公司在安排集团次年度预算和工作计划时,应结合利用评价结果和集团设定的战略目标,为相关单位配备适宜的资源,制定合理的发展方向。

  6.4  目标体系

 在设定企业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时,利用效绩评价结果,将目标设定与企业在国家相关行业所处的位置联系起来,明确所设定目标对企业整体效绩的影响,避免目标设定的偏向性,保证企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6.5  总结体系

 逐步采用本标准的指标体系和计分方法计算的分数进行季度、半年和全年经济分析与工作总结。

  6.6  奖惩与激励体系

 在集团内进一步完善奖惩与激励体系建设,人员升迁和单位奖励与企业的效绩评价结果全面挂钩。

  7  监督检查与考核

 7.1  监督检查

 7.1.1  监督检查内容

 a) 按本标准应实施效绩评价的是否实施了规定的评价,实施时机是否恰当;

 b) 内部实施评价时,评价工作人员和咨询专家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人员组成是否合理;

 c) 外聘中介机构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其派出的人员是否符合规定,人员组成是否合理;

 d) 《评价工作方案》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内容遗漏或错误;

 e) 《评价通知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内容遗漏或错误;

 f) 基础资料的收集是否全面,程序和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g) 被评价组织上报资料是否真实,是否有重大遗漏或故意提供不确切、错误信息;

 h) 数据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数据调整是否有明确依据,是否按规定上报;

 i) 工作人员在数据搜集和确认中态度如何,是否有重大过失、违规确认或授意被评价组织调整财务数据;

 j) 评价组织机构和评价实施机构在评价指标体系选用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重大遗漏;

 k) 被评价组织所在行业和规模是否选用恰当,工组人员是否过失或故意选用不准确或错误行业与规模;

 l) 评价标准值的选择是否正确,工组人员是否过失或故意选用不准确或错误标准值;

 m) 评价组织机构在自选指标的标准值选用上是否存在过失,是否确定了恰当的评价标准;

 n) 评价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正确的计分,是否有过失或故意算错分数;

 o) 评价结果是否正确;

 p) 评价报告、企业经营效绩分析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分析和结论是否恰当;

 q) 评价报告的公布和利用是否符合规定;

 r) 评价项目完成后是否进行了总结,经验和教训是否得出并得到重视;

 s) 相关部门和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职责,是否有相关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相应规定的行为等等。

  7.1.2  监督检查方式和职责

 a) 集团公司总经济师对集团内部实施的评价进行部分现场监察;

 b) 监察室对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实施的所有评价进行现场监察;

 c) 企划部对其组织实施的评价进行全程监察,对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评价采取现场监察和书面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d) 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的行政领导应对本公司的评价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察。

  7.2  考核标准

 7.2.1  经济考核标准

 a) 采取投资、合作等经济行为的实施人或实施部门,没有在合作或投资等经济行为发生前向评价组织机构提出评价申请,而造成投资或合作等事实的,如尚未造成损失,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已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总额的10%或3000元中金额较高者处罚;

 b) 对有关领导在无充足理由时作出不进行评价决定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

 c) 对责任部门没有提出评价要求,而评价组织机构在知道投资或合作等经济行为信息后,没有向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提出警告并进入评价程序的,处罚评价组织机构500元;

 d) 对的确按实际情况无需按本标准实施评价的,未到企划部办理确认手续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

 e) 对评价组织机构不按规定时机组织评价的,处罚评价组织机构500元;

 f) 评价工作组人员、专家咨询组的人员资格、组成不符合规定或职责不明,处罚评价组织机构或中介机构200元;

 g) 《评价工作方案》有重大遗漏和表述不清,导致严重分析或无法进行正常计分或得出评价结论的,明确评价组织机构和评价实施机构的责任比例,对此项行为共处罚200~1000元,评价组织机构和评价实施机构按责任比例承担;

 h) 《评价通知书》有重大遗漏和表述不清,导致严重分析或评价过程受影响的,处罚评价组织机构200~500元;

 i) 被评价组织提供虚假基础数据或故意隐瞒、拒绝提供基础数据或涂改、隐藏账册等行为的,执行《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经济处罚措施;

 j) 评价工作人员和咨询专家在搜集资料中态度消极,出现重大缺漏影响评价进行的,处罚200~500元;

 k) 评价工作人员和咨询专家在确认和调整基础数据中有重大过失、违规确认或授意被评价组织调整财务数据的,处罚200~800元;

 l) 在选择被评价组织行业、规模或评价标准值中出现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错误,处罚责任人员500~2000元;

 m) 评价人员在计分过程中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错误,处罚责任人员500~2000元;

 n) 评价结论和评价报告有重大失误,处罚责任人员500~2000元;

 o) 没有进行评价工作总结,处罚评价组织机构200元;

 p) 违反规定向外透漏评价结果或相关资料,处罚500~2000元;

 q) 监督部门没有按规定实施监督检查,扣罚200元;

 r) 对被评价部门向评价组织机构、评价实施机构人员送钱物或评价组织机构、评价实施机构人员向被评价组织索要钱物的,按国家或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s) 评价组织机构没有按规定立卷,档案管理部门没有按规定归档,按档案管理方面的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t) 对没有在此列明事项的考核,参照本标准中相近事项的经济考核标准。

  7.2.2  对于违反本标准或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情节严重者,可以在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由司法部门处置。

  7.2.3  若本标准的考核标准与其他文件的规定相冲突:

  a) 一般情况下,应参照本标准;

 b) 若依据本标准破坏了专项考核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可执行专项考核标准;

 c) 但如专项标准未成文或文件的效力低于本标准,应执行本标准。

  7.2.4  考核方式

 考核部门将考核项报企划部,企划部按月下发考核文件,责任部门和人员将罚款交财务部。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组织效绩评价工作流程图

 评价组织机构

 评价实施机构

 评价组织机构

 决定对基础数据调整

 必要时被评价组织补充有关资料

 实地收集整理资料

 核实确认基础数据

 提出基础数据调整等意见

 确立评价对象

 成立评价工作组

 (聘请中介机构)

 收集基础资料

 成立专家组

 评价实施机构

 评价实施机构

 专家咨询组

 通过阅读有关文字资料、现场考察、问卷调查、通报会等,进行评议指标打分

 提交计量指标评价结论、调查情况及相关资料

 根据核实后的基础数据进行计量指标评价计分

 初步征求被评价组织意见

 评价组织机构

 评价实施机构

 评价组织机构

 评价实施机构

 专家咨询组

 根据反馈意见,对评价结果进行处理

 征求被评价组织意见

 被评价组织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进行取证

 联合形成组织效绩综合评价结果

 调整综合评价结果召开评审会议

 修改评价报告,形成正式评价报告

 审定评价报告,提出审定意见

 撰写评价报告和分析报告,形成送审稿

 评价组织机构

 评价实施机构

 评价实施机构

 (当评价组织机构实施评价时,其部分职责由集团公司总经济师或子公司的相应负责人承担。)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加强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完善国有资本金监管制度,科学解析和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运营效果和财务效益状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简称企业效绩评价,下同)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对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资产运营、财务效益等经营成果,进行定量及定性对比分析,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第三条

 建立和推行企业效绩评价制度,科学评判企业经营成果,有助于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帮助企业寻找经营差距及产生原因,促进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和提高经营效益,同时为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实施间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制定经济政策和考核企业经营者业绩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条

 企业效绩评价工作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原则,其评价基础数据主要依据被评价企业评价年度的会计决算及财务报告资料。

  第五条

 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内容全面、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操作简便、适应性广”的基本思路制定,以资本运营效益为核心,采用多层次指标体系和采取多因素逐项修正的方法,运用系统论、运筹学和数理统计的基本原理,实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第二章

 评价组织和对象

 第六条

 按照实施主体划分,企业效绩评价分为政府评价行为和社会评价行为。

  (一)政府评价行为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资产管理和财务分析需要、企业监管需要、人事任免考核或奖惩需要等,分别或联合组织的企业效绩评价。

  (二)社会评价行为是指各类企业(单位)法人根据各自投资、管理等特定需要而组织的企业效绩评价。包括:母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评价、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评价、投资者对拟投资企业的评价、企业自我测评等。

  第七条

 政府评价行为原则上统一执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企业效绩评价基本规则和工作制度,并遵循财政部颁布的效绩评价标准值。

  社会评价行为可参照上述制度规定和评价标准。

  第八条

 政府评价行为的实施方式,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第九条

 政府评价行为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国家控股企业。其依据不同情况可具体分为例行评价和特定评价两类。

 第十条

 例行评价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对在国民经济中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实施的年度效绩评价。具体包括:

 (一)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企业;

 (二)列入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试点的企业集团;

 (三)国家控股的重要企业;

 (四)对国家或对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国有大中型企业;

 (五)其它企业。

  在上述企业中,中央和地方确定为稽察特派员稽察的企业,遵从稽察特派员制度规定。

  第十一条

 特定评价是指由有关部门根据政府指定及社会有关方面需要,对指定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经营效绩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一)承包经营、委托经营或租赁经营到期的企业;

 (二)领导班子换届或主要领导变动的企业;

 (三)发生重大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

 (四)连续三年以上发生亏损的企业;

 (五)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企业。

 第三章

 评价内容和指标

 第十二条

 企业效绩评价的内容和指标的设计,既要考虑企业共性,又要兼顾企业的特殊性,实现评价的目的。具体按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两大类分别划分。

  (一)工商类企业效绩评价内容按竞争性企业、非竞争性企业分别制定,其中:竞争性企业主要包括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四个方面。

  (二)金融类企业效绩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财务效益状况、资产安全状况、资产流动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四个方面。

 第十三条

 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修正指标、评议指标三个层次构成。

  (一)基本指标反映效绩评价内容的基本情况,可以形成企业效绩评价的初步结论。

  (二)修正指标是依据企业有关实际情况对基本指标评价结果进行逐一修正,以此形成企业效绩评价的基本定量分析结论。

  (三)评议指标是对影响企业经营效绩的非定量因素进行判断,以此形成企业效绩评价的定性分析结论。

  本指标体系采取以定量分析为基础,以定性分析为辅助,实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互校正,以此形成企业效绩评价的综合结论。

 第十四条

 在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中,可以灵活运用三层次评价指标体系。

  (一)对多户企业经济效益进行主要指标简单对比分析时,可单独运用基本指标实施初步定量评价。

  (二)对同行业、同类型企业进行深入对比分析,可运用修正指标对基本指标评价结果进行修正,实施基本定量评价。

  (三)对企业会计信息发生重大异常情况和企业经营受客观因素影响程度较高,经批准则可重点运用定性分析作出企业评价结论。

  (四)对单户企业效绩评价,应运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定量与定性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

 依据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对企业两年以上(含两年)经营期的综合评价结论,一般应以各年度基本评价结果加权平均得分为基础,并辅助以专家评议。

  第四章

 评价方法及标准

 第十六条

 企业效绩评价结果的基本计算方法为功效系数法,辅以综合分析判断法,即:按照统一制定的多层次指标体系,以企业经营期间的各项指标实际水平,对照全国统一测算和颁布的效绩评价标准值,分步得出效绩评价的初步结论、基本结论和综合结论。

 第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功效系数法”是指根据多目标规划原理,将所要考核的各项指标分别对照不同分类和分档的对应标准值,通过功效函数转化为可以度量计分的方法。

  第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综合分析判断法”是指综合考虑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者业绩的各种潜在的或非计量的因素,参照评议参考标准,对评议指标进行印象比较分析判断的方法。

  第十九条

 评价标准值是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分析判断的标尺。根据企业效绩评价指标的不同性质,评价标准值分为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值和非计量指标评议参考标准。

 第二十条

 评价标准值作为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的评价对比依据,工商类企业评价标准值依据全国企业(单位)会计决算及财务报告分户数据资料,并按照国家标准划分的企业行业、规模等类型,由财政部统一测算和颁布。具体由标准值和标准系数构成。

  对经营多个主业的企业效绩评价,可采取对企业多个主业以不同标准值分别评价计分,进行加权平均后得出综合结果。

  第二十一条

 工商类企业评价标准值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中均分为五档,即: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

  第二十二条

 标准系数是对应五档标准值确定的水平参数,客观反映评价标准值的不同水平,以准确计算企业效绩评价计量指标的实际得分。标准系数用小数表示,在0-1之间。

  第二十三条

 评议参考标准是评议指标的评价参考依据,主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行业规范、国际公认标准和我国国情确定。评议参考标准具体分为五个级别,分别以优(A)、良(B)、中(C)、低(D)、差(E)列示。

  第二十四条

 企业效绩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表示,即:根据各指标的重要程度,对三层次各项评价指标统一设置不同的权数计算得出,并对企业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以分析系数列示,以便于企业间效绩比较,寻找差距。

  企业效绩评价每个指标的权重设置,均采用国际上通行的专家印象法加以确定。

  第五章

 评价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程序是指从确定评价对象至完成整个评价工作的过程。具体包括:

