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制度汇编

时间:2020-03-13 14:40:51 浏览量:

  工会制度汇编

 一、议事制度

 1、集体领导原则:凡属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事项,都须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主席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工会委员会报告。

 2、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委员会里,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坚持大局观念,一旦形成决议,必须坚决执行,共同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

 3、分工负责原则:工会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地开展工作,执行集体的决定,接受组织的检查监督。

 4、保密原则:工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凡委员会内部讨论的问题,并明确保密或者没有传达任务的问题,必须保守机密,不得随便外传,否则视为违反纪律。

 二、民主选举制度

 1、工会各级领导机构,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2、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

 3、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⑴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⑵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⑶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

 4、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中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5、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6、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7、成立或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三、发展会员及会员管理工作制度

 1、凡医院在职职工,承认工会章程,本人自愿申请,均可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会员。

 2、职工加入工会,须到工会填写入会申请书,交所在工会小组讨论通过,由工会小组长报医院工会委员会审批。工会主席对入会或转会申请签字。

 3、工会委员会每季度研究一次发展会员工作。研究同意后,通知本人到工会办理入会手续,建立会员档案。会员的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4、调入人员,可待分配到科室后,再办理入会(或转会)手续。

 5、调出人员,须持调出介绍信办理转会手续。转会手续直接到工会办理,由工会工作人员负责通知其所在工会小组,并注销会员档案。

 6、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工会组织提出,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7、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仍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

 8、凡犯有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9、工会会员调离本单位,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到新单位。调入本单位的会员,其会员关系应同时转入。

 10、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只要具备入会条件,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四、会议制度

 1、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上级会议精神,学习工会章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讨论决定有关问题,审议通过有关决议,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2、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须有2/3以上委员(会员)到会方可进行。会议实行签到制,由到会的人员本人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签。

 3、工会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形成决议后,应坚决执行。

 4、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严肃认真,高度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不得大声喧哗扰乱会场秩序或交头接耳、擅自出人会场。会议开始后,要关掉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

 5、会议由专人记录。会议记录年终存档保存。

 6、相关会议召集人应经常检查、落实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各项决议落实到位。

 五、提案工作制度

 (一)会员(职工)代表通过提案等方式履行职能,协助领导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医院协调快速发展。

 (二)提案工作的方针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会员(职工)代表要把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成效作为工作重点,积极稳妥地开展提案工作。

 (三)医院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办理提案工作,督办重点提案,促进提案建议逐步落在实处。

 (四)工会组织要不断健全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加强与承办部门的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提高提案办理实效。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提案工作影响。

 (五)提案应在广泛征求会员(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1人提出,3人或3人以上签名提交,并使用统一格式。

 (六)提案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围绕医院改革与发展的大事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出提案。提案应注重调查研究,力求简洁、准确。

 六、会员(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一)会员(职工)代表上岗前要进行培训。

 (二)工会委员会每年对会员(职工)代表培训不少于两次。

 (三)培训内容:如何提交高质量的“职工提案”;如何审议和讨论医院提交职代会的大会议题;如何讨论医院改革方案及奖金分配方案;如何决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如何审议其它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问题以及如何评议各级领导干部等等。

 七、信息沟通制度

 (一)加强工会组织内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工会委员和各工会小组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配合,对工作中需要相互配合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互通情况,积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做好信息收集和上下交流工作。宣传教育委员要做好经常性的督促、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及时编发工作简报。重要信息和带有普遍性的信息,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组织报告。

 (三)建立请示回复制度。对工会委员、小组长请示的一般性问题,工会相关方面负责人会同有关领导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后,由工会专职人员以工会名义予以回复;对请示的重大、敏感问题,由工会负责人提出答复意见,报医院领导(或上级工会)研究批准后,以医院(或上级工会)名义予以答复。

 八、信息宣传工作制度

 (一)工会信息工作要做到“五必报”,即:职工群众对党和国家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反映及贯彻执行情况必报;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必报;工会工作中的重要决定和重要情况必报;突发性重大事件和重大恶性事故必报;工会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必报。

 (二)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种信息,各工会小组要建设好畅通的信息报道通道。工会小组长思想要敏锐,对会员所反映的信息要一准——事实准确;二快——力争最快速度上报。

 (三)积极开展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宣传医院改革、发展、建设取得的新成就,及时报道、传扬好人好事,树立医院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

 (四)工会宣传教育委员要经常督促各小组报送信息,定期汇总、总结各类信息,凡上报的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信息,要及时予以转发上级工会或医院《工作简报》。

 九、学习教育制度

 (一)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以及适合会员(职工)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调动工作积极性。

 (二)学习教育活动要有针对性,保持经常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把学习政治、相关法律法规同业务知识紧密结合起来,学以致用,相互促进。

