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非盈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业的实践经验及启示——以英国为例

时间:2020-09-02 20:12:19 浏览量:

国外非盈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业的实践经验及启示——以英国为例 摘要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英国就将对老年人的养老纳入到了社区,采用社区养老模式来处理老龄化的问题。并且把一些公共服务或商品供给项目移交给社会机构,如非盈利组织。英国非盈利组织的社会企业模式已经成为英国非盈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的主要形式。社会企业是非盈利组织的一种形式,它与与公司的运营形式相似,然而又存正在公司所没有具有的特色,即公益性。社会企业运用一定的商业手段来进行相关运作,依据市场的供给需求来提高需求者对服务或商品的满足感。另外,又由于社会企业具有和公共部门同样的公益性价值理念。社会企业将利润分红再次投入到社会公益事业中。所以分析英国非盈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也的实践经验和启示,对我国非盈利组织的发展颇有现实借鉴意义。

关键词:养老服务业;经验;启示 一、英国非盈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实践经验 (一)英国社会企业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在英国通过把社区作为照看老年人的基层单位组织,其承购者如:地方及政府部门,健康医疗信托组织,慈悲组织等等。由于国民保健服务和政府形成了平等、互惠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部门与地方政府也就更加重视非盈利组织和他们之间的合作关系。根据合同设定对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内容须包含以下几方面:康复中心;
社区医疗设施;
社区与住宅间的床边服务;
24 小时电话护理热线等。英国社会企业对于老年人的社区照看的特点就是把照看对象以及其家族也囊括到了这体系中来。评估的相关标准是:托付和合同内容;
管理以及服务质量系统;
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

(二)英国社会企业参与社区照顾养老的资金来源 英国对于社区老年人的服务采取的是:社会企业与多方力量共同合作的多元形式,这也就是说其运营资金来源途径具有多元化特点。传统上志愿组织运营经费来自政府资助以及社会募捐。近些年,随着私人捐款占收入来源资金份额的降低,非盈利组织的运营运作趋向于私营部门。所以使得社会企业这一种通过商业运作形式的形式渐渐成为了志愿部门的新趋势。英国社会企业的资金来源:捐赠、政府补贴和服务收费。捐赠:个人、慈善机构、公司。这是参加公益事业的社会企业区别于一般公司的独特收入。政府补贴。政府通过一系列行动来帮助非盈利组织更好的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而提供优惠措施,如,直接拨款、合约、抵偿、所得税豁免。公益信托是英国社会企业的典型形式。在英国的基金会以及慈善事业中已经被广泛应用了。

何宝玉. 英国信托法原理与判例.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第 296-297 页 公益信托享受政府给予的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如,豁免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慈善占地减半征收继承税、出售捐赠品、豁免增值税、产业赠与公益事业免征继承税等等。例如,会费、收费活动和商业运营的收入。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来,服务性收费现已逐步成为了英国社会企业运营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也就是说,在英国社会企业逐步形成自给自足的运营资金供给模式。同时,多元化的资金来源特点为英国社会企业良性发展提供了保障,使其能更好的发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特征。如,社会救助、民主参与、科学文化等功能。

二、英国非盈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 增加国办养老机构建设的资金投入 养老服务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核心地位,而财政投入又是其重中之重。国办养老组织建设所需资金,应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对新增国办养老组织床位所需资金,争取由地方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落实。施行财政激励措施,关于按规范建设、依规则运营的新增国办养老组织,凡收养“三无”、“五保”和困难老年人占床位总数份额较高的,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补贴。金融组织要支持老年服务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组织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借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处理好养老组织借款抵押问题。关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借款贴息。一是扩建新建市级国办养老组织,发挥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大都市的社会福利组织品牌。二是大力发展区县国办养老组织,做到全市统筹均衡发展。最后是要结合相关资源,进行合理的布局,调整改造、改建养老院。对于布局不合理、房屋破旧、规模比较小的养老院,进行拆、改、并,满足“五保”供养需要。凡收养“五保”和困难老年人占床位总数 70%以上,并按一定的规则来运营的养老院,由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一次性的补贴,进一步大幅度提升我国养老机构的整体水平。