  (一)确定评价对象,下达评价通知书,组织成立评价工作组及专家咨询组。

  (二)拟定评价工作方案,搜集基础资料。

  (三)评价工作组实施评价,征求专家意见和反馈企业,撰写评价报告。

  (四)评价工作组将评价报告报送专家咨询组复核,向评价组织机构(委托人)送达评价报告和选择公布评价结果,建立评价项目档案等。

  第二十六条

 评价工作方案是评价工作组进行某项评价活动的工作安排,其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对象、评价目的、评价依据、评价项目负责人、评价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安排,拟用评价方法、选用评价标准、准备评价资料及有关工作要求等。

 第二十七条

 评价通知书是评价组织机构(委托人)出具的行政文书,也是企业接受评价的依据。评价通知书应载明评价任务、评价目的、评价依据、评价人员、评价时间和有关要求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

 评价工作正式开始前,评价工作组可以按照评价基本要求,组织企业有关人员进行自测。企业自测带有自愿和预备性质,自测报告应有完整的工作底稿备查。

 第二十九条

 评价工作组依据企业报送的会计决算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基本评价。企业的会计资料如果经过审计部门(中介机构)审计并作出最终结论,应从其结论。

  第三十条

 评价工作组取得的评价结论应与企业自测结论进行对照,及时对评价结论进行补充和修改;对评价工作组评价结论与企业自测结论相差较大的,要进行基础资料的核对,找出差异原因,如依据充分应对评价结论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三十一条

 在完成评价工作以后,对于评价工作组结论与企业自评结论相差较大且基础资料一致的特殊企业,应提请专家咨询组对评价结论进行论证。

  经专家咨询组对评价结论论证,因特殊因素需对评价结果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调整,需报上一级评价组织机构予以复核。

  第三十二条

 评价工作组应建立严格的内部工作制度,评价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应规范操作,严格遵循评价规则;对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依据;评价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认真复核。

  第三十三条

 被评价企业除提供前三个年度上报的会计决算年度报表以备核对外,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最近三年来的审计报告(含经营者离任审计);

 (二)最近三年来企业上交税收情况及企业税务年检情况;

 (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人事等综合情况。

  第三十四条

 企业必须提供真实、全面的基础资料,并对上报的会计决算年度报表数据和其他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对企业提供虚假数据的,根据《会计法》予以处罚;造成评价结论失真的,则由企业负责。

  第六章

 评价报告和结果运用

 第三十五条

 评价报告是由评价工作组完成全部评价工作后,对评价对象在评价年度内资本经营业绩、财务效益状况进行对比分析、客观判断形成的综合结论的文本文件。

  第三十六条

 评价报告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

  (一)报告正文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描述、主要财务指标对比分析、评价结论、评价依据和评价方法等。

  (二)报告附录包括有关评价工作的基础文件和数据资料。评价报告要维护被评价企业正当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七条

 评价报告必须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企业情况,准确描述企业的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情况、债务偿还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等,并作出发展趋势预测。评价工作组在拟定评价报告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对影响经营的客观情况应在评价报告中予以充分说明。

  第三十八条

 评价报告应提交企业效绩评价组织机构(委托人)进行合规性审核认定,即:评价工作程序是否完整、评价方法是否正确、选用评价标准是否适当、评价报告是否规范等。

  第三十九条

 企业效绩评价结果分五个级别列示,并与国际通行的PR-(Performance Rating)评价等级相对应。即:评价等级依据综合得分确定,分为优(A)、良(B)、中(C)、低(D)、差(E)五级。

 第四十条

 企业效绩评价结果主要运用于如下方面:

 (一)提交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经济决策、企业监管和资产及财务管理的参考依据。

  (二)提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作为对企业经营者进行任免考核或奖惩的参考依据。

  (三)反馈被评价企业,作为改进其经营管理的参考资料。

 (四)依据评价报告结论,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将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记录入档,为企业家职业化建设服务。

  (五)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或机构提供信息咨询和管理参考。

  第七章

 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四十一条

 政府开展企业效绩评价的组织机构分别为各级财政、经贸、人事、行业主管等部门的相关机构。各评价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联合组织成立评价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

  第四十二条

 评价工作组负责完成整个评价过程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向专家咨询组取得必要的政策、技术等方面咨询意见;专家咨询组根据评价工作需要,负责向评价工作组提供有关咨询和参考意见。

  第四十三条

 政府或企业评价如采用委托评价方式,必须委托具有评价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对委托人负责,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评价规则和评价标准,开展客观、公平、真实的评价活动。中介机构的评价资质条件另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各级政府部门的评价组织机构应配备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精通评价方法和业务,熟悉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及干部人事管理,并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的人员。评价组织机构也可以吸收有关专家作为评价工作组成员。

  第四十五条

 各评价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应以本规则为基本工作规范,在实际操作中对修正指标和评议指标可以选择使用。

  第四十六条

 各部门根据自身日常业务工作需要选择企业组织实施评价,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避免产生工作重复。

  第四十七条

 评价工作组及评价人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排除各方面特别是被评价企业意愿的影响。但对被评价企业指出的评价工作和评价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疑问,应认真予以解答和补充更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是境内一般国有工商企业和国有商业性金融企业效绩评价应遵守的基本规范。其他国有企业(单位)及非国有企业进行效绩评价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十九条

 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评价标准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五十条

 本规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效绩评价行为,完善企业效绩评价方法,确保企业效绩评价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工作步骤

 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依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本细则规定的指标体系、工作方法、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按以下工作步骤和要求进行组织实施:

  (一)确定评价工作实施机构。根据评价工作需要,由评价组织机构按照《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的有关规定,成立评价实施机构。

  1.评价组织机构直接组织实施评价的,由评价组织机构负责确定评价工作人员,成立评价工作组,并根据评价工作需要选聘有关咨询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由评价组织机构明确。

  2.如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价,首先要选定中介机构,并签订评价委托书,然后由中介机构确定评价工作人员,组织成立评价工作组(项目小组),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

  3.评价工作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管理、企业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熟悉企业效绩评价业务,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3)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4)评价项目主持人应有5年以上经济领域工作经验。

  4.咨询专家可以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研究机构、院校、行业协会、银行等多个方面邀请。参加评议的咨询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谙熟企业管理、财务会计、法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相应领域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熟悉评价对象所在行业。

  (4)拥有相应领域的中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的执业(技术)资格。

  (二)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由评价实施机构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本细则有关规定,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确定具体评价对象,报经评价组织机构批准后实施。已组织专家咨询组的,评价工作组或中介机构应将《评价工作方案》送达每位咨询专家,并向专家咨询组介绍评价工作程序。

  (三)下达《评价通知书》。在评价实施前,由评价组织机构向评价对象下达《评价通知书》。《评价通知书》中应当明确:评价的目的、用途、对象、评价经营年度、被评价对象应准备的有关基础资料及其对所提供评价基础资料应负的责任,以及其他需在《评价通知书》中明确的事项。

  (四)收集与核实评价基础资料。根据《评价工作方案》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并根据评价计分的需要和评价组织机构的要求,做好有关评价基础数据的核实与确认工作。

  1.依据评价年度收集企业评价基础数据和评议指标基础资料。评议指标基础资料可以采取访谈、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统计资料和文字档案等形式进行收集。评价人员要对评价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进行认真检查、整理,确保评价基础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2.核实评价基础数据资料的真实性与客观性。要对重要的和存在疑问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确认,以确保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和口径一致。基础数据资料核实确认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本细则第六部分的规定执行。

  (五)进行评价计分。在评价基础数据核实无误后,运用本细则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评价指标的分数。

  1.定量指标评价计分。首先,根据已核实确认后的评价基础数据计算计量指标的实际值,并选择合适的行业、规模评价标准值。然后,运用计算机软件(或手工)计算出各项基本指标的得分,生成《企业效绩基本指标计分表》;利用修正指标对基本指标分数进行修正,得出修正后的实际分数,生成《企业效绩修正指标计分表》。如果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企业经营效绩,可以通过评议指标评议,对企业经营效绩进行定性评判,并实施下面的计分步骤。

  2.评议指标计分。通过阅读评价基础资料、深入现场调查,听取企业情况介绍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然后由评议人员对照《企业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对每项评议指标独立打分,生成《企业效绩评议指标计分汇总表》。每位评议人员要在评议结果上签名,并保留工作底稿。如果评价基础资料充分,评价工作组成员构成合理,可由评价工作组成员直接实施评议指标的评议,反之,则需要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评议指标进行评议计分。

  3.如果实施了评议指标计分,可以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权重,拟合定量评价结果和定性评议结果,得出综合评价分数,生成《企业效绩评价得分总表》。

  4.对评价分数和计分过程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手工计算校验,以确保计分准确无误。

  (六)撰写评价报告。评价计分完成后,评价工作组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撰写《企业效绩评价报告》,报告评价结果,并根据评价组织机构的需要,撰写《企业经营效绩分析报告》。

  (七)反馈企业征求意见。评价报告提出后,要反馈企业征求意见。如果企业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可提请评价组织机构进行裁决。

  (八)提交评价报告。评价工作组修改完成评价报告后,经评价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送评价组织机构或规定的部门审核确认。

  (九)进行评价工作总结。评价项目完成后,评价工作组要进行评价工作总结,将工作背景、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评价组织机构。同时建立好评价工作档案。

  实施多户企业评价排序,可直接利用定量指标评价结果,根据每户企业评价得分,降幂排序,形成《多户企业效绩评价计分排序表》。其基本评价步骤是:确定被评价企业、收集与合适基础数据、选定评价标准值、撰写和报送评价分析报告。评价排序分析结束后,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排序结果。

  二、评价指标

 企业效绩评价指标由反映企业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四方面内容的基本指标、修正指标和评议指标三个层次共28项指标构成。

  (一)基本指标

 基本指标是评价企业效绩的核心指标,由反映四部分评价内容的8项计量指标构成,用以形成企业效绩评价的初步结论。

  1.财务效益状况:

  (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2)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2.资产营运状况:

  (1)总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

 (2)流动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

 3.偿债能力状况: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4.发展能力状况:

  (1)销售(营业)增长率=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

 (2)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二)修正指标

 修正指标用以对基本指标形成的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的初步评价结果进行修正,以产生较为全面、准确的企业效绩基本评价结果,具体由12项计量指标构成。

  1.财务效益状况:

  (1)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2)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3)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

 (4)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2.资产营运状况:

  (1)存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2)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3)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3.偿债能力状况:

  (1)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100%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4.发展能力状况:

  (1)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三年前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1/3-1]×100%

 (2)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3-1]×100%

 (3)技术投入比率=当年技术转让费支出与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三)评议指标

 评议指标是用于对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评价形成的评价结果进行定性分析验证,以进一步修正定量评价结果,使企业效绩评价结论更加全面、准确。评议指标主要由以下8项非计量指标构成。

  1.经营者基本素质

 2.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服务满意度)

 3.基础管理水平

 4.发展创新能力

 5.经营发展战略

 6.在岗员工素质

 7.技术装备更新水平(服务硬环境)

 8.综合社会贡献

 对于商贸和服务等企业因经营性质不同,在运用评议指标时,可以用括弧内的指标替代。

  有关评价指标的解释见附件。

  三、指标权数

 企业效绩评价实行百分制,指标权数采取专家意见法——特尔菲法确定。其中:计量指标权重为80%,非计量指标(评议指标)权重为20%。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计算方便,三层次指标权数均先分别按百分制设定,然后按权重还原。

  (一)基本指标权数

 100

   指标

 1.财务效益状况

  38

 (1)净资产收益率

 25

 (2)总资产报酬率

 13

 2.资产营运状况

  18

 (1)总资产周转率

  9

 (2)流动资产周转率

  9

 3.偿债能力状况

  20

 (1)资产负债率

 12

 (2)已获利息倍数

  8

 4.发展能力状况

  24

 (1)销售(营业)增长率

 12

 (2)资本积累率

 12

 (二)修正指标权数

 100

   指标

 1.财务效益状况

  38

 (1)资本保值增值率

 12

 (2)主营业务利润率

  8

 (3)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8

 (4)成本费用利润率

 10

 2.资产营运状况

  18

 (1)存货周转率

  5

 (2)应收账款周转率

  5

 (3)不良资产比率

  8

 3.偿债能力状况

  20

 (1)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10

 (2)速动比率

 10

 4.发展能力状况

  24

 (1)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

  9

 (2)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

  8

 (3)技术投入比率

  7

 (三)评议指标权数

 100

   指标

 1.经营者基本素质

  18

 2.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服务满意度)

  16

 3.基础管理水平

  12

 4.发展创新能力

  14

 5.经营发展战略

  12

 6.在岗员工素质

  10

 7.技术装备更新水平(服务硬环境)