 (三)以集中学习教育同个人自学相结合。工会委员会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工会小组每月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活动。提倡个人自学,领导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带头,发挥表率作用。

 (四)学习教育活动要有记录,有考勤签到,不能参加者要提前请假,要保证学习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

 (五)重大节日、纪念日要有文体活动,寓教于乐,凝心聚力,激发会员(职工)爱党、爱国、爱院、爱岗感情,增强理想信念和责任意识,促进工作。

 (六)会员(职工)参加学习教育和文体活动情况,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十、工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按照科学、规范管理的要求,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由工会工作人员负责整理立卷归档。

 (二)档案归档要及时、完整,正文与附件齐全,字迹工整、清晰,并根据不同性质设置文件夹,以便保管、查阅和整理归档。

 (三)每年年终整理后,装订留存。需向档案室移交的,要按规定移交医院档案室保存。

 (四)工会会员档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上级工会有关要求妥善保管。

 十一、图书、文体用品借阅使用管理制度 

 (一)凡院工会会员均可从工会借阅图书和文体用品。

 (二)借阅图书和文体用品须办理借阅证,凭借阅证借阅图书和使用文体用品。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借阅使用时,到工会办理退还押金手续,同时收回借阅证。

 (三)图书和文体用品只限会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随意使用。集体活动使用公共物资,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打借条借用,不需缴纳押金。

 (四)图书和文体用品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七天,逾期不还,视为丢失。借阅图书、文体用品如有损坏,要酌情赔偿,丢失者将按原价赔偿。

 (五)要爱惜公物,注意安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十二、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医院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能力,增强医院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切实保证院长任期目标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使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机构。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医院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医院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保证院长在医院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积极支持院长行使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的职权;院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和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对医院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重大技术改革和技术引进计划、自由基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采用代表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

     四、评议、监督医院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政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于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罢免或降级。对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第六条 院长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院长应当按决定执行,并可报告上级主管机关。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院长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报告上级工会。院务会应有职工代表(包括工会主席)参加。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是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院职工,均可当选

 为代表。

     二、职工代表以科室为单位,依照职工代表的条件和分配

 的代表名额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院级领导干部,分配各单位参加选举,并参加选举单

 位的活动。

     四、职工代表在基层单位产生后,须经各级党组织审核,

 并报职工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小组,经审查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组成。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占全院职工数的7%左右。

 职工代表应有医护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职工组成,院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的五分之一。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的比例。为了吸收有经验的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也可以在全院、科室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代表。

     二、出席院职工代表大会,以支部为单位组成代表团

 (组),代表人数少的单位,可以合组代表团(组)。各代表团推选团(组)长一人,副团(组)长一人,并使代表人数划分为若干代表组,各代表组推选正、副组长各一名。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任期。

     一、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二、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

 权监督和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三、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因院内工作调动,代表资格仍然有

 效;调出院外,代表资格自动取消。

     四、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如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

 代表即为当然会员代表。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

    

 一、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医院执行职

 工代表大会决议、提案和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医院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

 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

 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不断

 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

 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劳动纪律,

 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由工会主席主持会议。

   工会主席的职责是;主持大会的召开,讨论决定大会的议程,重要文件和事项,审议大会的决议和重要决定。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一年召开一次。每年会议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院长、院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医院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本院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院工会委员会

   第十七条 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把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起来召开。

  

 第十八条 院工会委员会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治、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医院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十三、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单位工会的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要定期听取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第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即为3或5年,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与院代表大会职权相同。

    

  第三条  实行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两会结合的,会员代表可以兼任职工代表。会员根据工会章程规定,有随时撤换其所选的代表之权利。

           第二章  会员代表的产生

    

  第四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的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五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代表为会员的7%---10%

    

  第六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单位中的工人会员代表和医护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总数的60%以上,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  会员代表应由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的侯选人,由其所在工会组织,按照工会确定的代表侯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

    

 第八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差额选举产生。

    

 第九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第十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侯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侯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侯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第十一条 工会代表大会选出后,应将代表名单提交工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工会代表大会不投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补选的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基层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从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完成为止。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  会员代表的职权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工会委员会的工作、工会领导人提出批评建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的职责是:  

      (一)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的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三)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民主选举工作。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的内容和召开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有工会委员会筹备,一般每年至

 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或提前召开会员大会。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召开换届改选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方案需经院党委讨论同意,并经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六条  提交工会代表大会审议的内容主要是:

      (一)工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二)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工会重大活动和职工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

      (四)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通过罢免、撤换不称职的委员、经费审查委员或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民主评议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

      (六)工会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做好各项会前准备:进行调查研究,确定大会议题;将议题及早告知代表,请代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草拟大会文件,准备有关材料等。

    

