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创建特色小镇的意见建议

时间:2020-12-14 10:37:02 浏览量:

培育创建特色小镇的意见建议 一是制定明确的创建要求。培育特色小镇,关键是牢固抓住特色小镇的定位。特色小镇不是行政区划单元上的“镇”,也不同于产业园区、风景区,而是培育新经济的新载体。产业定位方面,特色小镇要聚焦高端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意创业、健康养老、现代农业、旅游风情、历史经典等产业,明确一个具有当地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细分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建设空间方面,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X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X平方公里左右。功能集成方面,特色小镇注重宜居、宜业、宜游的有机融合,具有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功能齐全的公共服务,注重自然生态、传统文化的合理保护和开发。项目投资方面,在主攻产业内谋划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创建省级特色小镇原则上X年内要完成固定投资X亿元,每年完成固定投资不少于X亿元;
市级特色小镇原则上X年内要完成固定投资X亿元(不含住宅项目),每年完成固定投资不少于X亿元;
投资于特色主导产业的占比不低于X%。总之,特色小镇力求“一镇一业”,每个小镇只主攻最有基础、最有优势的特色产业,不求“大而全”,只求“精且强”、“小而美”。

二是拓宽丰富的融资渠道。创建期间,支持特色小镇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或集合债券等各类债权融资工具用于特色小镇公用设施项目建设。支持特色小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各类省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市PPP融资支持基金等。支持特色小镇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低息贷款,特色小镇内旧村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

三是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特色小镇建设单纯依靠政府,会出现效率低下、财政压力大等问题,全部依靠市场又会产生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因此,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特色小镇要有明确的建设主体,鼓励由特色产业内的骨干企业、创新创业载体平台或行业协会商会牵头,组建多元化、公司化的管理运营平台。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做好市场运行监管、文化内涵挖掘、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

四是出台优惠的扶持政策。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应布局到同类特色小镇,增强特色产业集聚度。优先推荐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上级土地指标支持。国家相关改革试点,特色小镇优先上报;
国家和省相关改革试点政策,特色小镇优先实施;
鼓励特色小镇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在各项改革中先行先试。特色小镇引进人才享受《X市人才引进政策》所规定的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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