  10

 8.综合社会贡献

 8

 四、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是实施企业效绩评价的参照系。评价标准包括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和评议指标(非计量指标)评价参考标准两类。

  (一)计量指标评价标准

 计量指标评价标准是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评价的依据,由标准值和标准系数构成。

  1.计量指标全国评价标准值由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企业会计报表数据资料及有关统计信息,在剔除有关企业不合理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近期发展水平,运用移动加权平均等数理统计方法统一制定。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等国家标准,按照行业重要程度和样本数量,企业效绩评价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值划分为四个层次约150个行业,在各行业全行业标准值下又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规模。具体见《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

  (2)为了提高评价计分的准确性,每个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值划分为五个水平档次,分别为优(A)、良(B)、中(C)、低(D)、差(E)。具体详见《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

  2.标准系数是评价标准值所对应的水平系数,反映了评价指标实际值对应评价标准值所达到的水平档次。与优(A)、良(B)、中(C)、低(D)、差(E)五档评价标准值相对应的标准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差(E)以下为0。

  (二)评议指标参考标准

 评议指标参考标准以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为基础,结合我国国情和企业管理经验,按照重要性原则具体制定。每个评议指标参考标准分为优(A)、良(B)、中(C)、低(D)、差(E)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等级参数分别为1.0、0.8、0.6、0.4、0.2。每个等级的具体含义详见《企业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

  (三)评价标准的选用

 正确选用评价标准是公正评价企业经营效绩的前提。评价标准的选用按以下要求执行。

  1.计量指标评价标准的选用

 (1)除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目的作出特别规定外,一般企业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值的选用程序是:首先,根据企业经营领域对照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自下而上逐层遴选被评价企业适用的行业标准值;然后根据被评价企业的规模,在已确定的行业中选择不同规模的评价标准值。

  (2)集团型企业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值的选用分两种情况:一是主业突出的集团型企业,原则上采用其主业所在行业的标准值。二是多业经营、主业不突出的集团型企业,可对照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采用基本可以覆盖其多种经营业务的上一层次的评价标准值;或者根据其下属企业所属行业,分别选取相关行业标准值进行评价,然后按照各下属企业销售收入占被评价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加权形成集团评价得分。

  (3)如果被评价企业所在行业因样本原因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或按以上方法仍无法确定被评价企业评价标准值,则在征得评价组织机构同意后,直接选用国民经济十大门类标准或全国标准。

  2.评议指标评价参考标准的选用

 评议指标参考标准具有行业普遍性和一般性,除区分工业和商业(服务业)外,没有更细的行业划分。在进行评议时,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灵活把握个别评议指标的参考标准。对于评议标准没有列示,但对被评价企业经营效绩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在评议时也应予以充分考虑。

  五、评价计分方法

 企业效绩评价的主要计分方法是功效系数法,用于计量指标的评价计分;辅助计分方法是综合分析判断法,用于评议指标的评价计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的三层次结构,企业效绩评价的计分方法分为基本指标计分方法、修正指标计分方法、评议指标计分方法和定量与定性结合计分方法。

  (一)基本指标计分方法。基本指标计分方法是指运用企业效绩评价基本指标,将指标实际值对照相应评价标准值,计算各项指标实际得分。计算公式为:

  基本指标总得分=∑单项基本指标得分

 单项基本指标得分=本档基础分+调整分

 本档基础分=指标权数×本档标准系数

 调整分=[(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上档基础分-本档基础分)

 上档基础分=指标权数×上档标准系数

 对有关指标的分母为零或为负数时,作如下具体处理规定:

  1.对于净资产收益率、资本积累率指标,当分母为0或小于0时,该指标得0分。

  2.对于已获利息倍数指标,当分母为0时,则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利润总额大于0,则指标得满分;

 (2)如果利润总额小于或等于0,则指标得0分。

  在每一部分指标评价分数计算出来后,要计算该部分指标的分析系数。分析系数是指企业财务效益、资产营运、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四部分评价内容各自的评价分数与该部分权数的比率。基本指标分析系数的计算公式为:

  某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该部分指标得分/该部分权数

 (二)修正指标计分方法

 修正指标计分方法是在基本指标计分结果的基础上,运用修正指标对企业效绩基本指标计分结果作进一步调整。修正指标的计分方法仍运用功效系数法原理,以各部分基本指标的评价得分为基础,计算各部分的综合修正系数,再据此计算出修正指标分数。计算公式为:

  修正后总得分=Σ四部分修正后得分

 各部分修正后得分=该部分基本指标分数×该部分综合修正系数

 综合修正系数=Σ该部分各指标加权修正系数

 某指标加权修正系数=(修正指标权数/该部分权数)×该指标单项修正系数

 某指标单项修正系数=1.0+(本档标准系数+功效系数×0.2-该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

 功效系数=(指标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

 该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该部分基本指标得分/该部分权数

 在计算修正指标的修正系数时,对有关指标的单项修正系数作如下特殊规定:

  1.当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的分母为0或负数时,如果分子为正,则其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如果分子也为负,则其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9。

  2.如果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指标的分子、分母出现负数或分母为0时,则按如下方法确定其单项修正系数:

  (1)如果分母为负,分子为正,则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1。

  (2)如果分母及分子都为负,但分子的绝对值小于分母的绝对值,则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反之,分子的绝对值大于分母的绝对值,则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8。

  (3)如果分母为正,分子为负,则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9。

  (4)当分母为0时,如果分子为正,其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如果分子为负,其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9。

  3.如果不良资产比率指标实际值低于或等于行业平均值,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如果高于行业平均值,用以上计算公式计算。

  4.如果技术投入比率指标没有行业标准,该指标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

  在每一部分修正后的评价分数计算出来后,要计算该部分修正后的分析系数,用于分析每部分的得分情况。计算公式为:

  某部分修正后分析系数=该部分修正后分数/该部分权数

 (三)评议指标计分方法

 评议指标计分方法是根据评价工作需要,运用评议指标对影响企业经营效绩的相关非计量因素进行深入分析,作出企业经营状况的定性分析判断。具体根据评议指标所考核的内容,由不少于5名的评议人员依据评价参考标准判定指标达到的等级,然后计算评议指标得分。公式为:

  评议指标总分=∑单项指标分数

 单项指标分数=∑(单项指标权数×每位评议人员选定的等级参数)/评议人员总数

 如果被评价企业会计信息发生严重失真、丢失或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真实、合法会计数据资料等异常情况,以及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重大影响,利用企业提供的会计数据已无法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时,经相关的评价组织机构批准,可单独运用评议指标进行定性评价,得出评价结论。

  (四)定量与定性结合计分方法

 定量与定性结合计分方法是将定量指标评价分数和定性指标评议分数按照规定的权重拟合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即根据评议指标得分对定量评价结论进行校正,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其计算公式为:

  定量与定性结合评价得分=定量指标分数×80%+定性指标分数×20%

 六、评价基础数据

 企业效绩评价的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提供的评价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等资料。为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完整、合理,在具体评价前必须对评价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对有关数据的口径进行确认。

  (一)基础数据核实确认的依据、范围和原则

 1.企业效绩评价的基础数据应当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进行核实确认,以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评价基础数据核实确认的范围主要是企业提供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等财务会计信息资料。对于集团型企业,原则上合并范围内的企业均属于基础数据的核实范围,如果不能对集团内的全部企业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纳入核实范围的企业资产总额一般不应少于集团资产总额的70%。

  3.对评价基础数据的确认,要坚持谨慎性和重要性原则,避免被评价企业主观意愿的影响。

  (二)基础数据核实确认的重点和口径

 1.关于社会负担问题。为公平反映新老企业、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社会负担方面的差异,对于一些国有企业举办的义务教育机构、司法机构、面向社会的医疗机构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从企业的评价基础数据中剔除,并相应调整有关资产、损益项目。

  2.关于历史遗留问题。为鼓励企业消化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当期消化历史挂账(如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政策性亏损、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等)的,评价时可以将其还原为企业的当期利润,但相应挂账科目应同还原。

  3.关于清产核资损失核销问题。如果企业评价当期发生清产核资损失核销事项,应当按照核销金额相应调整企业相关科目年初数。

  4.关于资产重组问题。如果企业评价当期发生资产无偿划入,划入时间在6月30日前的,纳入合并范围评价;划入时间在6月30日之后的,可以不纳入评价范围。凡是评价当期发生资产无偿划出、关闭、破产(含进入破产程序)事项的,均不纳入评价范围。如果当期发生债务重组(含债转股),按照不重组进行评价,并相应调整有关指标。

  5.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影响。在多数企业没有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下,对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提取8项减值准备等产生的与执行旧制度的重大差异,可以按原会计制度还原;如果多数国有企业都已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则不再进行调整。

  6.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处理。如果注册会计师或政府审计机关对被评价企业出具了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对这些审计意见作进一步的核实,并根据企业主管财政机关的处理意见对影响企业经营效绩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整。

  7.关于三年前数据的调整。对于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和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指标中的三年前所有者权益和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对三年内的客观变动事项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追溯调整。新设企业,这两项指标不修正,即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

  以上经确认调增评价年度利润事项的,不予调增相关资产、权益指标数据。

  (三)基础数据核实确认程序

 1.检查企业所提供数据资料内容的完整性,数据资料不完整的,应要求企业补充。

  2.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资料和审计报告等进行表间、表内鉴别,确定数据核实范围,制定核实计划。

  3.核实基础数据的客观性和有效性,采取包括审计方法在内的各种方法,对企业的相关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对于各级政府派驻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在基础数据核实时要与监事会沟通意见。

  4.数据调整事项要在企业说明原因并签字确认的基础上,报请评价组织机构复核认定。

  5.对相关数据的调整,要在评价报告中进行披露,并在评价报告附件中作详细说明。

  6.评价基础数据确认事项不作为当期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调整依据。

  (四)评价基础数据核实确认责任

 1.企业对其提供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等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法律责任,评价人员对评价基础数据负有核实确认责任。

  2.对企业主动报告的差异调整事项要进行认真核实确认,如果情况属实并合理合法,评价人员可直接进行基础数据的调整。但评价实施机构要将该差异事项通报同级企业会计决算主管部门。

  3.对于评价人员查证的在评价基础数据资料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故意虚报、瞒报和漏报等行为,不但要视情节和金额大小相应扣减评价分数1-5分,而且评价实施机构要写出书面材料,交同级会计决算主管部门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评价结果

 企业效绩评价结果以评价得分和评价类型加评价级别表示,并据此编制评价报告。评价类型是评价分数体现出来的企业经营效绩水平,用文字和字母表示,分为优(A)、良(B)、中(C)、低(D)、差(E)五种类型;评价级别是指对每种类型再划分级次,以体现同一类型中的不同差异,采用在字母后标注“+、-”号的方式表示。

  (一)类型判定

 评价类型以评价得分为依据,按85、70、50、40四个分数线作为类型判定的资格界线。

  优(A):评价得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

 良(B):评价得分达到70分~85分(含70分);

 中(C):评价得分达到50分~70分(含50分);

 低(D):评价得分在40~50分(含40分);

 差(E):评价得分在40分以下。

  (二)级别标注

 以上五种评价类型再划分为十个级别,分别是:

  优:A++,A+,A;

 良:B+,B,B—;

 中:C,C—;

 低:D;

 差:E。

  当评价得分属于“优”、“良”类型时,以本类分数段最低限为基准,每高出5分(含5分,小数点四舍五入),提高一个级别;当评价得分属“中”类型,60分以下用“C—”表示,60分以上(含60分)用“C”表示;当评价得分属于“低”、“差”类型,不分级别,一律用“D”、“E”表示。

  企业效绩评价结果以汉字、英文和“+、-”符号共同标示,如优(A+)、低(D)。

  (三)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是企业经营效绩的综合评述文件,参照《评价文本格式》的规定编制。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1.报告内容应包括被评价企业基本概况及企业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等四个主要方面效绩的文字描述。

  2.评价报告应明确评价年限、工作范围及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值,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说服力。

  3.语言应简洁、规范,字数在2000字左右。

  4.评语表达应含义明确,尽量避免产生歧义。

  5.对影响企业经营效绩评价结果的有关重要事项应进行充分披露。

  6.评价报告应标明评价时间,评价实施单位及评价负责人需要签名盖章。

  八、适用范围

 本细则主要适用于一般正常生产经营的国有工商企业。交通运输及施工、房地产、旅游服务等企业及其他非国有企业,可参照本细则实施。金融企业的效绩评价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原财统字[1999]2号中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以及《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计分方法》(财统字[1999]6号)同时废止。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企业效绩评价相关规定,一律以本细则为准。

  附表一: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与指标权数表(略)

 附表二:企业效绩评价计分表(略)

 附件:企业效绩评价指标解释

 附件:

  企业效绩评价指标解释

 根据《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的规定,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修正指标、评议指标三层次共28项指标构成。现将各项指标的内涵解释如下:

  一、基本指标

 基本指标是评价企业效绩的主要计量指标,是整个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基本指标由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资本积累率等8项计量指标构成。

  (一)净资产收益率

 1.基本概念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净资产收益率充分体现了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自有资本获取净收益的能力,突出反映了投资与报酬的关系,是评价企业资本经营效益的核心指标。

  2.计算公式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3.内容解释

 (1)净利润是指企业未作任何分配前的税后利润,受各种政策等其他人为因素影响较少,能够比较客观、综合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效益,准确体现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获利能力。数据取值于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下同)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平均净资产是企业年初所有者权益同年末所有者权益的平均数,平均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年初数+所有者权益年末数)/2。净资产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数据取值于《资产负债表》。

  4.指标说明

 (1)净资产收益率是评价企业自有资本及其积累获取报酬水平的最具综合性与代表性的指标,充分反映了企业资本运营的综合效益。该指标通用性强,适应范围广,不受行业局限,是国际上企业综合评价中使用率非常高的一个指标。

  (2)通过对该指标的综合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企业获利能力在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以及与同类企业的差异水平。

  (3)一般认为,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越高,企业自有资本获取收益的能力越强,运营效益越好,对企业投资人、债权人的利益保证程度越高。

  (二)总资产报酬率

 1.基本概念

 总资产报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报酬总额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总资产报酬率表示企业包括净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全部资产的总体获利能力,是评价企业资产运营效益的重要指标。

  2.计算公式

 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3.内容解释

 (1)息税前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与利息支出的合计数,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实际利息支出。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实现的全部利润,包括企业当年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等项内容,如为亏损,以“-”号表示。利息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数据取值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基本情况表》。

  (2)平均资产总额是指企业资产总额年初数与年末数的平均值,平均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年初数+资产总额年末数)/2。数据取值于《资产负债表》。

  4.指标说明

 (1)总资产报酬率表示企业全部资产获取收益的水平,全面反映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和投入产出状况。通过对该指标的深入分析,可以增强各方面对企业资产经营状况的关注,促进企业提高单位资产的收益水平。

  (2)一般情况下,企业可据此指标与市场资本利率进行比较,如果该指标大于市场利率,则表明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财务杠杆,进行负债经营,获取尽可能多的收益。

  (3)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投入产出的水平越好,企业的全部资产的总体运营效益越高。

  (三)总资产周转率

 1.基本概念

 总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同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总资产周转率是综合评价企业全部资产经营质量和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

  2.计算公式

 总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

 3.内容解释

 (1)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指企业当期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减去折扣与折让后的数额。数据取值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平均资产总额同上。

  4.指标说明

 (1)总资产周转率是考察企业资产运营效率的一项重要指标,体现了企业经营期间全部资产从投入到产出周而复始的流转速度,反映了企业全部资产的管理质量和利用效率。由于该指标是一个包容性较强的综合指标,因此,从因素分析的角度来看,它要受到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等指标的影响。

  (2)该指标通过当年已实现的营业价值与全部资产进行比较,反映出企业一定时期的实际产出质量及对每单位资产实现的价值补偿。

  (3)通过该指标的对比分析,不但能够反映出企业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总资产的运营效率及其变化,而且能发现企业与同类企业在资产利用上存在的差距,促进企业挖掘潜力、积极创收、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4)一般情况下,该指标数值越高,周转速度越快,资产利用效率越高。

  (四)流动资产周转率

 1.基本概念

 流动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同平均流动资产总额的比值。流动资产周转率是评价企业资产利用效率的另一主要指标。

  2.计算公式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

 3.内容解释

 (1)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同上。

  (2)平均流动资产总额是指企业流动资产总额的年初数与年末数的平均值,平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年初数+流动资产年末数)/2。数值取值于《资产负债表》。

  4.指标说明

 (1)流动资产周转率反映了企业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是从企业全部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流动资产角度对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率进行分析,以进一步揭示影响企业资产质量的主要因素。

  (2)该指标将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与企业资产中最具活力的流动资产相比较,既能反映企业一定时期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又能进一步体现每单位流动资产实现价值补偿的高与低,以及补偿速度的快与慢。

  (3)要实现该指标的良性变动,应以主营业务收入增幅高于流动资产增幅作保证。在企业内部,通过对该指标的分析对比,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分有效地利用其流动资产,如降低成本、调动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用于短期投资创造收益等;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企业采取措施扩大销售,提高流动资产的综合使用效率。

  (4)一般情况下,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流动资产周转速度越快,利用越好。在较快的周转速度下,流动资产会相对节约,其意义相当于流动资产投入的扩大,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而周转速度慢,则需补充流动资金参加周转,形成资金浪费,降低企业盈利能力。

  (五)资产负债率

 1.基本概念

 资产负债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资产负债率表示企业总资产中有多少是通过负债筹集的,该指标是评价企业负债水平和偿债能力的综合指标。

  2.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3.内容解释

 (1)负债总额是指企业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递延税款贷项的总和。少数股东权益不在负债总额中体现。数值取值于《资产负债表》。

  (2)资产总额是指企业拥有各项资产价值的总和。数值取值于《资产负债表》。

  4.指标说明

 (1)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负债水平及风险程度的重要判断标准。该指标不论对企业投资人还是企业债权人都十分重要,适度的资产负债率既能表明企业投资人、债权人的投资风险较小,又能表明企业经营安全、稳健、有效,具有较强的筹资能力。

  (2)资产负债率是国际公认的衡量企业负债偿还能力和财务风险的重要指标,比较保守的经验判断一般为不高于50%,国际上一般公认60%比较好。如果单纯从偿债能力角度分析,越低越好。

  (3)在企业管理实践中,难以简单用资产负债率的高或低来判断负债状况的优劣,因为过高的负债率表明企业财务风险太大,过低的负债率则表明企业对财务杠杆利用不够。所以,实际分析时,应结合国家总体经济状况、行业发展趋势、企业所处竞争环境等具体条件进行客观判定。

  (六)已获利息倍数

 1.基本概念

 已获利息倍数是企业一定时期息税前利润总额与利息支出的比值。已获利息倍数充分反映了企业收益对偿付债务利息的保障程度和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

  2.计算公式

 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3.内容解释

 (1)息税前利润总额同上。

  (2)利息支出同上。

  4.指标说明

 (1)已获利息倍数指标反映了当期企业收益是所需支付的债务利息的多少倍,从偿债资金来源角度考察企业债务利息的偿还能力。如果已获利息倍数适当,表明企业偿付债务利息的风险较小。国外一般选择计算企业五年的已获利息倍数,以充分说明企业稳定偿付利息的能力。

  (2)因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已获利息倍数有不同的标准界限,国际上公认的已获利息倍数为3。一般情况下,该指标如大于1,则表明企业负债经营能够赚取比资金成本更高的利润,但这仅表明企业能维持经营,还远远不够;如小于1,则表明企业无力赚取大于资金成本的利润,企业债务风险很大。

  (3)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的债务偿还越有保证;相反,则表明企业没有足够资金来源偿还债务利息,企业偿债能力低下。

  (七)销售(营业)增长率

 1.基本概念

 销售(营业)增长率是指企业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同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率。销售(营业)增长率表示与上年相比,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减变动情况,是评价企业成长状况和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

  2.计算公式

 销售(营业)增长率=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

 3.内容解释

 (1)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是企业本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与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差额,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本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如本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低于上年,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用“-”表示。数据取值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指企业上年全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数据取值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4.指标说明

 (1)销售(营业)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不断增加的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

  (2)该指标若大于0,表示企业本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有所增长,指标值越高,表明增长速度越快,企业市场前景越好;若该指标小于0,则说明产品或服务不适销对路、质次价高,或是在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市场份额萎缩。

  (3)该指标在实际操作时,应结合企业历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水平、企业市场占有情况、行业未来发展及其他影响企业发展的潜在因素进行前瞻性预测,或者结合企业前三年的销售(营业)增长率作出趋势性分析判断。

  (八)资本积累率

 1.基本概念

 资本积累率是指企业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同年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资本积累率表示企业当年资本的积累能力,是评价企业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

  2.计算公式

 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3.内容解释

 (1)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是指企业本年所有者权益与上年所有者权益的差额,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所有者权益年末数-所有者权益年初数。数值取值于《资产负债表》。

  (2)年初所有者权益指所有者权益的年初数。数值取值于《资产负债表》。

  4.指标说明

 (1)资本积累率是企业当年所有者权益总的增长率,反映了企业所有者权益在当年的变动水平。

  (2)资本积累率体现了企业资本的积累情况,是企业发展强盛的标志,也是企业扩大再生产的源泉,展示了企业的发展潜力。

  (3)资本积累率反映了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的保全性和增长性,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的资本积累越多,企业资本保全性越强,应付风险、持续发展的能力越大。

  (4)该指标如为负值,表明企业资本受到侵蚀,所有者利益受到损害,应予以充分重视。

  二、修正指标

 修正指标是从多方面调整完善基本指标评价结果的计量因素,是整个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辅助。通过修正指标的分析评价,实现对基本指标评价结果的全面调整和修正,形成定量指标评级结果。修正指标由主营业务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应收账款周转率、速动比率等12项计量指标构成。

  (一)资本保值增值率

 1.基本概念

 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本年末所有者权益扣除客观增减因素后同年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表示企业当年资本在企业自身努力下的实际增减变动情况,是评价企业效益状况的辅助指标。

  2.计算公式

 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3.内容解释

 (1)本年末所有者权益扣除的客观增减因素,是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财统字[2000]2号)等规定的客观因素,具体包括国家资本金及其权益因客观因素增加额和国家资本金及其权益因客观因素减少额两大类。数据取值于《国有资产总量及保值增值情况表》。

  (2)年初所有者权益同上。

  4.指标说明

 (1)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根据“资本保全”原则设计的指标,更加谨慎、稳健地反映了企业资本保全和增值状况。它也充分体现了经营者的主观努力程度和利润分配中的积累情况。

  (2)该指标反映了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的保全性和增长性,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的资本保全状况越好,所有者的权益增长越快。

  (3)一般,该指标应大于100%。如果该指标小于100%,表明企业资本受到侵蚀,没有实现资本保全,损害了所有者的权益,也妨碍了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应予充分重视。

  (二)主营业务利润率

 1.基本概念

 主营业务利润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主营业务利润同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的比率。它表明企业每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能带来多少主营业务利润,反映了企业主营业务的获利能力,是评价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

  2.计算公式

 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3.内容解释

 (1)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后的利润,不包括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因素。主营业务利润是企业全部利润中最为重要的部分,是影响企业整体经营成果的主要因素。数据取值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同上。

  4.指标说明

 (1)主营业务利润率是从企业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和获利水平方面对资本金收益率指标的进一步补充,体现了企业主营业务利润对利润总额的贡献,以及对企业全部收益的影响程度。

  (2)该指标体现了企业经营活动最基本的获利能力,没有足够大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就无法形成企业的最终利润,为此,结合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分析,能够充分反映出企业成本控制、费用管理、产品营销、经营策略等方面的不足与成绩。

  (3)该指标越高,说明企业产品或商品定价科学,产品附加值高,营销策略得当,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获利水平高。

  (三)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1.基本概念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是企业一定时期经营现金净流量同净利润的比值。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反映了企业当期净利润中现金收益的保障程度,真实地反映了企业盈余的质量。

  2.计算公式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

 3.内容解释

 (1)经营现金净流量是指一定时期内,由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及其等价物的流入量与流出量的差额。数据取值于《现金流量表》。

  (2)净利润同上。

  4.指标说明

 (1)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是从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动态角度,对企业收益的质量进行评价,对企业的实际收益能力进行再次修正。

  (2)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充分反映出企业当期净收益中有多少是有现金保障的,挤掉了收益中的水分,体现出企业当期收益的质量状况,同时,减少了权责发生制会计对收益的操纵。

  (3)一般而言,当企业当期净利润大于0时,该指标应当大于1。该指标越大,表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净利润对现金的贡献越大。但是,由于指标分母变动较大,致使该指标的数值变动也比较大,所以,对该指标应根据企业实际收益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

  (四)成本费用利润率

 1.基本概念

 成本费用利润率是企业一定时期的利润总额同企业成本费用总额的比率。成本费用利润率表示企业为取得利润而付出的代价,从企业支出方面补充评价企业的收益能力。

  2.计算公式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3.内容解释

 (1)成本费用总额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之和。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成本费用总额是指主营业务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之和。数据取值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利润总额同上。

  4.指标说明

 (1)成本费用利润率是从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对资本收益状况的进一步修正,该指标通过企业收益与支出直接比较,客观评价企业的获利能力。

  (2)该指标从耗费角度补充评价企业收益状况,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节约支出,提高经营效益。

  (3)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为取得收益所付出的代价越小,企业成本费用控制得越好,企业的获利能力越强。