 第十八条  大会由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在召开换届改选

 的大会时应选举主席主持会议。大会应按照预定的议程进行,鼓励和支持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如有必要,工会委员可就某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向代表大会介绍,供到会代表充分讨论。对需要做出决定的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第十九条 大会期间,会员代表可以联名提出属会员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提议,由工会委员会决定是否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议人要求撤回的,对议题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五章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形成和贯彻

   第二十一条  决议范围——凡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

 定的重大问题,一般都应做出决议。传达党组织、上级工会指示精神,以及安排工会日常工作和活动,一般不需要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  决议草案的准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

 论的问题,一般要先经过工会委员会讨论,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和提出修改意见,最后会员代表大会做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决议的表决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决

 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须经应到代表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工会委员会对某个问题的决议或决定,会员代表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第二十四条  决议的贯彻执行——会员代表要向各自所在的选举单位传达精神,带头并带动会员实现大会提出的决议和提出的任务

 。

   十四、工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工会公用印章、领导名章的刻制,必须按照上级有关印章刻制的权限和规定、规格统一刻制。

 (二)印章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制。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按照规定用印,正确控制用印范围,严禁私自用印。用印后,要定位加锁妥善保管好印章。

 (三)严格用印审批制度。因公使用印章或领导名章时,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和经本人同意后方可用印。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四)认真搞好用印登记。所有用印,均应严格办理登记手续,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完备者,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或要求对方补办有关手续。对固定证件、各类报表的用印,要有登记,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五)禁止携带盖印章外出。确因工作需要的在外用印,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登记,注明事由、使用时限等。完成任务后,立即送回。

 (六)建立用印检查制度。分管领导要经常检查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管人员如有变动时,应在分管领导的组织下,严格办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续。

 十五、工会经费管理与使用权限制度

 为了更好的管好工会财务,完善工会财务制度,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特制定工会财务制度与使用权限制度。

    

  一、工会所有经费由工会统一管理。其经费主要有以下三种来源:

   

 (1)会员按规定交纳的会费;

   

 (2)按《工会法》规定的行政拨入的经费(职工工资总额2%)

    (3)行政给予工会各项活动的补助款

    

  二、会员所交的会费,按照来自会员、用于会员的原则,由工会小组(或分工会)收交,直接交于工会财务统一管理。

    

  三、工会经费由工会财务单独建帐,财务原始凭证由工会财会人员统一保管,并接受上级工会的检查。

    

  四、工会经费使用审批权限;

   

 (1)壹仟元以下,由工会主席审批。

   

 (2)壹仟元以上,壹万元以下,由工会委员会研究通过,

 工会主席审批。

   

 (3)壹万元以上,由工会委员会研究,报医院党委通过,

 由工会主席签字报支。

 十六、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1.预算制度。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年十二月

 二十日前编制下年的经费预算。编制预算前,财务人员必须事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注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开支项目与金额,然后编制预算草案,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时上报。

 2.决算制度。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新年的元

 月编制上年度决算。编制决算时,财务人员必须将上年度的帐目结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编制决算草案,然后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在一月十五日前上报。

 3.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制度。使用工会经费者。必须事先

 经工会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同意。工会使用会费,也必须事先经得工会主席同意,方可使用。在报销时,必须要有正式单据,在单据背面要有经手人和工会主席,主管财务工作的主席签章方可报销。

 4.物品保管使用制度。凡工会经费购买的财产,单价在500

 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均列入移交品,记入会计帐目,指定专人保管。使用时必须要有借用手续。

    

  十七、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1.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积极开展工作,配合医院党政领导搞好医院工作,积极参与医院改革和民主管理,促进医院发展。

 2.工会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加强会员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和带领会员完成各项任务

 3.配合行政领导加强医院管理,参与医院对违纪职工的处理。医院做出的处理,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工会协助医院领导执行医院决定,并做好违纪人员的思想工作。

  4.经常研究工会工作,为职工说话办事,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关心职工生活,积极想办法为职工分忧解难,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办好职工福利。

 6.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增加职工体质和集体主义精神。

 7.做好会员的组织发展工作,状大会员队伍,提高会员素质。

 8.加强工会财务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十八、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1.对院工会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并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主席会议和办公室会议,传达贯彻院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指示,按时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按时布置、检查总结工作。负责领导医院工会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

    

 3.组织职工参加医院民主管理,代表职工参加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筹备职工和会员代表大会,并贯彻大会的决议。

    

 4.组织开展各类劳动竞赛和岗位训练活动,并与医院的医、教、研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总结交流经验,搞好评、比、选、树工作,协助行政改进奖励制度,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并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做好劳动保险工作,开展业余文体活动,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6.深入科室了解掌握群众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倾听研究群众呼声和要求,提出不同时期体现群众要求的工作重点,为改善职工生活办事实。

    

  7.编制工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十九、工会副主席岗位责任制

 1.协助工会主席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对分管的工会工作负

 责。工会主席不在时全面负责工会工作。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部门分工会开展工作,了解和

