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服务审判的作用和前景探析—以“智慧法院”“法院信息化3.0”建设为基点

时间:2020-08-21 14:40:37 浏览量:

 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九届学术讨论会征文 (位于首页左上角)

  人工智能+服务审判的作用和前景探析—以“智慧法院”“法院信息化3.0”建设为基点

 **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编号:

 人工智能+服务审判的作用和前景探析—以“智慧法院”“法院信息化3.0”建设为基点 论文提要 在2016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院长提出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在浙江乌镇举行的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中,**院长强调:“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充分运用我们的大数据,充分运用我们中国现有的人工智能技术,同时我们也借鉴国外这方面的经验,加强同国外相关公司的合作,来开发中国司法的人工智能”。在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将人工智能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在各地法院落地开花,立案登记制、法官员额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都已取得相当可喜的成果,在如今大数据、互联网+的时代,人工智能(AI)正在成为21世纪最具创造力和前沿的计算机科学,如何在此大背景下分析人工智能在服务审判中的积极作用,对人工智能在法院审判中的前景进行分析、预想,将人工智能创新运用到审判服务中去既是建设“智慧法院”的必要手段,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必然要求。

 将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运用实践进行搜集、分析,对其效果进行评价,对人工智能服务审判的作用进行明确,将人工智能服务审判的方式进行不完全例举分析,对人工智能服务审判的前景进行构想、创新人工智能在审判服务中的运用,是提高法院服务大局能力、创新服务主体多元化、提高审判质效、让法治中国早日实现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打造“智慧法院”、促进“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的创新源泉,更是多角度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杨绍华、申小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载《求是杂志》2013年第16期,第11页。

 的有效方式。

 本文重点对人工智能在审判中的运用方式、作用、已取得的成果进行分析,对人工智能在服务审判(包括不限于普法、诉前引导、诉讼前端、多元化纠纷解决、智慧法庭、人工AI、睿法官、审判大数据、审判管理等)中的未来实践进行一定前景构想,展望国内外人工智能在服务审判中的技术前景,倡导研发创新,给下一步的人工智能在服务审判中的作用和前景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主要创新观点 1、司法是大数据行业 黄前柏:《人工智能有多远》,载《新理财(政府理财)》2016年第12期,第44页。

 ,人工智能+服务审判既有实践土壤,也有巨大潜力,是提高司法资源共享和效率的科学武器;创新决定未来,阿尔法法官坐上审判台不会只是句口号,人工智能平台将是法院最靓丽名片之一; 2、人工智能是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先锋,它是提升审判服务网络化、便民化、阳光化、智能化、满足司法改革多元需求的利器,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3、人工智能是助推“智慧法院”“法院信息化3.0版”的重要引擎,助力同案同判、统一裁判尺度,多角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加群众司法获得感的有效方式; 4、随着光量子计算机 人民邮电报:《全球首个光量子计算机诞生 中科院、阿里巴巴联合研发》,载http://news.xinhuanet.com/info/2017-05/06/c_136261304.htm,于2017年5月10日访问 等问世,人工智能在服务审判(包括不限于普法、司法大数据、诉服AI、网上调解、智慧法庭、睿法官、远程审判等)中具有相当广阔的创新和运用前景。

 引言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就是以人工方法通过新型材料(电子半导体,光子、量子、分子计算机等)以逻辑运算实现智能,使计算机表现得智能或具有智能行为 鲍军鹏、张选平:《人工智能导论》,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版,第1页。

 ,于20世纪50年代随电子计算机的诞生而产生。1950年阿兰.图灵出版《计算机与智能》一书,1956年约翰.麦卡锡提出人工智能一词。其后,各学科对人工智能有不尽相同的定义,人工智能包括智能博弈、专家系统、机器学习、模式识别、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智能体、机器人学等领域 鲍军鹏、张选平:《人工智能导论》,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版,第308页。

 ,本文主要基于人工智能+服务审判进行分析。相关专家预言,因人工智能的运算能力与人相当甚至超过人类,人工智能在2020年即可相当聪明,再用40-50年的时间即可与人相当。

