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0-04-10 11:21:21 浏览量:

  考勤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搞好小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小区的考勤管理由业委会物管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小区实行上班列队点名制度。

 第五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1、日勤制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收费员时间另行制定)。

 3、保安上班时间以实际倒班时间为准,白班人员参加早上8时30分的点名。

 4、点名地点:物管部前面岗亭处,下雨在业主之家进行。

   第七条 迟到、早退

   1、点名时未到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5分,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扣10分;第三次迟到早退扣20分,累计增加。迟到超过1小时,按照旷工半天办理。超过2小时,按照旷工一天办理。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批评、扣除绩效工资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物管部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八条 请销假

 所有人员请销假必须经物管部部长同意批准,并进行备案。

   第九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物管部部长同意批准。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八点前向物管部部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物管部部长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视为自动辞职。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物管部部长核查存档。

   第十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物管部部长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八点以前请示物管部部长),如实说明原因,经物管部部长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物管部部长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工资。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

 物管部部长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二条 旷工

   1、未向物管部部长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物管部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60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物管部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为试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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