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宿舍公房租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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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身宿舍公房租用管理办法

 单身宿舍是用于单身职工的休息场所,职工于辖区内无行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经申请住宿。鉴于公司的特殊性,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照顾无房和居住困难职工的租房安置。为了便于独身宿舍的分类管理和公房的有效利用,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使职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 单身职工、通勤、午休职工住宿管理

 1、职工一人一床,不得携眷住宿。

  2、职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职责,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职工不得将宿舍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后勤服务部管理人员需经常视察宿舍,职工不得拒绝。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玻璃、门窗、床铺、窗帘、柜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予职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有关人员承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处理。

  3、公司提供职工宿舍以现在本公司工作为条件,倘若职工(包括自动辞职、辞退、退休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或自动终止,届时该职工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到后勤服务部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房手续,并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4、住宿职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监督。

  2)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5)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6)职工不得于室内聚赌、喝酒、打麻将影响他人休息或有其他不良行为。

  5、住宿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住宿权外,并呈报公司议处:

  1)不服从管理人员监督者;

 2)在宿舍赌博、斗殴及酗酒者;

 3)蓄意破坏公共物品或设施者;

 4)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私自换房者和私自将房转借、转让他人者;

 5)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有偷窃行为者。

  6、收费

 凡住宿职工每人每月收取卫生费4元。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公房租(借)用管理

 1、管理

 1)无房(指本公司内无经济适用房)、居住困难职工或其他需租房人员,需租(借)本公司公房应个人提出申请,报后勤服务部,后勤服务部批准后,到时财务部办理公房出租押金手续,后勤服务部以财务部出具的票据办理公房出租相关手续。

  2)公房租(借)用人,按规定每用交纳房租费、卫生费、水电费等费用。公房租(借)用卫生费按每间房定额收取。

  3)公房租(借)用人有责任维护公共设施(水、电、门、窗)的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由租(借)用人担负维修费或赔偿费。租(借)用人需退房时,应请后勤服务部公房管理人员对所租(借)住房设施进行检查,公共设施完好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4)凡未经后勤服务部批准,私自换房者、私自将房转借、转让他人或私自入住者(以抢占公房论处)处以500元/次罚款,并停止其租房权利。

  2、收费

 1)公房租(借)用人,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到时后勤服务部交纳房租费、卫生费、水电费等,后勤服务部给予交费者出具印有财务部公章的费用收据。过期不交者,按日加收1%滞纳金。

  2)租房押金

 独身楼一层100元/间,其他公房200元/间。

  3)租房费用

 房租:

  本公司职工(含家属、未婚子女,不含已婚子女)租房费用收取标准:

  独身楼,女独身平房每间8.3元/月。9#楼一层每间21元/月;二层每间22元/月;三层每间23/月;其他公房每间40元/月。

  卫生费:每间6元/月。

  水费:按每人2元/月收取。

  电费:按表计量收取。

  非本公司职工租房费用收取标准:

  房租:每间房80元/月。水、电费按出租房用水、用电价格收取(未安装水表按每人4元/月收取),卫生费按每间10元/月收取。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

 200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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