 在我国,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人工智能也被列为重点发展领域,人工智能在2015年写进《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2016年3月写入“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5月写入《“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网络化、大数据时代,司法信息化是人民法院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它正成为各法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创新服务方式的抓手,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引擎。伴随着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春风,智慧法院、法院信息化3.0建设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展开,明确人工智能在服务审判中的作用,创新法院人工智能平台建设,科学推进人工智能+服务审判的运用,十分必要。

 通过对人工智能服务司法审判的前景进行展望,紧紧依托中国司法实际,系统性的加强对人工智能在前端诉讼服务、智慧法庭、审务云、书记员AI等方面的创新和运用,在信息化基础强的法院形成模范试点,逐步推广,进一步提升审判服务的网络化、便民化、阳光化、智能化,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 沈德咏、曹士兵、施新州:《国家治理视野下的中国司法权建设》,载《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第39页。

 的催化剂。

 一、 人工智能在服务审判中的作用 由于人工智能在语音识别、图片识别、语音交互、远程视频、机器视觉、人机交互、深度学习、算法等方面的进步,乃至与AR(增强现实技术)、VR(虚拟现实技术)等技术的联合创新,必然会推动科技发展,形成巨大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生产力 李飞飞:《科学+预见人工智能》,人民邮电出版社2017年5月第1版,第58页。

 。人工智能在提升法院信息化能力,进而满足司法改革的多元需求导向、服务审判工作方面具有重大作用。

  (一)对内方面:

 1、敏捷神速、服务审判好帮手 人工智能的认知和计算速度能达到或超过人类水准,只要建立起科学、程序正确合法、实用审判服务事项平台,就能大大减少诉讼流程转接、审批、等待、联系法官等时间,程序性事项多可在网络平台或在人工智能平台解决。在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便民利民的同时,也可辅助法官让其从程序性事项中抽身,高效高质审理案件,依法办案促公正。

 2、专注审判、化解案牍之劳形 随着法院信息化3.0的推进,信息过载、模糊、不准确、不安全等问题将被解决。人工智能在审判中的广泛运用(由指导性案例、法律法规等的智能推送到深度算法),将使法官从程序性、审判管理性事项中解脱出来,全身心投入案件审理裁判上,提升审判准确性和科学性,并在审判之余做好调研宣传和司法理论研究,服务大局,化解案多人少之矛盾,真正达到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之目的。

 3、推动审判管理智能化、科学化 人工智能可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职能作用,实现公正、廉洁、为民,更好地服务当事人,为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审判管理涉及各业务部门,环节多、难度大、要求高,引进人工智能技术,搭建人工智能+大数据、+均衡结案、+团队管理、+指标指数、+案件质效、+发改率、+信访投诉等平台,将推动审判管理转型升级,跟上法院信息化的步伐,为干警营造一个准确、便捷、快速、智能、舒心的审判管理环境,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将更多精力投入案件审理中,增强队伍活力,推动各项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4、廉洁审判、抵制三案之利剑 人工智能平台的特点就是物理性,其在审判服务中能做到天然的公平、公开、公正,人脑无法比拟,不会因服务主体的司法素质差异而加深矛盾,也不会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反而会自然做到铁面无私 魏雅华:《阿尔法大法官》,载《社会广角》2016年第8期,第71页。

 、一视同仁,自觉抵制人情、关系、受贿案,在程序性事项上做到实质的司法公平。

 5、法院信息化、智慧化建设的急先锋 在智慧法院建设全面铺开后,各地法院结合互联网+人工智能,取得了全流程网上办案、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司法拍卖网上进行等成果,在信息化、智能化办案方面走在了全国乃至世界前列:

 表1:国内部分法院人工智能+服务审判情况 省份(法院) 人工智能+方式 服务流程+角色 效果

  浙江105家法院 阿里云人工智能ET技术(语音交互、图像/视频识别、远程视频、深度学习)、APP、网络法庭、远程智能平台等 服务于诉服、立案、举证、开庭等过程中,充当书记员、导诉员、法官助手、网上立案庭等角色 足不出户方便当事人诉讼、代替书记员记录、辅助法官收集数据、搜索法规、研判案情

  上海一中院 大数据语音识别技术、移动APP、智能分析应用、语音智能转写技术、诉讼请求库、裁判文书主题词库、案件信息智能分析、专家决策支持系统、学习模型 归纳推送同类案件规律、在线立案、合议庭评议记录、审判管理系统智能化升级、远程法庭 周文婷:《法院信息化3.0版将为司法审判添加“超级大脑”》,载http://cnews.chinadaily.com.cn/2016-12/29/content_27812241.htm,2017年5月13日访问。

