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时间:2020-04-26 11:20:38 浏览量:

   

 xx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快捷高效、权责一致的街道行政执法体制,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努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为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试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晖同志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试点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审议督促、统筹协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和重大问题,深化完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办,具体负责其日常工作。

 二、组织架构

 1、组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由街道办事处、城管局、公安分局(含交巡警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九大队、房产办、安监局、环保局、交运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广局、人防办、建工局、人社局、物价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规划分局等单位执法人员组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加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牌子,即“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同时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与各街道“大联勤”指挥中心实行合署办公,街道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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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兼任执法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实施街道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积极发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的平台指挥及纽带作用,统筹相关执法职能,开展日常综合行政执法和专项联合执法。

 2、组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根据工作实际,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单位落实相关人员,按要求组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是城管局、公安分局(含交巡警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九大队分别设立街道城管分队、治安分队、市场监管分队、交警分队,分队人员必须为具有执法权的正式执法人员,且不少于2人,其中江浦街道由公安分局派驻治安警2人以上,交警2人以上,沿江街道由公安分局派驻治安警2人以上,由交警九大队派驻交警2人以上。二是房产办、环保局、交运局向试点街道派驻1-2名正式执法人员,实施派驻执法。三是教育局、卫生局、文广局向试点街道派驻1名联络员,确保街道有专人负责联络,实施联系执法。四是人防办、建工局、人社局、物价局、安监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规划分局指定各单位负责执法的职能科室负责人作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联系人,主动联系试点街道,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执法事项。五是试点街道根据需要,自行决定从本街道城管、安监、物业等科室抽调部分监管人员纳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驻至街道的执法人员、联络员及街道抽调人员须保持工作的稳定性,要求连续在岗一年以上。

 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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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街道与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一是街道办事处负责指挥调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成人员,开展日常综合行政执法和专项联合执法,是日常巡查、案件处置、决定执行的主体。二是相关职能部门作为综合行政执法的配合机关,应支持、配合、参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提供专业保障。三是区法制办积极与市法制办沟通协调,对街道原有执法人员加强综合培训,申请办理综合类执法证件。同时相关职能部门是行政诉讼的责任主体,因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违法造成行政赔偿时应由街道办事处承担实际赔偿责任。

 2、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分工。一是派驻执法分队和执法人员根据街道办事处指挥调度,负责处置职能部门边界不清、权责不明的事项,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施策、以强制力保障的事项,街道认为需要介入的事项。同时配合各条线部门开展试点街道属地化管理的事项。二是派驻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参与街道日常联合巡查,执法联系人根据街道工作需求,主动与街道对接和沟通。派驻联络员和执法联系人负责牵头协调本部门执法力量处置其职权范围内的执法事项,并负责跟踪督促案件处理全过程,及时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反馈处理结果。

 四、执法事项

 区法制办会同区城管局,结合基层管理和执法中的难点、热点,从发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反应迅速、高效快捷的特点出发,按照违法行为易于确定,执法程序简便易行的原则确定具体执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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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依据试点街道工作需求,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下沉职能清单(清单目录附后)。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真空、执法成效差以及市权、区权下放后专业知识缺乏等突出问题。

 五、执法保障

 区、街两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编制街道综合行政专项经费预算报告,并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街道及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配合,确保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足额落实到位。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车辆等物质保障,负责执法人员的绩效补助等经费保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选派优秀执法人员、联络员到街道开展工作,落实执法联系人,提供专业执法装备和执法文书。

 六、监督考核

 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人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人员的出勤率、结案率等因素纳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考核体系,直接与有关人员的绩效补助挂钩。同时将考核结果定期反馈至各职能部门,并报区政府。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试点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构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执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来抓。试点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明确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确保相关工作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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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形成合力,抓好落实。试点街道要主动做好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的基础性工作,把握工作重点,并做好与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开展;相关职能部门要与试点街道加强工作对接,做好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组建工作,科学安排工作计划,加强业务培训;试点街道与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3、积极探索,落实长效。试点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发展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新举措、新方法,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先进做法要及时总结、大力宣传,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长效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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