(二) 加强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支持 养老服务业是一个微利、甚至无利的行业。除了社会捐赠和运营收入以外,政府的补贴应该成为了民办养老组织经费来源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养老服务组织的性质对政府具有一定的经济依赖性,在谋求独立开展的行程中民办养老组织完全可以使用政府的权利体系取得体制内外的资源,不断扩大其本身的实力。我们要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合理的定制民办养老组织资金的补助政策,支持和引导各界社会力量以参股、联营、协作、合资与独资等形式,扩建、兴建或在原有其他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改造适合老年人集中护理、生活、居住的养老组织。从而把政府资金投入的重心从建设、开办养老服务组织转到解决老年服务需求上来。

一方面是政策扶持。经民政部门批准和社会团体管理部门认定,符合国家相关养老机构标准的,可申请享受一定扶持政策,包括:免征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
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
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听视费;
对于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新增养老机构床位,对于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对于规模较大、入住率较高的养老机构等情况,都要采取一定的政策支持或补助。对于企业及个人向非赢利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应采取适当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符合我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相关规定与条件的兴办养老服务组织和个人,可申请2-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合伙兴办养老组织的,可申请期限不超过两年,人均2万元以下的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服务、考核、管理、贴息、利率、贷款期限与反担保措施,按照我国相关小额担保贷款的方针及有关规定来执行。对需要发展资金并具有一定规划以上的养老组织,可以申请相关贷款的担保,由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照每新吸纳一名护理人员,即给予 2 万元的贷款担保,担保最高的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对养老组织确无能力按期归还本息的,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与代偿资金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各承担50%。

(三) 以政府购买服务推动非盈利组织投入养老服务业 当前我国政府的养老保障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日新月异,社会办理的民主化的进程也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而得到了有效的推动,传统体质下相对单一的主体社会保障运作模式已经逐渐向多元化的社会办理模式靠近,其主要意图在于让社会主体的相关做做能够有个很好的发挥。而社会力量的典型代表 ——非盈利组织,由于自身和社会保障有着必然的关系,定会在社会保障的舞台上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其使命感和生命力愈来愈强。政府引导、鼓励和支持大众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积极的参与到社区为老龄人服务的办理当中来,提供制度化的参与途径,非政府公共组织和大众、政府间实现一个良性的互动,取长补短,在社区为老龄人服务中有效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能。一是不具备规模经济特征、进入门槛比较低的公共服务项目,应逐步向民营企业和民间组织开放。通过委托服务、办理承揽、特许经营、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或民间组织开展合作等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

依照公共服务的相关理论知识,我们了解到公共福利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市政府,但政府不是直接的生产者。社会公共事务办理中最重要的办理主体就是政府,但也不是办理主体的唯一。所以,在我国分配方式、利益关系、就业形式、组织形式、社会经济成分日趋多样化的现在,社会公共事务的办理要建立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基础上,吸收大众的参与和非政府组织,既充分有广泛的调动起所有的积极因素,来尽可能的实现公平分配、最大增进、维护现有的社会公共利益。在提供社区养老服务中,还能为政府在建设居家养老模式的主导作用提供一个大型的平台,同时调动整个社区内的不同社会力量参与到其中,真正实现社区为老龄人服务的亲情服务、密切合作与亲密互动。

(四) 加强对我国非盈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 1、 加强资金支持 (1) 加大政府资助的力度 首先,我国要加大政府资助的力度,相较于美国是全球财政收入第一大国,我国紧随其后成为了第二大财政收入经济体。我国的政府部门对非盈利组织的发展尤其是对其资金帮助已经有能力了。并且国际社会各国也是按此做法,国家给予本国非盈利组织相应的资金补贴。例如,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财政补贴、项目资助、税收减免等方式对非盈利组织进行资金撑持。