 、辅佐裁判的“智囊团” 提升审判效率、减轻办案负荷、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审判服务全程留痕、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合议庭评议和审判管理智能化

 江苏苏州中院

 OCR智能识别和信息回填、智能语音转写、虚拟云柜、智能推送、同案不同判自动检测、文书智能生成、人机对话等 同案不同判预警系统、“电子卷宗+语音识别”智慧审判模式、“5+3”机器人助手、云柜互联 立案时间平均减少50%以上、法官事务性减少40%、书记员事务性工作减少50%、审判效率提高30%

  **二中院 互联网+人工智能信息化技术,语音识别技术、APP、智能语音转写技术、智能化网上办公系统、智能电子屏、二维码运用等 网上立案、智能叫号、远程接访、3D画面引导开庭路线、视听中心、数据中心、视频中心、数据全覆盖 形成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信息化体系、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

  广东白云法院 诉服APP、微信公众号平台、便民显示屏、“云法讼宝”诉服机器人、自助查询终端、网上智能证据提交平台、智能语音视频交互等 智能分流叫号、智能导诉、智能普法、电子化证据提交、诉讼自助服务一体机、智能化自助区 实现智能化、一站式诉服业务办理,实现诉讼服务虚拟、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双优、提供优质诉讼服务

  四川成都中院 互联网+、云计算、智能移动终端、智能推送软件、数据存储虚拟化、智能调解平台 网上立案、信访、执行,诉前引导、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微信咨询、知产案例推送 多元化纠纷解决“漏斗式”模式, 实现与民众微距离、拓展法庭工作空间 6、审判体系、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催化剂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目的是实现法官精英化、专业化、职业化,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人工智能服务审判将把繁杂的审判事务类型化、流程化、无纸化、智能化,提升审判效率,推动审判能力现代化,促进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取得成功。

 7、为法院信息化3.0建设强质增效。

 人工智能与法院大数据的结合能给法院信息化3.0建设带来四个提高:一是提高审判服务大数据收集能力,保证其一致、及时、完整、精确汤维建:《“智慧法院”让司法更公正、更高效》,载《法治观点》2017年第2期,第90页。

 ;二是将提高审判大数据利用率,带动技术人员、审判从业人员的全员参与和使用司法大数据;三是将通过数字化、智能化审判服务消除审判服务能力在地域和层级上的差异;四是人工智能将解放审判生产力,让审判效率与公正兼顾,更好服务大局。

 (二)对外方面:

 1、便民利民、前端后端满民意 人工智能具有的快速、便捷、无人类感情等特点,在服务审判时,它能自觉、准确、公正、及时的按照程序(编程)设定,模块化、针对性的服务当事人的诉讼需求,对当事人关心的法律咨询、立案进度、法官联系方式、信访监督、审理流程、判后答疑、上诉等针对性服务,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2、快速高效、矛盾纠纷化解的溶解池 人工智能+审判服务的深度应用,将推动案件繁简分流速度和质量上新台阶,为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提供技术保障,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ADR)遍地开花,让调解、仲裁、中立第三人、谈判等多方力量可借助智能平台辅助化解矛盾纠纷,共筑和谐社会。

 3、创新司法、人民司法优越性体现的助推器 随着法院人工智能平台的创新、建设和运用,将提高审判服务全流程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大大降低诉讼时间和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司法为民将在全方位、多层次展现,进而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助推人民司法优越性在更高位置向外体现。

 4、服务升级、法院信息化3.0更为民 近些年,各地法院信息化建设在最高院领导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大大推进了法院现代化。但外网投入不足、数据共享不够、数字孤岛现象、专业化管维水平待提高等现象也存在,真正智能化的不多。在法院内网建设和司法公开等信息化建设取得好成绩的同时,人工智能就是要在现有基础上深度服务审判,推动法院信息化3.0和智慧法院建设在更大范围为民所用、为民所创,再上新台阶。