  (五)存货周转率

 1.基本概念

 存货周转率是企业一定时期主营业务成本与存货平均余额的比率。存货周转率是对流动资产周转率的补充说明。

  2.计算公式

 存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3.内容解释

 (1)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数据取值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存货余额是指企业存货账面价值与存货跌价准备之和,存货余额=存货账面价值+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账面价值指企业期末各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跌价准备指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部分。存货平均余额是存货余额年初数与年末数的平均值,即存货平均余额=(存货余额年初数+存货余额年末数)/2。数据取值于《资产负债表》及《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

  4.指标说明

 (1)存货周转率是评价企业从取得存货、投入生产到销售收回(包括现金销售和赊销)等各环节管理状况的综合性指标,用于反映存货的周转速度,即存货的流动性及存货资金占用量的合理与否。

  (2)工商企业,尤其是商业企业中,存货在流动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大,因此必须重视存货周转率的分析研究。采用本指标的目的在于针对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使企业在保证生产经营连续性的同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3)存货周转率在反映存货周转速度、存货占用水平的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销售实现的快慢。所以,一般情况下,该指标越高,表示企业资产由于销售顺畅而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存货转换为现金或应收账款的速度快,存货占用水平低。

  (4)运用本指标时,还应综合考虑进货批量、生产销售的季节性变动以及存货结构等因素。

  (六)应收账款周转率

 1.基本概念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企业一定时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同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的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是对流动资产周转率的补充说明。

  2.计算公式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3.内容解释

 (1)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同上。

  (2)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赊销产品、材料、物资和提供劳务而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款项。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应收账款余额年初数+应收账款余额年末数)/2。数据取值于《资产负债表》及《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

  4.指标说明

 (1)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流动速度,即企业本年度内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

  (2)应收账款在流动资产中占较大份额,及时收回应收账款,能够减少营运资金在应收账款上的呆滞占用,从而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

  (3)采用本指标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通过合理制定赊销政策、严格销货合同管理、及时结算等途径加强应收账款的前后期管理,加快应收账款回收速度,活化企业营运资金。

  (4)由于季节性经营、大量采用分期收款或现金方式结算等都可能使本指标结果失实,所以,应结合企业前后期间、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七)不良资产比率

 1.基本概念

 不良资产比率是企业年末不良资产总额占年末资产总额的比重。不良资产比率是从企业资产管理角度对企业资产营运状况进行的修正。

  2.计算公式

 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3.内容解释

 (1)年末不良资产总额是指企业资产中存在问题、难以参加正常生产经营运转的部分,主要包括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积压的存货、闲置的固定资产和不良投资等的账面余额,待处理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净损失,以及潜亏挂账和经营亏损挂账等。数据取值于《基本情况表》。

  (2)年末资产总额指企业资产总额的年末数。数据取值于《资产负债表》。

  4.指标说明

 (1)不良资产比率着重从企业不能正常循环周转以谋取收益的资产的角度反映了企业资产的质量,揭示了企业在资产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问题,用以对企业资产的营运状况进行补充修正。

  (2)该指标在用于评价工作的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发现自身不足,改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3)一般情况下,本指标越高,表明企业沉积下来、不能正常参加经营运转的资金越多,资金利用率越差。该指标越小越好,0是最优水平。

  (八)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1.基本概念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是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现金净流量同流动负债的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是从现金流动角度来反映企业当期偿付短期负债的能力。

  2.计算公式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年经营现金净流量/年末流动负债×100%

 3.内容解释

 (1)年经营现金净流量同上。

  (2)流动负债指企业所有偿还期在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以内的债务。数据取值于《资产负债表》。

  4.指标说明

 (1)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是从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动态角度对企业实际偿债能力进行再次修正。

  (2)由于有利润的年份不一定有足够的现金来偿还债务,所以利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指标,能充分体现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保证当期流动负债的偿还,直观地反映出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实际能力。用该指标评价企业偿债能力更为谨慎。

  (3)该指标较大,表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较多,能够保障企业按时偿还到期债务。但也不是越大越好,太大则表示企业流动资金利用不充分,收益能力不强。

  (九)速动比率

 1.基本概念

 速动比率是企业一定时期的速动资产同流动负债的比率。速动比率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评价企业流动资产变现能力的强弱。

  2.计算公式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3.内容解释

 (1)速动资产是指扣除存货后流动资产的数额,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数据取值于《资产负债表》。

  (2)流动负债同上。

  4.指标说明

 (1)速动比率是对流动比率的补充,是在分子剔除了流动资产中变现力最差的存货后,计算企业实际的短期债务偿还能力,较为准确。

  (2)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越强,一般保持在100%的水平比较好,表明企业既有好的债务偿还能力,又有合理的流动资产结构。国际上公认的标准比率为100%,我国目前较好的比率在90%左右。

  (3)由于行业间的关系,速动比率合理水平值的差异较大,在实际运用中,应结合行业特点分析判断。

  (十)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

 1.基本概念

 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表示企业资本连续三年的积累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持续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

  2.计算公式

 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三年前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1/3-1]×100%

 3.内容解释

 (1)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同上。

  (2)三年前年末所有者权益指企业三年前的所有者权益年末数。数据取值于三年前《资产负债表》。假如评价2002年企业效绩状况,三年前所有者权益年末数是指1999年年末数。

  4.指标说明

 (1)由于一般增长率指标在分析时具有“滞后”性,仅反映当期情况,而利用该指标,能够反映企业资本积累或资本扩张的历史发展状况,以及企业稳步发展的趋势。

  (2)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所有者权益得到的保障程度越大,企业可以长期使用的资金越充足,抗风险和持续发展的能力越强。

  (十一)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

 1.基本概念

 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表明企业主营业务连续三年的增长情况,体现企业的持续发展态势和市场扩张能力。

  2.计算公式:

  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3-1]×100%

 3.内容解释

 (1)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同上。

  (2)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指企业三年前的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数。数据取值于三年前《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假如评价企业2002年的效绩状况,则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是指1999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4.指标说明

 (1)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积累和发展的基础,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积累的基础越牢,可持续发展能力越强,发展的潜力越大。

  (2)利用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指标,能够反映企业的主营业务增长趋势和稳定程度,体现企业的连续发展状况和发展能力,避免因少数年份业务波动而对企业发展潜力的错误判断。

  (3)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主营业务持续增长势头越好,市场扩张能力越强。

  (十二)技术投入比率

 1.基本概念

 技术投入比率是指企业当年技术转让费支出与研究开发的实际投入同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技术投入比率从企业的技术创新方面反映了企业的发展潜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计算公式

 技术投入比率=当年技术转让费支出与研发投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3.内容解释

 (1)当年技术转让费支出与研发投入是指企业当年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等具有创新性质项目的实际支出,以及购买新技术实际支出列入当年管理费用的部分。数据取值于《基本情况表》。

  (2)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同上。

  4.指标说明

 (1)技术创新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不断发展壮大的前提。技术投入比率集中体现了企业对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和投入情况,是评价企业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

  (2)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对新技术的投入越多,企业对市场的适应能力越强,未来竞争优势越明显,生存发展的空间越大,发展前景越好。

  三、评议指标

 评议指标是用于评价企业资产经营及管理状况等的多方面非计量因素,是对计量指标的进一步补充。通过对评议指标多项定性因素的分析判断,对计量指标评价结果进行全面的校验、修正和完善,形成企业效绩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结论。评议指标由经营者基本素质等8项非计量指标构成。

  (一)经营者基本素质

 经营者基本素质是指企业现任领导班子的智力素质、品德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具体包括知识结构、道德品质、敬业精神、开拓创新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等因素。

  (二)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服务满意度)

 产品市场占有能力主要是工业企业使用的评价指标,指企业主导产品由于技术含量、功能性质、质量水平、品牌优势、营销策略等因素决定的占有市场的能力。可以借助企业销售收入净额与行业销售收入净额的比值来加以判断。

  服务满意度是商贸、交通等服务行业企业使用的评价指标,指消费者或顾客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种类、速度、方便程度等的心理满足程度。

  (三)基础管理水平

 基础管理水平是指企业按照国际规范做法、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本企业实际情况,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和运用的维系企业正常运转及生存与发展的企业组织结构、内部经营管理模式、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机制、信息支持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等的建设现状及贯彻执行状况。

  (四)发展创新能力

 发展创新能力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为保持竞争优势,不断根据外部环境进行的自我调整和革新的能力。包括管理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观念创新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

  (五)经营发展策略

 企业经营发展策略是指企业所采用的包括科技投入、产品开发、市场营销、更新设备、项目规划、资产重组、资本筹略及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谋划和策略。

  (六)在岗员工素质

 在岗员工素质状况是指企业普通员工的文化水平、道德水平、专业技能、组织纪律性、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及爱岗敬业精神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七)技术装备更新水平(服务硬环境)

 技术装备更新水平是工业企业专用的评价指标,指企业主要生产设备的先进程度和生产适用性、技术水平、开工及闲置状况、更新改造情况、技术投入水平以及采用环保技术措施等情况。

  服务硬环境是商贸、交通等服务行业企业使用的评价指标,指商场、车站、饭店等商贸、服务场所的装饰装潢、环境卫生、设备性能等硬件设施情况。

  (八)综合社会贡献

 综合社会贡献是指企业对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综合影响。主要包括对国民经济及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提供就业和再就业机会、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以及信用操守情况、对财政税收的贡献和对环境的保护影响等等。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企业效绩评价业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深入开展,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鉴证与服务作用,规范企业效绩评价业务委托行为,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效绩评价。

  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本办法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四条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评价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中介机构是指依法注册、年检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司)。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效绩评价业务是指为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效绩而需要完成的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收集与审核指定企业效绩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

 (二)实施企业效绩的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

 (三)撰写企业效绩评价报告。

  第五条

 受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接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或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的企业效绩评价业务知识培训,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对大型国有企业的评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在20人以上,专职从业人员40人以上。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社会中介机构企业效绩评价业务知识培训的组织指导,为全面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企业效绩评价业务奠定基础。

  第七条

 对社会中介机构的选择要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企业效绩评价业务,应签订评价业务委托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签约双方和被评价企业的名称;

 (二)委托目的和委托业务的内容;

 (三)评价工作安排与完成时间;

 (四)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五)评价费用与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有关事项;

 (八)双方签字、盖章及签约日期。

  第九条

 财政部门作为委托方,负责对受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价业务的技术指导,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评价标准,协调评价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审核企业效绩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

  第十条

 在受托社会中介机构进驻企业开展评价前,财政部门应提前10日向被评价企业下达评价通知书,并同时抄送受托社会中介机构。在评价通知书中要明确受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称,要求被评价企业支持与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

  第十一条

 受托社会中介机构根据评价业务委托协议书和评价通知书开展如下工作:

  (一)制定具体的评价工作方案,成立评价项目组,然后将工作方案和项目组成员名单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根据批准的评价工作方案,进驻企业收集基础数据资料,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

 (三)根据基础数据调查情况,核实评价基础数据,重大事项要报财政部门审定;

 (四)根据核实后的评价基础数据和财政部门提供的评价标准值,实施定量评价;

 (五)如果财政部门要求实施定性评议,则中介机构要聘请有关专家,实施定性评议工作,对拟聘的咨询专家要报财政部门备案;

 (六)依据企业效绩评价结果,按照规定的格式撰写评价报告,并将评价报告反馈企业征求意见;

 (七)向财政部门报送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包括企业经营效绩分析报告);

 (八)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以备检查,并向财政部门提供完整的工作资料。

  第十二条

 根据评价业务的需要,受托社会中介机构有权查阅被评价企业及其下属公司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文件档案,查看业务现场和设备,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核实。被评价企业有义务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调查核实工作。

  第十三条

 受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企业效绩评价业务,要遵循以下执业道德规范:

  (一)严格按照《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规定的技术方法和操作程序实施评价;

 (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受企业主观意愿的影响而弄虚作假,不能借评价业务从企业谋取其他经济利益;

 (三)对被评价企业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企业效绩评价结果和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受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价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违背技术操作规范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评价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社会中介机构企业效绩评价业务执业质量管理,建立企业效绩评价执业质量与职业道德档案。

  第十六条

 对各级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过程中徇私舞弊,或授意中介机构作假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受托社会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费用,由委托方参考其他经济鉴证业务收费标准确定一定比例并结合评价工作量统一支付。

  第十八条

 企业集团(总公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子公司实施评价,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起施行。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工作规则

 为规范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工作行为,确保专家咨询工作客观公正、真实可靠,依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建立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主要目的是利用各方面的专家经验,准确考察企业非计量指标,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定性分析判断,论证并复核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有关结果及评价结论,促进其客观、公正性。

  二、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参与评议指标的评价。

  (二)负责对评价工作组的评价结论进行论证,对评价报告进行复核,并提出有关参考意见。

  (三)提供评价工作中必要的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咨询。

  三、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成员不能少于5人,并设组长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

