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店铺加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人员工作安排的合理性。
二、职责
1.终端店铺负责人承担每月店铺人员的排班、调休及加班申请,同时按规定流程将终端人员的加班情况通过OA进行申报。
2.零售部区域负责人承担控制所辖区域店铺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负责所辖区域人员的加班管理,对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及管控。
3.人力资源部协助各区域做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区域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按照标准规定进行加班结算和计发加班工资;负责月度/季度统计终端加班情况并反馈相关负责人。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终端员工。
四、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店铺负责人须有计划的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合理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根据加班审批流程合理安排调休。
3)总量控制原则。根据本制度控制加班总量。
五、内容
1.加班认定---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加班:
1)店铺需要延长营业时间、及节假日营业的,出勤人员属于加班。
2)遇节假日或繁忙时间,因销售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3)店铺到货、陈列调整、盘点等,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参与完成的。
4)经上级委派,在工作时间外至特卖场、仓库等工作的。
5)因开展培训、公司或区域会议、人员休息等原因,需要其他同事延长工作时间的。
6)非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店铺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而需要人员跟进的。
7)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紧急情况,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8)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
2.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1)工作时间外主动继续完成销售工作的。
2)工作时间外自愿留下学习、自我提升的。
3)任何情况下组织的会议、培训、郊游、聚会、及其他与营业无关的活动。
4)参加培训或区域会议超过8小时均按当天正常出勤计算,不另算加班。
5)实际出勤人员、时间与审批不符的,超出的时数、人数不算加班。
6)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7)区域店长及区域陈列(除法定节假日外)不享受加班工资,但可以调休。
3.加班及调休审批程序
加班及补休申请流程:
店长填写OA申请单à区域店长审批à零售主管审批à人力资源部备档记录
申请说明:
1)店铺加班需在实际加班的一个工作日前,说明加班时间、地点、人员、事由,审批通过后方可安排加班。
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填OA加班申请单。
3)任何未完成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或补休的,均不计加班或安排补休。
4)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不计算加班工资或调休。
4.加班工资支付与调休
加班工资支付:
1)按岗位工资计算,节假日出勤及加班工资随当月工资发放。
加班调休:
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店铺负责人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2)调休时间一年清零一次,不另计加班费。员工可申请调休时间,具体由店铺负责人安排,原则上在淡季期间的月份内调休完毕,单次不得超过8小时,且不能再节假日补钟。
3)员工加班及调休按小时计算(低于30分钟不计加班,每周累计不超过8小时,超出总量(每月36小时)的,超出部分不计加班或调休),累计8小时可调休一天。
4)离职员工如有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不计算加班工资,在当月补休完毕后离职。
5.违规处理
1)如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发现虚报加班的,(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按照3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当事人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负责人承担,并取消店长当季晋升资格。)
2)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不计加班补偿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六.附则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经公司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七.附件
附件一:简单的排班方法。
二人:一早一晚
三人:一早一中一晚,店长固定中班
四人:二早二晚,店长晚班,其他人轮流和店长上晚班
五人:二早一中二晚,店长固定中班
所有员工每周休息一天,员工需要上中直的,在次日安排副班补休。
店长周六、周日等节假日销售旺季必须当班。
附件一:现有的班次
早班:8:30-16:30
中班:12:00-20:00
晚班:14:00-22:00
早直:10:00-20:00
中直:12:00-22:00
直落:10:00-22:00
早补钟:10:00-15:00
晚补钟:17:00-22:00
注:当天上早直、中直、直落班次的,在次日安排早补钟或者晚补钟班次进行调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