 5、阳光透明、司法可视化的特种兵 法院人工智能平台是现阶段人工服务平台的升级版,是智能+人的科学性服务平台,能克服人服务水平、服务意识、个人情绪、个人偏好等差异的影响,以平台为基础,更平等、一视同仁的对待诉讼中的当事人,对程序性、急切性事项快速告知,避免矛盾激化。

 同时,依靠人工智能平台+司法公开的深度融合,推动现阶段已取得佳绩的的司法公开(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庭审等公开)更彻底、更准确、更全方位、更具有使用价值。

 三、人工智能+服务审判的具体应用 (一) 智能搜索、智能推送 是盲目搜索,还是人工智能式的启发式搜索、推送,其服务审判的效果会截然相反。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支持下,人工智能将极大提高法官工作效率,在智能推送和搜索方面率先服务于法官,在法学理论学习、法规查询、参考或指导性案例、案件因素研判、审判规律分析等方面,都将因智能推送和搜索功能的进步而提高,消除制约法官高质高效办理案件的掣肘,也为律师和当事人更高效的参与诉讼提供支撑。

 目前,中国司法案例网 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官网,开放、智能、高效的司法案例检索研究平台。

 、律商联讯、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已成为智能司法搜索的典范,相信像今日头条、大众点评类的审判服务智能推送平台也将很快横空出世。

  图1: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智能搜索

 图2:中国司法案例网的智能推送 (二)诉前AI 1、人工智能+普法、导诉 通过12368智能客服、智能显示屏、导诉机器人AI、人工智能缴费终端、诉服APP、AR导诉屏等,与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相融合,使人工智能+普法、立案、诉服、送达、缴费等立体化、网状化,具有较强的可视化、语音化,清晰明了,使繁杂的诉讼程序让当事人一看便知,不懂的一点即晓,不会的辅助学习就明白。

  图3: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智能机器人“云法讼宝” 如上图,广东白云法院推出的“云法讼宝”智能机器人为当事人提供立案咨询、程序引导、法律问答、法规咨询、陪当事人聊天等服务,相当智能。

 2、智能送达平台解决找人难、送达难 通过战略对接微博、电子邮箱、支付宝、微信等大量用户信息,优化分析模型和深度算法,可精准的帮助法官确定受送达人信息和电子送达渠道,解决找人难和送达难问题 王福华:《电子法院:由内部到外部的构建》,载《当代法学》2016年第5期,第23页。

 。

  诉讼阶段

 送达材 料 电子送达工具 微信、短信、QQ 诉服 热线 移动在线APP Email(认证)

 法院(或第三方)统一电子送达平台

 立案 阶段 起(反)诉状、电子证据 —— —— —— —— Ö Ö Ö Ö Ö Ö 立案通知 Ö Ö Ö Ö Ö 补正通知 Ö Ö Ö Ö Ö 案件分配告知 Ö Ö Ö Ö Ö

 庭前 阶段 谈话、开庭通知 Ö Ö Ö Ö Ö 案件进度告知 Ö Ö Ö Ö Ö 应诉材料 —— —— Ö Ö Ö 管辖权异议 —— —— Ö Ö Ö 电子证据 —— —— Ö Ö Ö 审理 阶段 电子证据 —— —— Ö Ö Ö 证言、专家意见 —— —— Ö Ö Ö 判决上诉阶段 判决书 —— —— Ö Ö Ö 上诉状 —— —— Ö Ö Ö 表2:各诉讼阶段电子送达诉工具表 “Ö”代表可行,“——”代表不可行。

 图4:全国法院统一电子送达平台的“送达置信度分析模型” 最高院开发的全国法院统一新型电子送达平台已在四个试点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等)运行,支持在新浪微博、新浪邮箱、支付宝三大平台接收文书,并登录平台网站进一步查询和下载电子文书。

 3、人工智能+ADR+网络大诉服 人工智能能更高效便捷、低成本辅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发展,满足当事人的多元诉讼需求 张晓君、孙南翔:《“一带一路”战略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载《中国审判》2015年第7期,第25页。

  。通过建立人工智能线上、线下的大诉服平台,网上立案、缴费、咨询、申请执行、电子收转送达、远程谈话、调解等都可通过在线纠纷解决平台(ODR)完成。

 日前,四川法院、福建法院、安徽法院、深圳法院等建立了多渠道、一站式“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并投入运用,便民利民,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已取得较好成效。