  专家咨询组组长可由评价组织机构直接聘任,也可由专家咨询组推荐产生。

  四、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具有敬业精神。

  (三)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掌握被评价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

  (四)具备经济、法律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综合判断能力。

  (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的执业(技术)资格及10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组长必须既熟悉企业管理,又了解被评价企业所处行业状况。

  五、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组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专家咨询组的具体咨询工作及专家咨询组与评价工作组的工作联系,协调解决咨询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审核确定对评价工作组的咨询意见,组织完成专家咨询工作总结报告。

  六、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的工作内容:

  (一)了解评价工作组对被评价企业的基本评价情况,对评价方法,标准值选用等技术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二)收集和了解被评价企业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负责提供评价工作中必要的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意见。

  (三)听取被评价企业有关人员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情况介绍,并提出质询。

  (四)根据需要由专家本人独自对被评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第一手资料,取得感性认识。

  (五)对与企业自测结论相差较大且基础资料一致的特殊企业的评价结论进行论证。

  (六)对评价工作组报送的评价报告进行复核。

  七、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成员在开展评议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

  (一)严格按照《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咨询工作。

  (二)在咨询工作中严格遵守评价工作纪律,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得收取被评价企业的任何好处,不得以任何名义给被评价企业增加负担。

  (三)保守被评价企业商业秘密,凡涉及被评价企业的财务、会计、产品营销等重要商业机密,未经允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八、企业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成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年。在政府评价活动中,从政府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等单位的现职人员中聘任的咨询专家,需经本人同意,所在单位推荐,经评价组织机构审查后,下发《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咨询专家聘任证书》。

  九、专家咨询组接受评价组织机构领导,评价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成立专家咨询组,审定专家资格,核发聘书,明确工作任务,指导和监督专家咨询组开展工作。

  十、对咨询工作中玩忽职守,存在严重主观随意性,致使评价结果失真,给评价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专家咨询组成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示、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咨询专家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东方钢铁集团公司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方案(参考范文)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及《2001年中央直管企业(集团)效绩评价工作方案》,特制定东方钢铁公司效绩评价工作方案。

  一、评价目的

 探索运用企业效绩评价方法,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管理,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新型关系。

  二、评价年度

 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三、评价依据

 (一)法规政策依据

 1.《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

 2.《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

 3.《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标准值》(1998年、1999年和2000年);

 4.《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

 5.《社会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效绩评价工作规范》;

 6.《2001年中央直管企业(集团)效绩评价工作程序》;

 7.《关于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东方钢铁公司按照本次效绩评价的要求提供的资料。

  (三)评价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核实、寻访等方式获取的资料。

  四、评价项目负责人

 ×××,西方会计专业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兼有商标和专利评估资格。具有较为宽泛而深厚的财务会计、企业管理、审计与资产评估专业修养和六年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国有、集体、私营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剥离、收购、兼并、破产、脱钩、离任及变更隶属关系等活动提供服务,并曾组织参与国有企业的效绩评价工作。

  五、评价工作人员

 (略)

 六、评价工作程序与时间进度

 (一)评价工作前期准备

 1.时间:2001年6月22日至7月3日。

  2.工作内容:委派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拟定企业补充资料清单(清单见附件,限于企业情况的掌握以及工作时间的紧迫,经财政部效绩评价工作组同意,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其他问题,事务所工作人员可向企业临时提出补充资料清单),呈财政部效绩评价工作组确定。

  (二)资料与数据的现场采集

 1.时间:2001年7月4日至7月14日。

  2.工作内容:将补充资料清单由财政部效绩评价工作组下达到评价企业,其他内容见第八条。

  (三)综合评价与报告初稿(送审稿)

 1.时间:2001年7月15日至7月20日。

  2.工作内容:见第七条。

  (四)交换意见、定稿与总结

 1.时间:2001年7月21日至7月30日。

  2.工作内容:将综合评价结果、评价报告和评价分析报告呈财政部效绩评价工作组,并征求专家组与企业意见,修改定稿并进行总结。

  七、现场资料采集阶段工作内容

 (一)现场工作抽查范围

 经初步研究选择东方钢铁公司、第一子公司和股份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二)计量性指标评价工作现场工作内容

 1.关于财务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鉴于评价单位已进行年度审计,并且审计意见为清洁无保留意见,因此本次基础数据核实工作将主要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抽查可能影响企业经营效绩的以下几个方面:

  (1)有否提前或滞后确认收入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挂账、未达账项、截止日变动、账外收入等;

 (2)有否多进或少进成本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折旧、摊销和计提情况、存货成本核算等。

  2.收集会计报表外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企业组织结构中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及落实情况;

 (2)了解企业是否存在经营亏损挂账问题,核实待处理财产损失、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往来账户等;

 (3)……。

  3.计算口径问题:

  (1)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了解子公司应纳入而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原因;

 (2)经营年度内是否发生清产核资损失核销(冲减国有权益)的情况;

 (3)……。

  4.关于需要对评价结果进行特别调整的事项:

  (1)企业是否存在长期得不到消化处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如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政策性亏损挂账;

 (2)企业承担的各种社会负担(如基础教育、企业职工住房改革应核转的住房周转金等);

 (3)……。

  5.核查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1)各项优惠政策(如税收返还、贴息贷款)具体执行情况;

 (2)企业关联交易处理;

 (3)……。

  (三)评议指标现场工作内容

 1.企业情况调查。

  (1)了解企业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管理经验及水平、工作效率、协作精神等;

 (2)了解企业产销情况、产品质量、相关的质量监控措施;

 (3)……。

  2.进行问卷调查。

  (1)调查对象。集团公司调查中层领导干部及普通职工,以普通职工为主,占被调查对象的70%以上;子公司调查领导层及普通职工,以领导层为主。

  (2)调查方式。为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整个调查过程由评价工作人员独立组织、监督和控制,防止被评价企业领导班子实施影响。具体操作方法为:根据调查单位的员工数量,采取随机抽样方法确定答卷人,将全体答卷人集中,在评价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背对背”不记名方式填写问卷。

  (3)收集问卷。不经过被评价单位的管理层,由评价工作人员独立收集。

  八、综合评价出具报告阶段工作内容

 1.整理资料,编制审核情况报告。整理现场收集的财务资料,编制审核情况报告,对基础资料调整提出处理意见,交由效绩评价工作组确定。

  2.进行评价。

  (1)根据核实后的数据进行计量指标评价计分,经初步征求企业意见后,将计量指标评价结果、调查情况(包括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及相关资料提交效绩评价工作组。

  (2)效绩评价工作组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指标计分,从而产生综合评价分数。

  (3)将综合评价结果,连同其他调查情况呈效绩评价工作组开会审定。

  3.根据审定评价结果,出具评价报告和评价分析报告送审稿。

 AAA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日

 附 录 G

  (资料性附录)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文本格式

 文本一:

  企业效绩评价通知书(参考范文)

  公司(厂):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总体工作部署,为科学、公正地评判和分析企业经营效益及评估经营者业绩,依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决定将你公司(厂)列为××××年度企业效绩评价对象,并派评价工作组对你企业实施效绩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价的目的是……

 二、评价企业经营年度为××××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三、评价工作按照《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等文件的规定进行,采用××××年度××行业评价标准值作为评价标准。

  四、本次评价结果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应结合实际列项,如):

  (一)提交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相关决策的依据;

 (二)提交有关监督管理机构,作为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的依据;

 (三)有选择性地进行媒体发布,加强社会监督;

 (四)……。

  五、企业须准备以下资料:

  (一)最近三年的企业年度会计汇总决算报表(或国有资产年度报表);

 (二)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包括主要经营者离任审计报告;

 (三)最近三年企业上交税利情况及企业税务、工商年检情况;

 (四)企业近年有关收购、兼并、分立、改制等资产重组方面的资料;

 (五)企业上报的历年经营情况统计数据及其文字说明;

 (六)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事等综合资料;

 (七)……。

  六、本次评价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始,工作时间预计×天。

  (评价组织机构

 公章)

  ××××年×月×日

 文本二:

  企业效绩评价报告(参考格式)

 (类型:

 )

 评价企业:

  评价机构:

 年

 月

 日

 企业效绩评价报告正文

 企业效绩评价报告

 受×××委托,依据××公司(厂)提供的年度会计汇总决算资料,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该公司(厂)××××年度的经营效绩实施了综合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简述

 对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属行业的特点、企业内部结构和基本运营状况进行简单概述。

  二、评价结果

 本次评价采用了××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功效系数法和综合分析判断法,以财政部发布的《××××年度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标准值》××行业标准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修订)作为评价标准,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实施评价,评价结果为PR××。其中:基本指标评价得分:××;修正指标评价得分:××;评议指标评价得分:××;综合得分:××。

  三、评价结论

 对××公司(厂)的评价结果表明,该企业评价年度的经营效绩居同行业(或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水平,属××型企业。依据企业的基本情况分析判断,目前企业处于××阶段,发展前景……。

  1.对该公司财务效益、资产营运、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进行概述评判(文字描述,并列示下表)。

  比较系数分析表

 评价内容

 实际水平

 行业最高水平

 差

 异

 财务效益状况

 资产营运状况

 偿债能力状况

 发展能力状况

 2.对该公司发展状况的评判(文字分析,并列示下表)。

  企业近年主要指标变化情况表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平均增长率(%)

 资产总额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净 资 产

 3.对该公司重要事项披露和诊断。

  该公司今年经营的主客观条件及影响因素,发生了哪些重大事项,在××方面与同行业的比较,特别是××方面的优势或存在的问题。对本企业、行业、区域经济影响怎样,发展前景将如何,建议……。

  关于企业经营效绩评价结果的详细分析见附件一。

  四、评价责任

 本评价结果依据被评价企业提供的各项基础资料,运用规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工作组保证本次评价工作全过程的公平和公正,各项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由被评价企业负责。未经评价组织管理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评价结果对外公布。

  五、报告时间

 ××××年××月××日

 评价工作组负责人:

  评价组织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地址:

  联系电话:

  企业效绩评价报告附录

 一、企业经营效绩分析报告

 二、关于企业效绩评价有关问题的说明

 三、企业效绩评价计分表

 1.企业效绩评价得分总表

 2.企业效绩评价基本指标计分表

 3.企业效绩评价修正指标计分表

 4.企业效绩评价评议指标计分汇总表

 5.企业效绩评价基础指标表

 四、参考资料

 1.企业效绩评价指标比较分析表

 2.××××年

 行业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

 五、最近三年企业年度会计汇总决算报表(或国有资产年度报表)

 六、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七、评价通知书(复印件)

 八、评价工作组人员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九、专家咨询组人员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附录:

  企业经营效绩分析报告

 一、基本情况简介

 二、经营状况分析

 (一)生产经营状况

 (二)资本运营效益

 (三)财务安全程度

 (四)经营管理水平

 三、影响因素分析(企业有关重要事项披露)

 (一)主观努力程度

 (二)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整体状况

 (三)国家产业政策

 (四)产品市场需求

 (五)资产重组情况

 (六)政府优惠政策和行政干预

 四、基本结论(含企业诊断)

 (一)年度效绩状况

 (二)所处地位及水平

 (三)发展前景预测

 (四)存在主要问题

 五、有关建议

 附 录 H

  (资料性附录)

 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与代码对照表

 表 G.1

 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与代码对照表

 行业分类

 标识代码

 范

 围

 一、农林牧渔业

 01~05

 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一)农业

 01

 (二)林业

 02

 (三)畜牧业

 03

 (四)渔业

 04

 二、工业

 06~46

 包括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一)煤炭工业

 06、45

 包括煤炭开采、洗选、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煤炭开采业

 061

 包括无烟煤、烟煤、褐煤的开采

 煤炭洗选业

 062

 包括无烟煤、烟煤、褐煤的洗选

 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45

 包括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储存、输配、销售、维修和管理

 (二)石油石化工业

 07、25

 包括天然原油、天然气、油岩开采业,人造原油生产、原油加工、石油制品和炼焦业

 天然原油开采业

 07

 原油加工及炼焦业

 25

 包括天然原油、人造原油的加工

 石油制品业

 253

 包括液化气、干气、烷基苯、石油沥青等生产

 (三)冶金工业

 08、09、3171、3179、32、33,(不含0966)

 包括黑色、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等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

 包括铁、锰、铬和其他黑色金属矿采矿、选矿等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包括铜、铅锌、镍钴、锡、锑、汞等采、选矿等

 黑色金属冶炼业

 32

 包括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和铁合金冶炼业

 有色金属冶炼业

 33

 包括重、轻、贵等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业

 (四)建材工业

 101、109、31、341、346,(不含3142~3148、3171、3179)

