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方案

时间:2020-08-06 11:41:00 浏览量:

 ****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关于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围绕落实全省和我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结合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际, 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贯彻落实《**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为主线,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重点,创新机制,强化管理,突出抓好节电、节水、节油工作,严格控制公务车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节俭意识,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机关效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转型跨越发展。

     二、创建目标

 “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创建3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由市环保局组织创建10家绿色办公场所、由市教育局组织创建10家

 节约型校园、由市卫生局组织创建10家节约型医院) ,其中省级示范单位6家(每个牵头单位组织创建2家)。

  三、申报范围

 凡严格遵守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市节能减排标准,积极采用节能减排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独立核算的公共机构,均可申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四、创建标准

 (一)管理体系完善。节能管理机构明确,节能联络员制度落实,节能管理各项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节能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节能宣传深入开展并且产生良好的效果。

  (二)用能计量实现“四分离”。通过实施计量改造,达到办公用能与生活用能相分离,办公用能与经营性业务用能相分离,独立核算的上下级单位用能相分离,不相隶属、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间用能相分离。

  (三)节能基础管理严格。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定期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按时报送能耗统计报告。主要耗能设备档案齐全完备,电、水、煤、气、油、办公耗材等节约成效突出,实行节能工作责任制并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管理体系。

  (四)节能改造有效。围绕重点用能部位和环节,有计划地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融资和改造手段,在节能技术改造方面形成了特色。

  (五)节能目标完成。按照节约能源资源年度计划要求,连续3年完成节约能源目标任务,能源资源消耗水平逐年下降。

  五、创建程序

 (一)申报阶段。各牵头单位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和支持创建工作的具体措施,于2012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各县区创建工作由县区主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确定重点创建单位,至少确定省级示范单位1家、市级示范单位2家。确定重点创建单位时,要注重统筹协调,兼顾不同行业的公共机构。各县区将确定的重点创建单位名单于2012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市直部门重点创建单位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实施阶段。一是宣传动员。各县区、各单位要搞好宣传发动,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广泛宣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标准和条件,强化各用能单位行为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节能的意识。二是制定措施。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创建示范单位的要求和标准,密切联系实际,建章立制,把创建活动搞得有声有色。围绕单位节能目标,完善管理制度,突出管理重点,落实节能节约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全面实施。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市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做好制度建设、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及节能改造、节能采购等工作,抓好各项节约降耗措施落实,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新的实效。

    (三)验收阶段。依据《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进行自评。1.自评不低于90分(含)的,填写《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2),于9月底前报市政府机关事务局管理局,创建单位进行初审后,确定为****市创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定验收。2.自评在90-80分之间的单位,填写《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3),于9月底前报市政府机关事务局管理局。由市政府机关事务局管理局对创建单位进行审定验收后确定为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四)表彰阶段。市政府机关事务局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创建示范单位的公共机构进行复核验收,并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复核验收的可申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验收省级示范单位

 。市级示范单位由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通报表彰,颁发“****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标牌。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活动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各县区、市直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工作,根据各自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标准,强化具体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动员。各单位分管机关后勤工作的领导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负责地抓好各项节能工作落实。市直和县区有关部门,特别是科教文卫体、民政等部门,要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以创建活动的开展带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资金保障。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加大投入,支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固定资产投资要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积极支持公共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推广工作、支持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等。要积极创新,探索建立以政府资金为主导、引领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投资机制,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深入开展。

  (三)政策扶持。对“授予**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优先推荐实施国家公共机构节能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优先安排省级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和资金,优先纳入省、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表彰奖励范围。

  (四)加强管理。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对未完成当年节约能源资源目标任务的,或日常节能管理不到位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示范单位资格。

  附件:1、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试行)

 2、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申报表

 3、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申报表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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