  图5: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 (三)智慧法庭(书记员AI、远程质证) 运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只需记语音即可,可实现庭审中语音、视频自动转文字,配合数字法庭、庭审录音系统、审务云等,可形成全链路、多层安全、同步识别的智能记录体系,书记员只需校对即可。这可以解放书记员80%以上记录时间,打造一支高效、专业的人+AI的书记员队伍,浙江法院已将其向全省推广。通过远程视频、人脸识别、自动识图等技术,能实现电子质证,证人、鉴定人、专家通过网上视听平台质证、出具鉴定意见等,降低审判时间和诉讼成本,提高证人、鉴定人出庭率,缩短庭审时间同时保证庭审质量。浙江法院已将人工智能速记向全省推广。

  图6:浙江高院智能语音识别系统(书记员AI) (四)“睿”法官 今后,法官利用人工智能平台搜索数据、辅助办案、理论研究的能力将极大增强。在医疗领域,IBM的电脑“深蓝”可通过Watson的认知计算能力,从病例库中寻找资料为医生提供最有效的治疗建议。同样,法官也可利用基于司法大数据下的人工智能机器人,对民事速裁、劳动争议工资、医疗损害赔偿、刑事量刑情节确定等案件快速得到建议结果(输入条件得对应结果),文书一键生成,只需价值判断和衡平即可。

 (五)远程谈话、网上法庭 在电商纠纷等领域,浙江法院已在余杭、西湖等5家法院试点网上法庭,争取在线纠纷在线解决(如下图),节约司法资源。

  图7: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流程图 注:流程来自浙江法院网站。

  随着人机交互、人脸识别、图像识别、语音和视频识别等技术的发展,在今后,与当事人谈话、简单证据质证、乃至庭审等只需通过与公安等互联的人脸识别验证身份,即可在人工智能移动终端(网上法庭)上完成。

 (六)法院视频管理大数据化 通过法院视频集控中心等,辅助云计算等智能工具,将前端数据与后端数据结合 陈卫东:《科达全面解读“大数据,用起来”》,载《中国安防》2016年第12期,第50页。

 服务审判,以扁平化的方式将庭审录音录像、安防监控、远程接访、执行指挥、视频会议等集中控制、管理和存储,将法院视频大数据投入实战运用,服务审判同时服务大局。

 (七)无纸化办公常态化 随着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日新月异,无纸化、电子化办公将成为人类工作新常态,法院是对程序、证据和档案要求最严格的服务业之一,人工智能与网络、移动终端的融合将让未来的法院无纸化办公常态化,也是对绿色发展的时代呼应。

 四、人工智能+服务审判运用的关键 (一)尊重审判规律是前提、人才培养是抓手 人工智能+服务审判的运用,不能简单通过外包“买技术”的形式完成,需要在尊重审判规律的基础上,加强人才培养和投入,充分调动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计算机人员等的共同才智,形成乘积效应 汤啸天:《建设智慧法院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17年2月5日,第3版。

 ,多学科、多技术融合,共同助力智慧法院建设。

 (二)全面信息化和智能平台搭建是基础 只有法院实现全面信息化(即在2017年底总体建成、2020年深化完善法院信息化3.0版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法发〔2017〕12号)。

 )之后,因幂数级审判数据的产生 周强:《推进法院全面信息化,开发中国司法的人工智能》,载http://news.china.com.cn/2016-11/17/content_39724770.htm,2017年5月15日访问。

 ,才能真正实现人工智能意义上的深度算法,创造巨大的服务司法活力;只有做到全面覆盖、充分移动互联,才能跨界融合、深入挖掘,才能服务导向至上、深度运用。

 随着光量子计算机的问世,计算速度、算法、储存能力等产生巨大变化,只有与时俱进,坚持创新,将人工智能平台搭建好,软硬件都紧跟技术和社会的前进步伐,才能让人工智能在服务审判中发挥出应有能量。法院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析决策,进行人才物投入,科学合理搭建人才到位、软硬件配套、能满足审判实践和群众需求的人工智能+服务审判系统。