政府可以通过采纳不一样的资助方式和资助强度,来到达资金以及资源高效利用率。由于非盈利组织所供给的公共服务或产品对于的人群以及层次的,甚至是所供给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水平各不相同。所以政府可以对于不一样的情况对非盈利组织采纳不一样的资助力度和方式。政府资助并不是说就要直接投资并且亲自经营管理运作。

相同的,我国政府的资助形式是可以多种多样的。只需本质上以进步基础设施的资源利用率,下降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成本,都是政府所接受的投资方式。如,政府津贴、补助、政府购买、合同承包等等。政府与非盈利组织间结成的这种互惠互利、平等的协作伙伴关系,最直接的作用是减轻了政府供给公共服务或产品的财力、人力等负担。

具体来说,政府对非盈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公共服务或产品的资金撑持包含: 第一,政府财政拨款、直接投资。第二,政府直接从相关非盈利组织来购买一些养老服务项目。第三,对于用于社区养老服务的土地,政府给予一些优惠政策来进行土地规制。

(2) 有效激励私人捐赠 为了提高个人捐献的比例,政府首先要给予相应的政策税收优惠,并且对某些实际操作性比较强的规定予以细化。但是,在我们国家人们最多也只是关注由政府或是大型企业组织的慈善捐助活动,参加其间的公众也是由于政府、大型企业的信誉度较高,但是这其间个人捐献微乎其微。往后,要强化和鼓励公民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的意识。从政府的视点讲,需要政府针对不同人群的收入情况、家庭情况等设置不同层次的税收优惠政策。从非盈利组织的视点看,像非盈利组织这样的从事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募捐时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创新,过于单一的劝募活动是不足以吸引很多公众的。例如举办慈善意义的演唱会,约请知名人士,既能发扬名人效应又能实现募集资金的目的。

结语 老龄化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已经不足以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政府也提倡老年服务走向社会。政府正在逐步转变职能,走“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在公共服务和产品的提供上扮演监管者的角色。我国这类民间组织比之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晚。虽然在改革开放前期非盈利组织的社会职责没有担负起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政治的快速开展,非盈利组织也开始展现它的繁荣生命力。但是,由于非盈利组织自发生之初就带有了官办性质,所以在我们国家没有完全符合国际意义上的非盈利组织。同时,这也使得非盈利组织不能独立管理组织内部事务以及运营机制。因此,实现非盈利组织的良性开展首要的是,要给与非盈利组织合法身份。简化非盈利组织登记注册的繁琐程序;
其次,要制定符合当前非盈利组织内部以及外部运营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另外,健全组织内部实现独立性运营、管理。最后,政府要加大对非盈利组织的扶持力度。这不光表现在资金的补给,还需要政府给予优惠的政策。

参考文献 [1] 苏振芳. 构建与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相适应的福利模式[J].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10) [2] 王静,范绮萍,李雪霜. 我国养老模式发展与探索[J]. 现代护理. 2005(18) [3] 王辅贤. 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取向、问题与对策研究[J]. 社会科学研究. 2004(06) [4] 孙树菡,葛英. 我国社会机构养老发展探讨[J].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04(04) [5] 王琳. 中国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及原因的国际比较分析[J]. 人口与经济. 2004(01) [6] 夏鸣,魏一. 解决老年照料问题的思路及对策[J]. 西北人口. 2003(01) [7] 周德民. 中国养老问题展望与对策分析[J]. 北方经贸. 2002(09) [8] 王海燕. 发展城市社区养老 应对人口老龄化[J]. 理论学刊. 2002(03) [9] 张文范. 我国人口老龄化与战略性选择[J]. 城市规划. 2002(02) [10] 周伟文,严晓萍,赵巍,齐心. 城市老年群体生活需求和社区满足能力的现状与问题的调查分析[J]. 中国人口科学. 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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