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专题调研的报告

时间:2020-08-11 20:21:30 浏览量:

 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专题调研的报告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事关社会经济发展与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深化对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的认识,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增强社会治理整体性和协同性,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理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就应该按照“四化”要求,找准综治维稳工作的突破口与发力点,以治安防控体系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建设为重点,以基层矛盾纠纷调解活动为核心,深入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以点带面,全面推动社会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形式、工作机制的运转。我镇组织了综合调处组和部分人大代表开展了实地调研和走访,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XX镇社会矛盾基本状况

 XX镇东与XX县相连,南与XX镇为界,西面与南面分别与XX和XX镇接壤,北面与XX镇毗邻,辖区内有林朵林场、三匹虎等林场,XX镇的XX、XX、XX属移民村,镇内接纳安置XX库区移民点7个共2057户7202人。户与户、村与村、移民与当地群众、村与林场及跨镇、跨县的矛盾纠纷易发多发,调解时间紧,任务重。

  社会治安状况良好,2018年全镇没有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纠纷。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林权界线、土地占用、水资源利用、移民安置等因素是突发性引发的。今年来共受理治安案件29起,查处27起,查处率为90%。刑事案件立12起破12起,破案率为100%。积极查处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打击和整治密切的结合起来,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今年来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44起,其中:林权纠纷29起,土地纠纷6起,宅基地2起,移民2起,移民道路建设2起,养殖场与群众1起,婚姻家庭邻里2起,成功劝阻群体性上访1起,纠纷调处成功42起,成功率达95.4%。引发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一是经济上的因素。经济的发展拉大了贫富差距,巨大的差异激发了人们对财富的占有欲望,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而引发纠纷。二是文化上的因素。随着外来文化和城市文明的传播,广大农民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将会不断趋于丰富和多元化,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也会大量涌现,致使各种观念相互碰撞与冲突频发。使得人们在处理集体与个人、公与私、义与利等重大问题上愈来愈向后者偏移,农村各类关系的调节由道德杠杆为主逐步演变为利益杠杆为主,利己主义思想逐渐抬头。三是资源上的原因。林改和新一轮土地确权工作后,群众纷纷认识到土地和林地资源的价值,产

 生了新一轮的土地林地争抢问题。四是制度上的因素。村级组织对社会稳定工作重要性缺乏认识,治保会、调解会认识不足、战斗力不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得不到提高。五是农民法制意识问题。虽然法制建设在农村逐步加强,但受知识基础影响,部分农民还不会用“法”来解决争端,而依靠单纯的“私力”解决。

  二、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督查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多元化矛盾督查机制,把群防群治牢牢延伸到村民小组。同时,采取镇级领导挂村、村级领导挂组的挂点制,加大宣传力度,要求逢会必讲稳定,下村必查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早安排、早督促、早落实。各村(居)委会成立相应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结合创建平安的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格局。

  (二)健全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置矛盾纠纷

 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建立完善预防和妥善调处矛盾纠纷的四个机制,即:集中排查机制、统筹协调机制、快速联调机制、考核奖惩机制。落实好事前防范和目标防范相结合、经常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分级调处和应急调处相结合、专门调解和群众化解相结合。坚持政策性问题普遍排查、个案问题专题排查、潜伏性问题深入排查和苗头性问题提前排查的原则,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由被动到主动,由调处为主到防范为主的转变,力争做到“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切实落实“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调处责任人,一个调处方案”,定期召开社会稳定形势研判会,集中了解纠纷排查情况,使矛盾纠纷情况不漏不重底数清,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杜绝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的趋势。

  在创新多元化矛盾排查机制方面:一是整合排查资源。把民间矛盾纠纷排查、涉法上访问题排查等整合在一起,实现信息共享,有效节约人力、物力、财力。二是完善排查方式。推行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村每月、镇每季度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如实填报《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视轻重缓急,分类归档,逐级上报,确保各类矛盾得到及时发现。三是实行台帐制度。建立村情台帐、不安定因素排查台帐、回访台帐等台帐管理制度,做到了