 (三)司法大数据系统的建立是核心 在人工智能专家看来,人工智能有三个阶段(基于已形成大数据的人工智能、基于未形成大数据的人工智能、未来的人工智能),基于审判工作的特殊性,司法的容错率严苛等,人工智能服务审判的重点在于利用好大数据,将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三者有机耦合。

  司法人工智能具有开放、包容、互联、互通等特性,只有将司法大数据做真、做实、做全、做大,完善、升级,人工智能服务审判的效果才会立竿见影、与日俱增,反过来也会作用于司法大数据的有效建立和运用。

 司法大数据,不仅是法院内的数据,它是与审判执行相关数据的总和。需做好与公安、工商、税务、银行、建委、车管所、债券股票平台等众多数据拥有方的战略合作,做到打破孤岛现象,实现数据共享共建、互联互通,才能推动人工智能+服务审判发挥出强大生产力。

 1、建立健全法院大数据库 智能搜索能真正有效作用于服务审判的前提是法院大数据库的有效建立,真、全、准的司法大数据将对以结果为导向的审判服务带去不可估量的作用。各级法院应建立自己的数据库,严把司法统计、数据收集关,在上级或相关部门的数据库建立中也严格执行落实,狠抓数据源头和质量,保证大数据的客观性、全面性 汤维建:《“智慧法院”让司法更公正、更高效》,载《法治观点》2017年第2期,第89页。

 ,让司法大数据真大、真全、真管用。

 2、建好大数据搜索引擎等平台 升级法院内外网搜索引擎设置,加强其大数据深度搜索能力,为当事人、律师和法官提供更高效、便捷、安全的数据服务,降低案件审理的相关数据获得时间,并加强审判工作人员的大数据智能搜索能力培训,提高审判效率、更加注重审判质量,进而增强案件审理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取长补短与开门造车相结合 人工智能+服务审判是高科技、高投入、审判专业化要求极强的事业,必须立足于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落实最高院“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进行智慧法院建设 乔文心:《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努力建设智慧法院》,载《人民法院报》2016年2月26日,第1版。

 。只有善于向国外、发达地区法院已有的成功模式借鉴学习,向国内外顶尖AI企业取经、寻求合作指导,与律师、仲裁、公证、第三方组织等法律网络服务平台对接,才能弯道超车,打造以法院为中心的网状型、一体化人工智能+服务审判的科学体系。

 (五)创新是其蓬勃发展的根本动力 人工智能是新鲜事物,在审判服务中落地开花需要很长的路要走。而审判实践不同于市场企业,对人工智能的运用更多要依靠法院内生的创新和市场快速发展推动,只有法院注重并加强人工智能创新,才能真正服务审判,推动法治现代化进程。

 五、人工智能+服务审判的前景探析 (一)一场人工智能+服务审判潜力的直接头脑风暴法 笔者就法院信息化、智慧法院、人工智能+服务审判等共设计10个问题在笔者5个微信群 注:5个微信群分别为:同年入职市级法院系统同事群、院内学术兴趣群、国内某执行业务探讨群、研究生法律校友群、日常生活群,参与者均为成年且具有专科学历以上。

 进行了直接头脑风暴法,共有83人发表意见。经整理(见表2)并结合笔者在民事审判一线接触当事人的实践,发现法官、律师和当事人对审判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的呼声和需求都较高,法官希望提高办案质效、减少审判压力,律师希望审判服务阳光化、高效化、便民化、智能化,参加过诉讼的当事人希望降低诉讼成本、审判服务便民利民,共同反映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服务审判中的巨大潜力和前景。

 表3:司法人工智能直接头脑风暴法结果整理表 司法人工智能头脑风暴法问题 结果整理分析 1.您对现阶段法院信息化、便民化、智能化服务措施满意么? 普遍认为法院信息化已经取得实质性进步,智慧法院建设还需更进一步。

 2.您认为短期内送达难、执行难能解决么? 普遍认为短期内难解决,少数认为近年大有改观、还须三五年能解决,要利用好大数据和推动执行信息化。

 3.您认为现阶段法院的立案大厅、诉服大厅方便么? 普遍认为已经很方便、人性化,但需推动审理流程智能查询、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短信开庭告知、网上阅卷等。

 4.您对四大司法公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庭审直播、执行信息)满意么? 普遍认可并感到满意,少数提出应通过新科技做到完全、彻底公开。