 包括非金属矿采选、建筑用金属制品等

 建筑用矿石采选业

 101、109

 包括石灰石、建筑装饰用石、耐火土石等的开采业和石棉、云母、石墨、石膏、宝石、玉石等的采选业

 水泥制造业

 311

 水泥制品和石棉水泥制品业

 312

 包括水泥管、电杆、软轨、坑柱支架、水泥船、水泥砖、商品混凝土、水磨石等的生产

 砖瓦、石灰和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业

 313

 包括砖瓦、石灰、石膏板和其他建筑用石膏制品,加气混凝土等的生产

 建筑用玻璃制品业

 31(不含3142~3148、3171、3179)

 包括建筑用玻璃制品业(平板、压延玻璃、玻璃砖、泡沫玻璃、中空玻璃等的生产)

 金属结构制品业

 341

 包括建筑用金属结构、构件;金属桥梁结构、铁塔、铁架、金属支柱、水闸等的制造

 表 G.1

 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与代码对照表(续)

 行业分类

 标识代码

 范

 围

 建筑用金属制品业

 346

 包括建筑小五金、水暖管道零件制造、金属门窗制造业

 (五)化学工业

 102、26、28~30

 包括化学矿采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等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

 261

 包括无机酸、烧碱、纯碱、无机盐及其他基本化学原料的制造业

 化肥制造业

 262

 包括氮磷钾复合肥料等制造业

 日用和化学产品制造业

 268

 肥皂及皂粉、合成洗涤剂制造,香料、香精、化妆品、牙膏、火柴等的制造业

 化纤制品业

 28

 包括纤维素、纤维合成、纤维渔具及渔具材料制造业

 橡胶制品业

 29

 包括轮胎、人力车胎、橡胶板、管、带、日用橡胶制品等制造业

 塑料制品业

 30

 包括塑料薄膜、板、管、棒材、丝、绳及编制品等制造业

 (六)森林工业

 12、20

 包括竹、木材采选、加工等

 木材加工业

 20

 包括锯材、木片加工、人造板制造、木制品业

 (七)食品工业

 13、14

 包括食品加工、制造业

 食品加工业

 13

 包括粮食及饲料加工、植物油、制糖、屠宰及肉类蛋类、盐等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14

 包括糕点、糖果、乳制品、罐头食品、发酵制品、调味品等制造业

 (八)烟草工业

 16

 包括烟叶复烤、卷烟制造等

 卷烟制造业

 162

 包括各种卷烟、雪茄烟的生产及烟用滤嘴棒成形的生产

 (九)纺织工业

 17

 包括纤维原料加工,棉、毛、麻、丝绢等纺织业

 纤维原料初步加工业

 171

 包括轧花、洗毛业

 棉纺织业

 172

 包括棉纺、棉织、印染、棉制品业

 毛纺织业

 174

 包括毛条加工、毛纺、毛织等

 麻纺织业

 176

 包括苎麻、亚麻等纺织业

 针丝绢纺织业

 177、178

 包括缫丝、绢纺、丝印染、丝制品、棉、毛、丝等针织品业

 (十)医药工业

 27

 包括化学药品原药、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动物药品制造业

 化学药品原药、制剂制造业

 271、272

 指供医药制剂厂进一步加工制剂的药品原药的生产

 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

 273

 (十一)机械工业

 34~37、40、42(不含341、346、376、377)

 金属制品业

 34(不含341、346)

 包括铸铁管、工具、集装箱和金属包装物品、搪瓷、炊事用具、燃气用具、理发用具等的制造及修理业

 工具制造业

 343

 包括切削、模具、手工具等的制造

 日用金属制造业

 348

 包括搪瓷、铝制品、不锈钢制品、刀剪制造、制锁、炊事用具、燃气用具、理发用具等的制造

 普通机械制造业

 35

 包括锅炉及原动机、金属加工机械、通用设备、轴承、阀门、零部件等制造及修理业

 表 G.1

 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与代码对照表(续)

 行业分类

 标识代码

 范

 围

 锅炉及原动机制造业

 351

 包括锅炉、内燃机、汽轮机、水轮机等制造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业

 352

 包括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铸造机械、机床附件等制造

 通用设备制造业

 353

 包括起重运输设备、工矿车辆、泵、风机、气体压缩机及气体分离设备、冷冻设备、风动工具、电动工具等制造

 轴承、阀门制造业

 354

 轴承、阀门的制造

 专用设备制造业

 36

 包括冶金、矿山、机电、石化、轻纺、水利、医疗器械等的制造及修理业

 冶金、矿山、机电设备制造业

 361

 包括矿山、冶金、电工专用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等制造

 石化工业设备制造业

 362

 包括石油、化工、橡胶、塑料、森林、印刷、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专用设备等制造

 轻纺工业设备制造业

 363

 包括食品、饮料、烟草、粮油、包装、纺织、服装、皮革、照明器具、日用硅酸制品、制浆、造纸、日用化学工业设备等制造

 农林牧渔水利机械制造业

 364

 包括拖拉机、机械化农机具、营林机械、畜牧机械、渔业机械、水利机械等制造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7(不含376、377)

 包括铁路运输设备、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电车等的制造及修理业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业

 371

 包括机车、客车、货车、机车车辆配件、铁路信号设备等制造

 汽车制造业

 372

 包括载重、客车、小轿车、微型车、特种车辆、汽车车身、汽车零部件等制造

 摩托车制造业

 373

 包括摩托车整车、零部件等制造

 自行车制造业

 374

 船舶制造业

 376

 包括海运输船、内河船、渔轮、船舶机械、海洋石油平台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包括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工器材、日用电器、照明电器等制造及修理业

 电机制造业

 401

 包括发电机、电动机、微电机等制造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

 402

 包括变压器、整流器、电容器、开关控制设备、电器设备元件等制造

 电工器材制造业

 404

 包括电工器材、电线电缆、绝缘制品、蓄电池、原电池等制造

 日用电器制造业

 406

 包括洗衣机、吸尘器、电冰箱、电风扇、空调器、排油烟机等制造

 照明器具制造业

 407

 包括电光源、灯头、灯座、灯具、灯用电器附件等制造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

 包括通用、专用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等机械制造业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业

 421

 包括工业自动仪表、电工仪器仪表、光学仪器、计时仪器、分析仪器、试验机等制造

 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业

 422

 包括环境仪器仪表、汽车仪器仪表、导航、制导仪器、教学仪器等制造

 电子测量仪器制造业

 423

 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5

 包括电影机械、幻灯机及投影仪、照相机及器材、复印机、打字机及油印机等制造

 钟表制造业

 426

 (十二)电子工业

 41

 表 G.1

 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与代码对照表(续)

 行业分类

 标识代码

 范

 围

 电子元、器件制造业

 415、416

 包括电真空器件、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等的制造业

 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

 417

 包括电视机、录像机、摄像机、收音机、录音机、计算器等制造业

 (十三)电力工业

 441、442

 包括电力生产、供应业

 电力生产业

 441

 火力、水力、核力等发电业

 火力发电业

 4411

 水力发电业

 4412

 电力供应业

 442

 (十四)轻工工业

 103、11、15、18、19、21~24、314、43(不含3141、3149)

 包括各种酒类、碳酸饮料、天然矿泉水、果菜汁饮料、服装制造、制帽、制鞋业、纸浆、造纸、纸制品、书报刊印刷、记录媒介的复制、文化、体育、乐器及其他文娱用品等制造业

 采盐业

 103

 包括海盐、湖盐、井盐、矿盐业

 酒和饮料制造业

 15

 包括各种酒类、碳酸饮料、天然矿泉水、果菜汁饮料等制造

 白酒制造业

 1512

 啤酒制造业

 1513

 制茶业

 155

 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

 18

 包括服装、制帽、制鞋等制造

 皮鞋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19

 包括制革、皮革制品、皮鞋制造、革皮服装、皮箱、皮包等制造

 家具制造业

 21

 包括木制、竹藤、金属、塑料家具等制造

 造纸及纸制品业

 22

 包括纸浆、造纸、纸制品等制造

 印刷业、记录媒介复制业

 23

 包括印刷业、书报刊印刷、包装装潢、记录媒介的复制等的制造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4

 包括文具、本册、笔制造、体育用品等制造

 玻璃及玻璃制品业

 3142、3143、3145、3147、3148

 包括工业技术用、光学、玻璃仪器、日用玻璃、玻璃保温容器等制造

 三、建筑业

 47~49

 (一)土木工程建筑业

 47

 包括房屋、矿山、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建造业

 房屋建筑业

 471

 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建筑业

 473

 (二)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

 48

 包括从事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设备、装置的安装

 (三)装修装饰业

 49

 四、地质勘查及水利业

 50~51

 (一)地质勘查业

 50

 包括区域、海洋、矿产地质勘查业

 (二)水利管理业

 51

 包括从事水库、堤坝、闸涵、江河治理、防洪除涝等水利和水利工程的勘查、管理活动等

 五、交通运输、仓储业

 52~59

 (一)铁路运输业

 52

 包括铁路客、货运输

 表 G.1

 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与代码对照表(续)

 行业分类

 标识代码

 范

 围

 (二)公路运输业

 53

 包括汽车、人力车等运输工具进行公路客、货运输

 (三)水上运输业

 55

 包括远洋、沿海、内河、内湖客货运输

 (四)航空运输业

 56

 包括航空客、货运输

 (五)交通运输辅助业

 57、58

 包括公路、水路管理、养护、港口装卸、货物贮存、港口管理、水运航道疏浚、救助与管理、客货运代理、航空机场、空中交通管制及客货运代理、航油供应、售票及旅客服务等

 港口业

 572

 (六)仓储业

 59

 包括专门从事为货物储存和中转运输业务等提供服务的企业

 六、邮政业

 601

 七、信息技术业

 602、4110~4183、83

 包括电信业、信息设备制造业及计算机应用服务业

 (一)电信业

 602

 (二)信息设备制造业

 4110~4183

 通信设备制造业

 411

 包括传输、交换、通信终端设备等制造业

 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业

 413

 包括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中心设备、差转机及其他配套的广播电视设备等的制造

 电子计算机制造业

 414

 包括电子计算机整机、外部设备制造业

 (三)计算机应用服务业

 83

 八、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61~65

 (一)商业贸易

 6112~6173、63、6412~6491、6495~6499

 商业批发

 6112~6173、63

 包括经营副食品、水产品、纺织品、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药品、服装鞋帽、医疗器械的批发商业

 商业零售

 6412~6491、6495~6499

 包括经营副食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纺织品、五金交电、药品、图书报刊、日用杂品、计算机软件、办公设备等零售商业

 图书报刊批发及零售业

 632、648

 (二)粮食业

 6111、6411、5910、5999

 粮油批发

 6111

 包括经营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的批发商业

 粮油零售

 6411

 包括经营粮食、食油等零售商业

 粮油仓储

 591

 (三)物资贸易

 62、6492~6494

 物资批发

 62

 包括经营石油、煤炭、化工材料、木材、建筑材料、矿产品、金属材料、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摩托车及再生物资回收等的批发商业

 物资零售

 6492~6494

 包括经营煤炭、石油制品、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配件零售商业

 (四)商业经纪与代理业

 65

 包括代办商、商品经纪商、拍卖商以及所有为别人服务的批发商

 九、餐饮业

 67

 包括专门从事餐饮服务的饭馆、菜馆、冷饮店等

 表 G.1

 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与代码对照表(续)

 行业分类

 标识代码

 范

 围

 十、房地产业

 72~74

 (一)房地产开发业

 72

 (二)房地产管理业

 73

 包括对住宅发展管理、土地批租经营管理和其他房屋的管理

 十一、社会服务业

 75~84

 (一)公共设施服务业

 75

 市内公共交通业

 751

 (二)旅馆业

 78

 包括宾馆、旅馆及招待所等

 (三)旅游业

 80

 包括经营旅游业务的各类旅行社和旅游公司,不包括接待旅游活动的饭店、公园等

 (四)信息、咨询服务业

 82

 包括从事广告、咨询服务、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社会调查等企业

 十二、传播与文化

 90、81

 (一)出版业

 902

 (二)广播电影电视业

 91

 (三)文化艺术业

 90(不含902)

 外贸行业

 附 录 I

  (资料性附录)

 企业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修订)

 为了满足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中对有关评议指标进行评议的需要,并为评议人员提供评议参照依据,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的规定,现对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中八项评议指标的五级参考标准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经营者基本素质

 主要考查企业经营者的知识结构、经营管理能力、决策水平、廉洁自律、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A:企业主要经营者受过经营管理专业教育,管理经验丰富,企业运营井然有序;工作中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奖惩严明,受到员工爱戴;有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重大决策均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并达到预期目标,工作成绩显著。

  B:企业主要经营者文化程度较高,经验比较丰富;对企业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够廉洁自律,团结协作,比较有威信;基本做到奖惩分明和有效激励;主要决策经过科学论证,无重大决策失误。

