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干部百分制考核细则(试行) 为更好地促进我局机关干部职工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参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XX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主要内容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年度工作情况、工作考勤情况等,考核实行百分计分制。 (一)工作完成情况考核(60分) 1.完成本岗位工作30分。如一次未完成减1分;
不服从线上分工减2分。 2.完成工作量30分。每完成一项工作,列出具体事项计1分,不超过30分。 3.此项考核,由分管领导和站办负责人打分,各线每月月底考核一次,年终考核分数按平均数算,每月打分依据及结果报局办公室存底。 (二)综合考核(20分) 1.旷工一天减5分;
2.请事假一天减1分;
3.年休假少休一天加1分;
4.加夜班或者周末加班一天加1分(加班每周一统计上周加班情况,由分管领导确认);
5.病假需要医院证明,婚丧假、产假等法定假日或参加在职教育和临时调学短期学习不扣分;
6.由上级督导组、暗访组在督察过程中出现问题者减5分;
7.加减分累计,半天以0.5分计算,年终算总分,总分不得超过20分。 (三)班子考核(20分) 1.不参加中心、临时性工作、集体活动等行为且无正当理由者,由各分线班子确认报局办公室汇总,出现1次减1分;
2.各分线班子成员临时性指派任务不配合者一次减1分;
3.不服从班子成员组织分工者减5分;
4.班子成员根据平时工作的表现和成绩,评出优、良、中、差四等,给出相应分数;
5.其他有关事项,由班子会讨论决定。 二、此项考核工作从2020年4月份起开始实施,考核得分与县年度高质量考核奖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