 5.您认为起诉书和判决书等电子送达可行么? 多数认为可行,但提醒注意安全性。

 6.您认为足不出户、在家就参与庭审,建立“网上法庭”可行么? 多数认为不可行,少数认为在一些网购纠纷等案件中可以。

 7.您认为让机器人AI代替书记员记笔录可以么? 多数认为可行,但得有书记员校对。

 8.您对现阶段的大多数案件审理周期满意么? 一些满意,一些认为法院案多人少,在**、上海等法院案件审理期限较长。

 9.您认为人工智能、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等新技术能应用到审判服务中去么? 多数认为短期内难度大,但在将来硬软件跟上后应该可以。

 10.您对智能化、智慧化、信息化的便民利民法院建设有信息么? 普遍感觉有信心,个别指出服务法官与服务当事人要内外兼修,少数指出一些地方法院已经做得很不错。

 (二)人工智能+服务审判的十大展望 基于法院信息化3.0和人工智能科学的发展,结合司法实际,笔者对人工智能服务审判进行以下十大展望:

 1、各地“12368”人工坐席将被“语音识别、离线语音合成”技术替代 “12368”是最高院确定的司法服务热线,随着语音识别、人工智能离线语音合成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工坐席式的服务将被离线语音合成+“智能12368平台”(平台涵盖案件节点信息、诉讼咨询、联系法官、意见建议、信访监督等,可快速智能无坐席转接回复)所替代,进而降低司法成本、便民利民。目前,百度语音、科大讯飞等企业在离线语音合成方面都有相当的发展和运用。

 2、立案庭将被取消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大数据共享、语音交互、电子证据提交、网上交费、电子票据等技术的发展,网上立案将由现在的少数变成大多数,即使一些文化程度低、信息化能力弱、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也可在法院导诉人员指导下,在法院内多元诉讼服务人工智能平台上快速立案(人脸识别、电子扫描起诉书、身份信息、委托书、证据等,不符合立案审查自动提示退回)、交费(无人交费机,现金或二维码支付),到那时,一个多元化、多功能、智能化的大诉讼服务庭室将取代立案庭。

 3、阿尔法法官将坐上审判台 纵然人工智能不可能替代法官,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更是如此,但是对于那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裁判情节和量刑情节等明确的案件,通过人工智能平台辅助法官判案并不是奢望,随着机器学习和计算机程序编程的发展,将来阿尔法法官坐上一些简单案件的审判台公平高效判案并非不可能。

 4、执行法官将减少80%以上出差 现阶段,由于大数据、司法资源共享差,执行法官常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查扣划等奔波各地出差。将来,随着公安、海关、税务、银行、金融证券、交通等行业数据与法院的共享 严剑漪、邱悦:《执行信息化:大数据里的“智慧执行”》,载《上海人大》2016年第12期,第33页。

 ,智能支付(支付宝、微信、公司网上银行等)发展,司法大数据真正(真实、高效、可用)形成,执行人工智能平台(如网上拍卖、查扣等)的搭建,执行法官将坐在办公室依靠人工智能平台和电脑便能完成或遥控80%以上的执行任务,提高执行效率。

 5、住院银行缴费窗口将退出 随着法院审判服务智能平台的建设和深入运用,以及网上支付、二维码支付、无人机器支付等的发展,在将来,现在广泛存在的住法院银行缴费窗口和坐席人员将会被网上智能缴费系统所替代,通过与银行等签订协议,通过相关平台就能实现诉讼费、案款等网上缴、退。

 6、外事或少数民族案件、外事接待中将不需要翻译人员 在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到安徽团参加审议时,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向总理展示人工智能技术,并表示科大讯飞能支持27种语言实时语音翻译、语言合成、语音识别等证券时报网:《人工智能规划望两会后落地 概念股迎风口》,载http://kuaixun.stcn.com/2017/0313/13105923.shtml,2017年5月1日访问。