 协调处理部门和职工的实际困难。

   

   3.组织参加医院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全委

 会、工会办公会议,并组织贯彻实施会议决定。

    

  4.利用工会的优势和阵地,组织好职工教育、骨干培训、

 职工文艺体育活动,不断增强医院的凝聚力。

    

  5.关心职工群众,组织实施好“送温暖”工程,维护职

 工利益。

 二十、工会女工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已修改)

 1.在院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制定并落实女工委员会工作计划。

     

  2.协助、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女职工的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女职工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制度和设施。

 3.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女职工综合素质的业务培训、教育和文体活动,提高女职工的政治、文化、技术水平,在医院建设中发挥 “半边天”作用。 

 4.积极向院党委及有关部门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配合工会工作

 ,正真发挥女职工的作用,切实维护女职工利益。

   5.发动女职工积极参加医院民主管理。了解和征求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关系到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提案。

 6.发动和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发现和培养女职工中的先进典型,关心女劳模、女先进工作者和其它先进人物的成长。 

   7.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女职工的思想教育,帮助她们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 

   8.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各类妇女保险等工作,解除女职工的后顾之忧。

    

 二十一、工会财务出纳岗位责任制

 1、会出纳必须管好现金及银行支票,报销时检查报销凭证

 是否合理;有关计划预算、标准有否超过;有否经经办人及主席签名盖章等。

 2、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国家统一印制发票;

 收据,有否台头、数量、单价、金额计算是否准确相符,有否单位公章等,使原始凭证达到规范、标准化的要求。

 3、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坐支现金,有现金收入应及时解交银行,不套取现金。收款付款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以防止重做。

 4、督促行政按月及时拨交工会经费,并复核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是否相符。督促各部门及时交会费,并复核其会费收交数量是否准确。

 5、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查核库存现金、帐面结存数、实际结存数,如发现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银行收付帐,应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结余余额,应与银行对帐单上的余额相一致。如不符也应检查原因。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以求得余额一致,记帐后将凭证交与工会财务会计时,应及时填写“出纳报告单”,以做到相互核对。

  二十二、工会财务会计岗位责任制

 1、应按总工会统一规定的要求记帐,做到及时、清晰、明了,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资产科目应随时结出余额。

 2、督促行政及时拨交工会经费,复核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是否相符。

  3、及时登记资金明细帐,并与总金额相核对。督促各部门管好用好固定资产,使工会财产保持完整无损。

 4、按上级工会规定的期限,负责编制工会预算报表,负责办理专控商品的审批手续。

 5、经常向工会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反映工会财务的收支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

 6、对违反上级工会规定,超过费用支标准或无计划预算的较大数额的开支,提出意见。

 7、按年度计算工会会费收交率。

 8、经常向经审委员会提供工会财务工作的有关情况,便于经审委的审查监督。

 二十三、工会经费审查人员保密纪律

 1.审查计划未公开前,不得泄密;

 2.审查内容未公开前,不得泄露;

 3.审查发现的疑点、线索和问题,不得泄露;

 4.对检举人、揭发人、证人的姓名、单位、地址及情况和提供的资料,不得泄露、丢失;

 5.对审查对象采取的审查方案和方法不得泄露;

 6.审查报告未公开前,不得泄露;

 7.未做结论的问题,审查结论和审查决定未公开前,不得泄露;

 8.审查人员内部的不同意见,不得泄露;

 9.保密性业务、财务和审查文件、资料等,应按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不得丢失、泄露;

 10.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等无关人员面前,不得泄露审查内容。

 二十四、工会经费审查人员工作纪律

 1.严格依照审查审计标准,首先是依照审查审计法规,进行审查审计;

 2.必须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查审计;

 3.对特殊部门和保密单位进行审查审计,必须经过有关领导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

 4.对查、借、调、阅、使用被审单位的资料,应做到手续完备,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乱拆、乱放、涂改或丢失;

 5.调查取证必须由两名以上审查审计人员进行;

 6.查证事实,严禁诱供或逼供;

 7.清点钱物要有两名以上审查人员,被审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必须要在场,不得单方面进行;

 8.在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或重要线索要及时请示、汇报;

 9.审查报告、审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必须做到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宽严适度;

 10.审查对象涉及审查人员本人的家属、亲友时,一般应请示领导,自觉回避。

  二十五、工会经费审查人员职责

  工会经费审查人员受会员群众的委托,做好经费审查监督工作,要自觉树立监督意识,忠于职守,依法做好工作。为此,必须做到: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基层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经得起改革开放和反腐拒变的考验;

 3.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政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4.密切联系群众,了解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宣传财经法纪,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5.工作严肃认真,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以事实为依据,对审查工作质量和审查材料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6.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廉洁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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