  C:企业主要经营者学识、能力一般;经营管理基本称职,做到团结协作,尽职尽责,关心员工;主要决策基本正确,企业运转保持正常。

  D:企业主要经营者内部协调不够,工作配合不默契,造成工作决策失误;自我约束不严,岗位责任感不强,奖惩不明,员工积极性不高,意见较多。

  E:企业主要经营者基本素质不高,内部不团结,管理不得力,无法维持企业正常运营;或主要经营者以权谋私,决策失误较多,员工怨声很大。

  二、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服务满意度)

 主要考查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含量、性能质量、竞争优势等;或者客户对商品及服务的满意程度。

  (一)产品市场占有能力

 A:主要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标准或达到国外先进标准,并通过ISO国际认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产品为消费者所普遍接受,性能价格比合理;营销网络健全,营销策略成功有效;大型企业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居全国或同行业前列,或产销率达95%以上;产品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很高,售后服务良好,更新换代速度快。

  B: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先进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同期先进水平;性能价格比较为合适;拥有国内名牌产品,在同行业具有较高声誉和品牌知名度,并能不断进行产品升级换代;拥有自己的营销网络,营销策略得当;大型企业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居全国或同行业中上位置,或产销率达到90%以上,售后服务有保证。

  C:主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具有一定的区域知名度和竞争力;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中等水平;产品性能一般,售价适中;营销网络处于逐步健全过程中,并能采取一定的营销策略;主要产品销售情况正常,产销率达到80%以上。

  D:主要产品质量执行国家标准,但产品合格率在90%以下,技术水平处于国内较落后状态;产品更新换代慢;营销网络不健全,营销方式传统;品牌认知度较低,市场竞争力弱,产销率在50%-80%。

  E: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技术水平较为落后,质次价高,营销策略失当,产品积压严重,产销率在50%以下。

  (二)服务满意度

 A、服务质量上乘,在最近3年曾获得国家或省级的荣誉认证;服务人员素质高,态度和蔼热诚,能及时满足顾客的不同需要;品种齐全,服务周到,定价合理,严格履行对顾客的各种承诺。

  B、服务质量比较好,能够较为及时地满足顾客的各种合理需要;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比较丰富,价格比较合理;在服务态度、服务方式等方面让顾客得到心理满足。

  C、服务质量一般、价格基本合理,能够满足顾客的基本需要,对各项承诺兑现情况一般,偶有顾客投诉现象。

  D、服务不够规范,价格不尽合理,各项承诺经常拖拉,或部分不兑现,不能满足顾客的一般心理需要,顾客投诉现象较多。

  E、服务质量差、价格高,无法满足顾客的物质或心理需要。

  三、基础管理水平

 主要考查企业管理模式、制度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

  A、企业组织结构健全、合理、精简;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先进完备可行,并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投融资管理、风险控制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营要求;建立了有效的内控机制和明确的激励约束机制;重视安全生产,全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B、企业组织结构比较健全、合理;财务、会计、质量等各项制度完备,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状况较好;岗位责任比较明确,有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全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C、企业组织结构基本健全,拥有维系企业正常运转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制度先进性和规范性不强,执行情况一般;企业在经营中能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无重大违纪行为;当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D、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机构臃肿,效率不高;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备,且比较落后,执行不够严格;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生产秩序较差;当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并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E、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规章制度等不健全,或者形同虚设,权责不明,管理混乱,人心涣散,生产经营难以正常进行;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四、发展创新能力

 主要考察企业在新产品研制、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A:企业上下十分注重树立创新意识,从管理体制和机制上鼓励员工开拓进取和推陈出新,企业在产品和技术创新方面获得行业和消费者的一致认可,年年都有专利申请,主要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所属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B:企业主要经营者创新开拓意识较强,企业管理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员工能够参与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技术创新与改造方面有必要的资金投入,不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和特色服务。

  C:企业创新能力一般,能够做到根据环境变化和竞争需要,调整自己的经营管理战略、产品结构和服务质量,但总体上讲,行动较为迟缓被动。

  D、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创新意识不够,也缺乏鼓励创新的机制,管理和技术创新水平在同类企业中较为落后,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力较弱。

  E、企业无论是在管理还是产品的开发和服务方面都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观念陈旧,缺乏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面临被淘汰的局面。

  五、经营发展战略

 主要考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新项目储备、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情况。

  A:企业制定了理性、科学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明确且具有超前性和可行性;围绕该目标有具体的筹资、投资、研发、生产、营销、重组等经营策略,有充足的项目和产品储备,确保企业高速成长与发展。

  B:企业具有比较理性、实际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比较明确;能够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筹资、投资、研发、生产、营销、重组等经营策略;有一定的项目和产品储备,企业能持续、稳定地发展。

  C:企业具有比较明确和符合实际的发展计划和目标;生产经营、投融资等各种经营策略的制定基本正确、有效,能够保证企业获得赢利和持续发展。

  D: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不十分明确或不切合实际,后续发展能力不足,仅能够勉强维持生存。

  E:企业没有明确的发展计划和目标,各种生产经营策略的制定盲目、被动,企业运营完全处于无序状态。

  六、在岗员工素质

 主要考查企业员工的基本文化与技能水平、组织纪律性、爱岗敬业与团队精神等情况。

  A:一般企业在岗员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超过90%,高科技企业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超过50%;全体员工达到岗位技能标准,每年至少一次参加有关技能培训;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对企业发展充满信心,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讲究文明礼貌,生产经营秩序井然。

  B:一般企业在岗员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80%,高科技企业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超过30%;员工90%以上达到岗位技能标准,每年有70%的员工接受过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感,关注企业的发展,并提出合理建议;员工文明守纪状况较好。

  C:一般企业在岗员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超过60%,高科技企业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超过20%;员工80%以上达到岗位技能标准,每年有50%的员工接受过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对企业发展有一定信心;员工有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基本上能够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D:一般企业在岗员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例低于60%,高科技企业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低于20%;半数以上的员工未达到岗位技术标准,多数员工未参加过专业技能培训;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感、归属感不强,纪律比较松弛,对企业发展缺乏信心,人才流失较多。

  E:在岗员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例很低,员工技术水平欠佳,有一半以上达不到一般岗位技术标准,多数员工未参加过专业技能培训;缺乏责任感,纪律涣散,对企业发展没有信心,人才流失严重。

  七、技术装备更新水平(服务硬环境)

 主要考查企业的技术装备情况、设备利用情况等;或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环境、设施等硬件水平情况。

  (一)技术装备更新水平

 A:主要设备生产技术处于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并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相适应;开工饱满,设备利用率接近100%,运转率达到95%以上;重视技术投入,有雄厚的技术装备更新和新产品开发的技术力量和资金力量,每年研究与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3%以上。

  B:主要设备生产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基本符合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基本无闲置设备,利用率达90%以上;重视技术投入,有比较强的研究开发力量,每年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1%以上。

  C:主要设备生产技术处于国内一般水平,开工基本达到生产要求,设备利用率在80%以上,运转正常;但技术装备更新改造不足,研究开发投入比率在1%以下,临时修补情况较多。

  D:主要设备和生产技术较为落后,或者具有先进技术设备,但不适合企业生产实际而闲置;开工率较低,但基本能达到60%以上,设备低效运转、磨损比较严重;技术开发与设备更新设计没有保障。

  E:主要设备生产技术陈旧落后,大部分属淘汰对象,设备闲置浪费比较严重,利用率不足60%;不重视技术开发,也没有设备更新改造投入。

  (二)服务硬环境

 A、设施齐备、先进,得到消费者一致认同;环境布局合理,装饰得当,干净卫生,方便、快捷、安全、舒适;信息化、自动化程度高,实现了网络化管理。

  B、设施比较齐备、先进,消费者感到比较方便、舒适、安全;环境布局比较合理、干净、卫生,能够使人保持心情愉快;实现一定程度的信息化、自动化。

  C、设施配备和先进程度一般,环境布局比较合理,满足消费者的主要需求,基本达到方便、安全的目的。

  D、拥有必备的基本设施,但陈旧落后,更新不足,条件简陋。

  E、服务设施不齐全,环境不尽舒适,服务条件较差。

  八、综合社会贡献

 主要考查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社会义务、维护商业信誉、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A:企业能够主动承担并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收及职工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坚守商业诚信,在社会上具有良好声誉;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认证,环保技术措施完善,各项排放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B:企业能够较好履行各项社会责任和义务,按时足额交纳各项税收及职工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费,保持商业信用,具有较好社会声誉;环保意识较强,主要排放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C:企业能够履行各项社会责任和义务,无长期拖欠税收及职工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现象,能够兑现信用承诺,有一定社会声誉;注意环境保护,主要污染排放指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D:企业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不够,有欠缴国家税收和职工医疗及基本养老保险费现象,时常违背信用承诺,社会声誉下降;不注意环境保护,存在较大程度的环境污染。

  E:企业不能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长期欠缴国家税收和职工医疗及基本养老保险费,商业信用较低,社会声誉不良,没有环保措施或措施无效,污染严重,被有关部门勒令停工停产或限期改造。

  附 录 J

  (资料性附录)

 计量指标评价计分方法实例

 实例一:

  基本指标评价计分方法实例

 例:已知2001年度某大型钢铁冶炼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为4.12%,计算该指标的评价得分。

  该指标的计分过程如下:

  第一步:选择评价标准。该企业为大型钢铁冶炼企业,在选择评价标准时,采用冶金行业中的黑色金属冶炼大型企业的标准值(当然,实际评价中,由于评价目的和评价范围不同,评价标准还可以有其他选择。)。

  第二步:计算净资产收益率的基础得分。首先将该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实际值4.12%与黑色金属冶炼大型企业的标准值进行比较,通过查阅财政部2002年颁发的2001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可以得到黑色金属冶炼大型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标准值如下:

  优秀值

 良好值

 平均值

 较低值

 较差值

 净资产收益率(%)

 12.0

 6.8

 3.1

 0.7

 -1.3

 通过比较可发现,该企业4.12%的净资产收益率处于良好值与标准值之间,也就是说本档标准系数为0.6,上档标准系数为0.8。按照《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的规定,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权数为25,故:

  该指标本档基础分=指标权数×本档标准系数

 =25×0.6=15

 同理,上档基础分=25×0.8=20

 第三步:计算净资产收益率的调整分。按照调整分的计算公式,将有关数字代入计算公式:

  调整分=[(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上档基础分-本档基础分)

 =[(4.12-3.1)/(6.8-3.1)]×(20-15)=1.4

 第四步: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得分。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本档基础分+调整分

 =15+1.4=16.4

 第五步:计算基本指标总得分。基本评价指标共八项,每项指标计算方法是相同的,因此重复上述⑵至⑷步骤,分别计算八项指标得分后,就可以得出基本指标评价得分。

  实例二:

  修正指标评价计分方法实例

 ㈠计算单项修正系数。已知某大型钢铁冶炼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指标的得分分别为16.4分和8.5分,财务效益状况的分析系数为0.66,并已知成本费用利润率为3.3%,计算成本费用利润率指标的单项修正系数。

  第一步:查阅成本费用利润率评价标准值并确定标准系数。

  大型黑色金属冶炼企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标准值如下:

  优秀值

 良好值

 平均值

 较低值

 较差值

 成本费用利润率(%)

 9.2

 6.4

 4.7

 0.6

 -3.3

 通过比较发现,该企业3.3%的成本费用利润率处于平均值与较低值之间,标准系数为0.4。

  第二步:计算功效系数。

  功效系数=(指标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

 =(3.3-0.6)/(4.7-0.6)=0.66

 第三步:计算成本费用利润率的单项修正系数。

  某指标单项修正系数=1.0+(本档标准系数+功效系数×0.2-该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

 =1.0+(0.4+0.66×0.2-0.66)=0.872

 成本费用利润率的单项修正系数为0.872。

  ㈡计算修正分数。按照上述方法已计算出该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成本费用利润率四项修正指标的单项修正系数分别为1.013、1.076、1.055、0.872。下面计算修正后的财务效益状况得分。

  第一步:根据四项指标的单项修正系数计算出各指标的加权修正系数。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可以查出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成本费用利润率的指标权数分别为12、8、8、10,据此计算四项指标的加权修正系数。

  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加权修正系数=(修正指标权数/该部分权数)×该指标单项修正系数

 =(12/38)×1.013=0.320

 主营业务利润率指标加权修正系数=(8/38)×1.076=0.227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加权修正系数=(8/38)×1.055=0.222

 成本费用利润率加权修正系数=(10/38)0.872=0.229

 第二步:计算财务效益状况的综合修正系数。

  财务效益状况综合修正系数=Σ该部分各指标加权修正系数

 =0.320+0.227+0.222+0.229=0.998

 第三步:计算修正后的财务效益状况得分。

  财务效益状况修正后分数=该部分基本指标分数×该部分综合修正系数

 =(16.4+8.5)×0.998=24.9

 第四步:运用相同方法计算其他部分的修正分数,四部分修正后分数相加,即得到修正后的总分数,从而完成财务指标的定量评价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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