 。基于现在的人工智能技术,若相关投入到位,在外事或少数民族案件审理、外事接待中翻译人员将被替代。

 7、司法公开平台将更真实、快速、智能 近年来,最高法院领导下的司法公开取得巨大成效,在促进司法公正、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愿公开、规避公开、公开人力成本大等问题。坚信随着法院信息化3.0的推进,以及人工智能+四大司法公开平台的运用,法院只需对公开流程、文书内容、公开规则(如涉及隐私、未生效案件、调解等文书自动就不公开)等进行编程,智能平台就可按程序自动公开,而不需要人工操作。而对依法不公开或经申请同意不公开的,只需在平台一键操作(连锁连接)即可。

 8、“网上法院”将成为部分案件审理常态 随着互联网产业和网上购物等发展,网络相关案件成爆炸式增长,目前,一些法院正尝试建立网上法院及平台,统一受理涉网络民、行、刑事等各类案件,由熟悉网络的专业化法官进行审理,依靠大平台、小前端、高智能的特点,达到起诉、立案、举证、开庭、送达、判决、执行全部在网上完成。

 在将来,一起网购纠纷会这样审理:当事人打开网络法院App,通过与公安对接的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身份认证,填写相关信息就能起诉、应诉、提交证据,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缴纳诉讼费;立案后,法官利用人工智能平台自动提取、固定电商网站上的证据,通过移动终端视频开庭、质证和辩论,文书网上生成、网上送达、网上公开、网上进入执行程序。

 9、审判管理将智能化、精细集约化 人工智能在服务审判中的投入和应用,将科学提升审判管理、司法行政管理等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新技术与法院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如审判数据经大数据、人工智能处理和分析后,即可据此掌控案件态势,凝练审执经验,进而把握司法规律,在科学地辅助法官办案的同时,还能找到科学的审判管理方法,实现审执工作各环节的智能化监督控制,形成完整有效的审判质量保证体系,促进公正司法、廉洁司法。

 10、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要求将更专业化、精英化 在苏州智慧审判模式(见下图)推进中,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电子质证随讲随翻、档案材料云柜互联、简易判决一键生成 赵颖:《苏州法官办案,8种“机器人”智慧平台当高参》,载《法治日报》2017年4月17日。

 ,法官立案时间平均减少50%以上,庭审智能语音笔录完整度近100%,使法官事务性工作剥离约40%、书记员事务性工作减少约50%、平均审判效率提高30%左右。可以预见,随人工智能在智慧法院建设中的深度运用,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将更专业化、精英化。

  图8:苏州中院“5+3”智慧平台 三、人工智能+服务审判的安全、维护、宣传和监督 机器只能替代人的重复劳动部分,只能机械或智能学习后运用,不能完全替代人。而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人工智能在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经受司法学习培训、专业化的人才队伍的参与,人在人工智能服务审判中仍是主导性因素,需其对系统控制并进行维护。

 要注重人工智能+服务审判的运行维护,增强信息化安全意识 王治国:《法院信息化运维浅析》,载《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6年第9期,第114页。

 ,强化管理,保障信息安全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法发〔2017〕12号)。

 。构建科学的应用效果评估改进机制,定期开展评估、问题分析和改进,提升运用成效。整合宣传推广资源,建立多渠道的人工智能+服务审判全媒体宣传体系。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人工智能服务审判也须接受监督,制定规则和机制,监管和评估人工智能服务审判的误差和风险 界面网络:《有法庭开始用人工智能审判了 真的可以?》,载http://news.sohu.com/20170423/n490275996.shtml,2017年5月12日访问。

 ,保证透明度,坚持党组织和上级法院的全方位监督、社会中介评估监督 陈天祥:《政府绩效评估的经济、政治和组织功能》,载《中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第87页。

 ,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获得感监督、专家学者意见监督等,确保“智慧法院”“人民法院信息化3.0”建设保质增效。

 结语 目前的人工智能更多是简单反应式的,存在数据资源分散、专业人才不足、智能理论难突破、软硬件基础差等问题。但从长期看,智慧法院建设必须利用和依靠人工智能,加强硬软件建设,才能在法治现代化中抢得先机,为法官祛除繁杂程序性事务、依法独立办案提供坚固屏障,加速审判服务现代化,促进“智慧法院”“法院信息化3.0”建设上新台阶,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增加司法获得感,使法官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 “一心一意办案件,快速高质护公平”。

 人工智能+服务审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其服务审判的机制、方式、界限、实践等尚需各方再行研究探讨。本文浅析实属抛砖引玉,纰漏处难免,望大家多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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