 “年初建帐、年中查帐、年底交帐”,逐步实现矛盾排查规范化、科学化。

  在创新纠纷调解机制方面:制定和完善矛盾纠纷四级联调制度。一级联调,主要是家庭之间的矛盾纠纷或兄弟之间、邻里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纠纷一般由家族长老,比较有威信的老人进行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二级联调,主要是组内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小组长主持调解,把矛盾化解在组内。三级联调,主要是村内个人与个人之间或组与组之间的矛盾纠纷,这类纠纷稍微复杂一些,由村人民调解主待调解。四级联调,针对纠纷比较复杂,牵涉的人员比较多,往往是群体性纠纷,涉及人员复杂,案件历史长久,通常是村与村之间的重大矛盾纠纷,主要是由镇综治办组织司法、公安、林业、国土、挂村组、村组干部组成联合调解工作组主持调解。全镇范围内,通过开展四级联调工作机制,已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小组、村、镇,达到了矛盾纠纷“小事不出屯,大事不出村,疑难问题不出镇,矛盾纠纷不上交”的总体目标。

  (三)抓信息渠道畅通,强化队伍建设

 综治委和各村(社区)委会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和人大代表助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契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和人大

 代表作用,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排查矛盾纠纷工作。同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狠抓矛盾纠纷排查与各项创建平安措施的落实,全面提高基层调处工作水平。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各村委会组织“六大员”组建村级纠纷调解、信息报送队伍,做到“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坚持走群众路线,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一旦发现纠纷信息可直接报送,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有效监控了社会治安的动态,提高了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的前瞻性、预见性和准确性。

  三、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善未形成合力

 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不能务实求真,未能杜绝浮报虚夸现象。存在着各部门之间缺乏配合联系,各自为阵,群防群治没有较大的凝聚力,没有专职部门来牵头,至使工作缺乏交流、汇报和向心力,有些工作处于无人管理,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没有与时俱进,因地、因事制宜,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管理条件。

  (二)缺乏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

 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劳动和报酬不相协调的问题, 无法落实无固定收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综合治理的激励机制,形成多干少干一个样,特别是村民小组一级。

  (三)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

 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虽然形成,但是少数干部认识不足,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一套合理的制约办法开展纠纷排查,难以真正发挥机制作用。

  四、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要对策、意见和建议

 (一) 健全领导责任机制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治委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可能由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恶性案件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应靠前工作、亲自调处、亲自督办、亲自疏导化解。二是把基层党组织这个战斗堡垒建设好。紧紧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区域经济、增加群众收入、维护社会稳定来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协调好基层“两委”关系,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稳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凡是群众关心的问题都要尽量及时公开,提高群众对重大决策的民主参与程度。

  (二)健全层级管理机制

 镇级层面。对于邻里、赡养、婚姻、继承等一般民间纠纷,由镇调委会,特别是由司法所接待调处;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由镇综治委牵头,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及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依法调处;对时间长久、一时难以查明原因,且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矛盾纠纷,由镇综治委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解决矛盾纠纷。

  村级层面。村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的纠纷,小组调解员或信息员负责调处本小组内的一般性纠纷并提供小组情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点、线、面”三级防范调解机制,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积极做好乡镇与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县与乡镇、乡镇与村之间的边际协防联系,建立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调解联动网络。在镇一级确定国土、林业、民政、计生、妇联等部门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单位,通过加强网络管理与协调,积极促进各调解组织规范运作。

  (四)健全法制教育机制

 按照“防重于治”的原则,结合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进农家、矛盾化基层”活动,把群众的普法教育与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使大家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真正把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法制轨道,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五)健全制度运作机制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每月排查分析例会制度。镇综治委应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例会,主要听取本辖区每月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情况报告;排查近期辖区内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分析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研究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或跨区域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和防激化措施;交流纠纷调处工作经验,安排下一步纠纷调处工作。

  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村调委会对当地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应深入进行排查,及时调解,并定时上报。镇调委会对本辖区各村发生的纠纷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进行汇总分类;对重大疑难纠纷及时上报;对依法属于某个部门调处的,移送某个部门并配合调处。实行包案调处制度。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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